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9603001) 一、招标条件 本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9603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招标人为阿里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室内训练馆1048.9平方米,新建室外总平工程1项等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 2.1项目名称: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规划建设规模包括:新建室内训练馆1048.9平方米,新建室外总平工程1项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债投资,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阿里地区措勤县。 2.6工期:21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 获取时间: 2024-04-26 12:00 -- 2024-05-06 12: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5-17 10: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阿里支队措勤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训练馆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 2024-05-17 10:0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企业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7.3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限制市场行为,不 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7.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号文件要求执行。 7.6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87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7.7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标准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藏建质安【2023】256号)文件要求执行。 7.8本项目按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60号文件),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吸纳高校毕业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