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廷江光电材料产业项目(特种超薄电子光学材料生产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00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晓涵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廷江光电材料产业项目(特种超薄电子光学材料生产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廷江光电材料产业项目(特种超薄电子光学材料生产项目)四川廷江光电材料产业项目(特种超薄电子光学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4-511723-04-01-387968】FGQB-004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川投资备【2104-511723-04-01-387968】FGQB-0042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江威科技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四川开江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规模:投资10亿元,占地约127亩,主要生产厂房及特种超薄电子光学材料生产厂房占地19000平方米,其建设年产尺寸为1100*1300mm、厚度为0.3-12mm的高铝盖板玻璃原片1000万m2,其生产产品主要用于制作手机玻璃屏幕和汽车上的显示屏。主要设备有配料进口混合机、窑炉、锡槽、退火炉、冷端进口切割系统、进口检测系统等,采用先进节能环保工艺。(非燃煤和

2.4 计划工期:750 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10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国内贷款及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0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0-10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从业资格方章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附职称证和任职资格文件),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附职称证和任职资格文件);2、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一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高级)采购师资格(附一级(高级)采购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网络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4、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应为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须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完整截图,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10月14日09时00分2022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10月14日09时00分2022年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四川江威科技有限公司

址:

编:

人:郑晓涵

话:18530089377

真:

2022年10月14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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