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隆自然资告〔2023〕1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隆自然资告〔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3-04-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隆自然资告〔2023〕13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网上公开拍卖出让530502101201GB0014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地块简况: |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宗地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 面积(公顷)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竞买保证金(万元/宗)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板桥镇 | 530502101201GB00140 | 商业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商业占比55%,居住占比45%) | 0.5261 | 商业40居住70 | 拍卖 | >1.0,≤1.5 | ≤35% | ≥15% | 828.6075 | 3.0000 | 166.0000 |
二、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
三、拍卖出让文件的获得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2023年4月7日9:00至2023年4月26日15:00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浏览下载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网上拍卖出让须知及其它相关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 ||||||||||||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报名时限:2023年4月7日9:00至2023年4月26日15:00 保证金交纳时限:2023年4月7日9:00至2023年4月26日17:00;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必须为法定工作日。 参加网上交易的竞买者应在报名截止时前,办理CA认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成功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加拍卖出让报价。 | ||||||||||||
五、拍卖出让时间 网上拍卖出让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拍卖会开始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系统将在网上拍卖会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 ||||||||||||
六、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竞价方式,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者不足3个,终止拍卖。 (二)申请人须注册取得数字认证证书方可登录土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yn.gov.cn/)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 ||||||||||||
八、查询网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或搜索“中国土地市场网”相关网页进行查询。 | ||||||||||||
九、土地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个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不含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自行协商解决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权属问题,出让人不负责协调处理,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实际放线面积为准。地块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拍卖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和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变更通知为准。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向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和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5—2209878,0875-2233939 联 系 人:高先生、付女士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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