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平台建设(ZFCGHA2022104)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98.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7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女士
中标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9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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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7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
评审排名及评分情况表
综合评分汇总表
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7
评审时间:2022年11月24日
评审内容
投标人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西思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达维捷科技有限公司
注:1.分值为平均分。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
做精·做细·做强
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7
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平台建
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四川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十月
做精·做细·做强
目录
第1章投标邀请
第2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总则
2.3招标文件
2.4投标文件
2.5开标、评标和中标
2.6签订及履行合同
2.7投标纪律要求
2.8资金支付
2.9询问、质疑和投诉
2.10其他
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
3.1开标一览表格式
3.2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3.3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第4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5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6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7章评标办法
7.1总则
7.2评标方法
7.3评标程序
7.4评标细则及标准
7.5废标
7.6定标
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8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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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投标邀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的委托,就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
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7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详细的技术、商务要
求见第6章。
凡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
表,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五、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4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5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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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
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
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
转让)。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
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
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等信息传至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czz@sczz84510079.com。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
信息,请于投标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递
交的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16层开标厅。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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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四川大学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8-85990069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帐号:5100140613705152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28-84510079-60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
028-85353312-608(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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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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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7.5废标
7.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7.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
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6定标
7.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7.6.2定标程序
7.6.2.1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
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6.2.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7.6.3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其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6.3.1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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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
行为;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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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国产设备按以下格式签署合同(仅供参考,
以实际签订为准)
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国内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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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国内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设备采购方):四川大学
乙方(设备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四川大学,项目(编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经过
磋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设备清单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明细如下:
2.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二、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
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
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
项费用和包含各环节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
通过任何形式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账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建
立固定资产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款项:¥,元,人民币大
写,元整。若遇甲方寒暑假或财务扎帐时期等原因,付款时间可做适当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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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和足额的发票。若乙方延
期提供发票,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四、交货
1.交货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
2.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四川大学指定地点,
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
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
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4.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
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
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补足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5.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
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
付)。
五、验收
1.验收时间:交货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向甲方
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
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
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
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技术
标准和规范(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该规范标准)、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
3.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
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
证和工具的,必须在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等,乙方均已得
到有关知识产权等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发生涉及到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第三人的索赔、行政处罚、仲裁或诉讼成本等不利后果。
5.货物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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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合
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
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六、售后服务
1.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提供本项目个月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
提供免费支持与服务。
2.乙方指定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3.质保期内,如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最迟不应
超过3日)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配件。
4.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乙方
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
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5.培训承诺: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派专人与乙方联系收货及安装调试,协调乙方在工期内有关水、电、库房、运输
等其他现场供应需求,保证相关的配合;
2.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现场配合和验收工作;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乙方:
1.成立本项目的实施项目人员,选派出项目组组长和项目技术监督人员,并书面
通知甲方;
2.项目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方案
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及时与甲方联系送货及安装调试事宜;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配置清单及数量及时在约定供货期
内供货。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超过合同约定时间30天以上的甲方应偿付合同
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逾期付款的除外。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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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第三方分
包本项目,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交货期限内,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3)”项规定由乙方偿付
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4)交货期届满后,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高于不得低
于该标准)或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收到甲方
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甲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20日内
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
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货物经检测符合以上全部标准的,检测费由甲
方承担;货物不符合以上任一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等限制使用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7)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乙方已清
楚本次甲方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
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投标、合同的签订及履
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
权赔偿责任。
(8)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
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试用或测试使用期间,
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
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9)因本合同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非实际责任人进行抗辩,但乙方有权
在赔偿后向生产者或其他实际责任人追偿。
九、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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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
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
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
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
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
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
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
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本
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由甲乙任一方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
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
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应选择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即行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涂改、变
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补充规定。本合同之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使用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做精·做细·做强
甲方(盖章):四川大学,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地址:
财务联系电话:028-85401210,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91949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成都川大支行
开户行账号:51001870469059888666开户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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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登记表
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温馨提示
1、为了更方便的退还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用正楷填写上述“登记表”后,在投标
时单独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登记表”不需密封、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
中)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请
在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携带缴纳服务费凭证)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3、保证金退还程序:
(1)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表格
中的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一份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
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
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
内。)按上述表格中的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CZZ17-ZC-2022-1227(招标文件编号:SCZZ17-ZC-2022-1227) |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实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四层 |
中标(成交)金额:298.3000000(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网络空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工控服务器、网络空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基础平台系统、网络空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基础管控子系统、网络空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网络空间资源库子系统、网络空间 | 禁卫、禁卫、禁卫、禁卫、禁卫、禁卫、禁卫、禁卫、禁卫 | 信息安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SCZY-1.0、信息安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SCZY-1.0、信息安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SCZY-1.0、信息安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SCZY-1.0、信息安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SCZY-1.0、信息安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SCZY-1.0、信息安全虚拟仿 | 5、1、1、1、1、1、1、1、1 | 62000、720000、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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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军奇、段凡丁、王琼梅、杜涛、刘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 |
收费标准再下浮2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450000万元(人民币)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品目为服务器、信息安全软件、其他网络设备、其他电气设备,预算金
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 |
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监督部门: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
010-68513070、010-68519967。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 |
联系方式:刘老师028-8599006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
联系方式:郑女士028-8535331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28-84510079-60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5353312-608(项目 |
相关事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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