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3号-01
发布时间:2023-11-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3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起始价 (元/平方米)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系数) | 绿地率 | |||||||
2023-21 | 兴民街以南、兴澄路以东 | 32421.17其中:住宅28740.85 商业3680.32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70、40 | 住宅<1.7 商业<1.5 | 住宅≤25% 商业≤50% | 住宅 ≥35% 商业 ≥20% | 3000 | 1430 |
2023-22 | 兴河东路以西、兴茂街以北 | 35783.37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7 | ≤25% | ≥35% | 3500 | 1450 |
2023-23 | 兴澄路以东、兴茂街以北 | 20220.07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7 | ≤25% | ≥35% | 2000 | 1450 |
2023-24 | 兴澄路以东,兴平街以南 | 54036.2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2.0 | ≤25% | ≥35% | 5000 | 1260 |
2023-28 | 兴平街以南、规划路以东 | 45753.27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7 | ≤25% | ≥35% | 4500 | 14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3-21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1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1号地块住宅用地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业用地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3-21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22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3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2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 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3-22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23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2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3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 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3-23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项目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24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4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4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3-24号地块受让人负责该项目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28号地块受让人需按照片区控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等规范、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资规条【2023】25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8号地块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
2023-28号地块受让人需满足《秦皇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并按照《海绵城市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要求,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8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10分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21号地块:2023年12月13日上午9:30分;
2023-22号地块:2023年12月13日上午9:40分;
2023-23号地块:2023年12月13日上午9:50分;
2023-24号地块: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00分;
2023-28号地块: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1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355336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号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3553314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