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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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井双片区12号路及10号路南线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井双片区12号路及10号路南线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答疑补遗通知,原比选文件的内容与本次通知的内容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次通知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1: 根据沙住建发〔2020〕50号文,限额以下的项目取消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请代理公司严格按照建委文件执行。 答: 取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问2: 根据沙住建委发的(2020)50号文,限额以下的项目取消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此项目限价为2050617.86元,强烈要求取消业绩要求! 答:取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问3: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获取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井双片区12号路及10号路南线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G2000080668A)竞 争 性 比 选 文 件后,经认真仔细的阅读理解后,对本次招标文件的质疑如下: 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1条款中: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 “比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问:重庆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各类文件袋中无“比选函部分”袋这一规格的文件袋,因此是否可在投标用文件袋上粘贴A4纸打印的封面,上备注“比选函部分”。 2、第八章比选函部分及资格审查部分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未注明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无技术方案部分的相关要求,第八章中亦无技术方案部分,但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由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 问:是否需提供技术方案 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答:1、可以;2、第八章比选函部分的“授权委托书”和资格审查部分的“授权委托书”的下方均要求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比选文件;3、不需要提供技术方案。删除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由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这句话。 问4:根据沙住建发〔2020〕50号文,限额以下的项目取消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请代理公司严格按照建委文件执行。 答:取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限价非沙区财政评审,现参照沙区财评下浮原则,比选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修改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延至2020 年 11 月 19 日 10 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1 月 11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