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井双片区12号路及10号路南线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205.0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0/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g2000080668a
预算金额205.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井双片区12号路及10号路南线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以下内容为井双片区12号路及10号路南线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的答疑补遗通知,原比选文件的内容与本次通知的内容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次通知为准。

一、答疑部分

1: 根据沙住建发〔202050号文,限额以下的项目取消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请代理公司严格按照建委文件执行。

答: 取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2: 根据沙住建委发的(2020)50号文,限额以下的项目取消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此项目限价为2050617.86元,强烈要求取消业绩要求!

答:取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3: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获取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井双片区12号路及10号路南线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SG2000080668A)竞 争 性 比 选 文 件后,经认真仔细的阅读理解后,对本次招标文件的质疑如下: 1、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1条款中: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 “比选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问:重庆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各类文件袋中无“比选函部分”袋这一规格的文件袋,因此是否可在投标用文件袋上粘贴A4纸打印的封面,上备注“比选函部分”。 2、第八章比选函部分及资格审查部分中,关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未注明是否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无技术方案部分的相关要求,第八章中亦无技术方案部分,但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由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 问:是否需提供技术方案 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114

答:1、可以;2、第八章比选函部分的“授权委托书”和资格审查部分的“授权委托书”的下方均要求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比选文件;3、不需要提供技术方案。删除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由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这句话。

4:根据沙住建发〔202050号文,限额以下的项目取消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请代理公司严格按照建委文件执行。

答:取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对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限价非沙区财政评审,现参照沙区财评下浮原则,比选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修改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本项目比选截止时间延至2020 11 19 10 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11 11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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