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4533325JH202200327: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成交公示
金额
28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533325jh202200327
预算金额287.54万元
招标公司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财政所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3987164027
中标公司云南飞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成交公示
2022-08-31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
采购单位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财政所 | ||
行政区域 | 怒江州 | 公告时间 | 2022-08-31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8-25 | 成交日期 | 2022-08-31 |
成交供应商 | 云南飞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286.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7164027 | ||
采购单位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财政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兰坪县金顶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工 139886653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兰坪县未来城龙凤小区2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13987164027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4533325JH202200327
二、项目名称: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供应商名称:云南飞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县城金江路170号兰坪财富天地13幢1单元1404室
成交金额(万元):28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标段名称: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名称: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施工工期:50 |
项目经理:古自彪 |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2120215074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国全、华永娟、傅志成、陈杰、杨长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
金额:2.2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财政所
地址:兰坪县金顶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杨工 13988665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坪县未来城龙凤小区23号
联系方式:李工13987164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987164027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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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谈判文件)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docx | 2022-08-31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成交公示.doc | 2022-08-31 | 下载下载 |
日期:2022年8月招标代理: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兰坪县金顶镇人民政府谈判文件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如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参加开标人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谈判申请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以证明其身份,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请按下列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登记:各谈判申请人:提示事项
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一章谈判公告上述资料递交时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需自备资料袋,在资料袋上注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及项目名称。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项目名称: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1采购计划编号:4533325JH2022003272.项目基本情况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兰坪县龙凤小区23号楼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谈判公告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7工期要求:计划施工总工期为50日历天,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2.5建设规模:(1)污水收集管网:DN300污水管(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1053米;DN200双臂波纹污水管706;UPVCDN150管439米;UPVCDN100管1600米;φ700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08座;污水收集井64座;(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人工湿地工程:人工湿地初步拟定100平方米。(4)工程简介栏:1块。2.4计划投资:287.54万元(最终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3建设地点: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9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3建造师要求及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工程的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专职安全员(C证)、专职质量员证。(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谈判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2地点:兰坪县龙凤小区23号楼501室4.1时间: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4、谈判文件的获取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3.5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及以上类似市政工程项目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3.4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422号)要求,且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5)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存档。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5.4递交地点:兰坪县城沘江路40号经贸大酒店三楼会议室;5.3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上午09时00分;5.2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8月31日上午08时30分;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4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200元整,售后不退。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7、发布公告的媒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6.公告期限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联系电话:1398716402713988653522联系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8665366联系人:杨工招标人:兰坪县金顶镇民政府
1.总则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电话:0886-3211495监督部门: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兰坪县金顶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988665366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987164027 13988653522 |
1.1.3 | 项目名称 | 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1.1.4 | 建设地点 | 金顶镇箐门村委会新井小组 |
1.2.1 | 资金来源 | 上海帮扶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
1.3.2 | 工期 | 计划施工总工期为50日历天,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1.4.1 | 谈判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3.2谈判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建造师要求及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工程的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专职安全员(C证)、专职质量员证。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4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云建建函【2016】422号)要求,且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3.5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1个及以上类似市政工程项目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谈判申请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谈判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
1.10.3 | 谈判文件澄清与答疑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重大偏差,允许有利于招标人的正向偏离 |
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遗文件、澄清函等(如有) |
2.2.1 | 谈判申请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
2.2.2 |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 |
2.2.3 | 谈判申请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谈判申请人确认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 | 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1.补遗书及通知(若有)。2.谈判小组要求并被接受的谈判申请人澄清(若有)。3.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
3.2.3 | 合同期内是否调价 | 不调价 |
3.2 | 投标报价 | 1.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按固定单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总价进行报价。2.总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谈判申请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2 | 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 |
3.5.3 | 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指2019年起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签字或盖章。没有签字或盖章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3.7.4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 |
3.7.5 | 密封要求 |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封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 兰坪县城沘江路40号经贸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 否 |
5.1 | 谈判时间及地点 |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
5.2.1 | 谈判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或工作人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 谈判顺序:谈判顺序按随机方式开启(并宣读一轮报价)。 |
6.3 | 谈判办法 | 最低投标价法(以二次报价为准) |
7.1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业绩是指:类似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业绩,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
10.1.2 | 一般规定 | 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谈判申请人需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并能及时收悉相关发布信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10.1.3 | 谈判申请人代表 | 招标人邀请所有谈判申请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
10.1.4 | 风险承担 | 招标失败及开工延迟风险:招标期间,发包人不承担招标失败的风险;项目招投标完成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延迟开工或取消,谈判申请人应充分予以考虑,发包人不承担相关风险。 |
10.1.6 | 费用承担 | 谈判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
10.1.7 | 谈判申请人澄清(若有) |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若须谈判申请人对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谈判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谈判申请人代表)须按谈判小组的要求至谈判现场进行澄清。 |
10.1.9 | 谈判结果公示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 |
10.1.10 | 书脊格式 | 无 |
10.1.11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批准,成交人不得变更施工负责人。凡谈判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成交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10.1.12 | 招标控制价 | 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招标控制价 |
1.1.4项目建设地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财务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谈判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1.3.3质量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谈判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3)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2)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1)谈判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9.1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1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谈判申请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申请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谈判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谈判申请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谈判申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谈判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谈判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分包内容要求:允许专业分包,需由专业化队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公司完成;谈判申请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分包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0.2谈判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谈判公告;2.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谈判文件包括:2.谈判文件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
(7)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技术规范;(谈判申请人自行获取)(4)合同条款及格式;(3)谈判办法;(2)谈判申请人须知;
2.2.3谈判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不需进行回复。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澄清信息,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谈判申请人自行查看。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谈判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谈判文件的澄清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修改信息为准。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1.1谈判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详见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3.谈判响应文件2.3.2谈判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不需进行回复。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谈判文件,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修改信息,谈判申请人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相关发布或修改的信息及资料等,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谈判文件的修改
3.3.1在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谈判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3.计价方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3.2.2.投标报价为谈判申请人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完成谈判文件招标范围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包含但不限于本招标范围内的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电力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安装)、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进出场费、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保险费、其它项目费、政策性文件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明示及暗示风险的一切费用,并能保证谈判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不论这些价格是否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视谈判申请人在计算报价时已包括在内。即应是完成本谈判文件招标范围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3.2.1.报价方式: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
(1)谈判申请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谈判申请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1谈判申请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相关信息。谈判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谈判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1“谈判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3.5资格审查资料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附表规定。(4)谈判申请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谈判申请人不接受依据谈判办法的规定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谈判申请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5密封及装订的其他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4谈判响应文件份数,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3谈判响应文件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2.1谈判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4.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
5.开标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谈判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4.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申请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谈判申请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谈判申请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5)按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谈判响应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谈判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2)不符合4.1.1项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的。(1)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3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9)开标会议结束。(8)谈判申请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谈判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谈判小组6.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6.3谈判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谈判原则(4)曾因在招标、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谈判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谈判申请人。7.2中标通知除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招标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l)投标截止时间止,谈判申请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
9.2对谈判申请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谈判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谈判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
9.5投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谈判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谈判办法前附表谈判办法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谈判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谈判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价格 | 低于(不含等于)载明的拦标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分包计划 | 不允许分包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否决投标条件 | 符合第三章“谈判办法”附件B的规定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见正文部分 | |
3 | 谈判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谈判详细程序 | |
3.1.2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谈判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以二次报价为准)。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根据谈判二次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推荐二次报价最低的谈判申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无记名投票确定。1.谈判办法
3.1.2谈判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1.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提交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初步评审谈判工作的目的在于审查谈判申请人所报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应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范围、质量、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及谈判申请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3.谈判程序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谈判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谈判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3.3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谈判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申请人对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谈判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2谈判小组发现谈判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谈判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
A0.总则谈判详细程序附件A:谈判详细程序3.4.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3.4.1除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谈判申请人二次报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谈判结果
(3)详细评审;(2)初步评审;(1)谈判准备;谈判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A1.基本程序本附件是本章“谈判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谈判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谈判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谈判工作。
A2.2谈判小组的分工谈判小组成员到达谈判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1谈判小组成员签到A2.谈判准备(5)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及提交谈判报告。(4)澄清、说明或补正;
A2.5.1在不改变谈判申请人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当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谈判小组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谈判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谈判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谈判小组提供谈判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谈判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谈判响应文件,开标会记录,拦标价,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3.1谈判小组组长应组织谈判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谈判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谈判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谈判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谈判所需时,谈判小组应补充编制谈判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A2.3熟悉文件资料谈判小组推举一名专家代表为谈判小组组长,并主持谈判工作。谈判小组组长负责谈判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谈判小组组长在与其他谈判小组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谈判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3.2资格评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谈判申请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评审。A3.1形式评审A3初步评审A2.5.3谈判申请人接到谈判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谈判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谈判小组开启。A2.5.2在不影响谈判小组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谈判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谈判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谈判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谈判申请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谈判小组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谈判小组的审核确认,经过谈判小组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谈判小组的工作成果,并由谈判小组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A3.3.2谈判申请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谈判申请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谈判申请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3.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谈判申请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3响应性评审A3.2.3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申请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A3.2.2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谈判申请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申请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申请人可进入谈判。A3.2.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办法对谈判申请人的相关证照原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全或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3.5算术错误修正A3.4.3谈判小组在谈判(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1判断谈判申请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3.3谈判申请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2款载明的拦标价,凡谈判申请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谈判申请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4.1.1除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A4.1推荐成交候选人A4.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就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谈判申请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申请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3.6澄清、说明或补正谈判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谈判价。
A4.3编制谈判报告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谈判小组按照最终二次报价,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申请人为成交人。A4.2直接确定成交人A4.1.2谈判申请人数量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如果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谈判小组按照最终二次报价,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谈判申请人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3)开标记录;(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谈判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则为“确定的成交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8)经评审的谈判申请人排序;(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谈判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6)谈判标准、谈判方法或者谈判因素一览表;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谈判中途退出谈判活动。A5.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谈判中途更换:A5.3关于谈判中途更换评委A5.2.2发生谈判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谈判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谈判。A5.2.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谈判的原则,按谈判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谈判活动方可暂停。A5.2关于谈判活动暂停
A6.1细微偏差修正A6.补充条款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5.4记名投票A5.3.2退出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谈判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谈判。(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3)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2)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谈判小组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1)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3、经谈判小组确认为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谈判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2、经谈判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可以于谈判结果宣布之前要求谈判申请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谈判申请人拒绝修正,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谈判工作。1、细微偏差是指经谈判小组确认的符合性谈判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谈判申请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谈判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0.总则否决投标条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5、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谈判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招标人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4、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谈判申请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B1.3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串标行为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办发[2010]106号文件及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建设厅2009年第19号令的规定认定;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1有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谈判申请人或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否决投标条件
B1.9谈判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或在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B1.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7谈判响应文件盖章不符合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3要求的;B1.6谈判小组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的;B1.5谈判申请人未按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谈判小组认定谈判申请人的投标不符合谈判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1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B1.14谈判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B1.13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的;B1.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B1.11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B1.10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1.21不按工程所在地税率计取,擅自调税金的或投标书中不填报综合税率的;B1.20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和材料报价表中的对应材料单价应当统一(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应大于或等于材料报价表中的对应材料单价),不统一的(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小于材料报价表中的对应材料单价),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询标,谈判申请人没有合法、合理理由的;B1.19投标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管理费及利润为负数的;B1.18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公布表总价,或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拦标价公布表分部分项工程费的;B1.17谈判申请人报价清单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报价,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或暂定(估)价,或暂列金的;B1.16谈判响应文件中工期承诺或质量承诺满足不了谈判文件要求的;
B1.25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按规定费率计算,擅自更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或投标书中不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B1.24规费不按规定计取,擅自更改规费费率的或投标书中不填报规费费率的;(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B1.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谈判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谈判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22谈判文件第九章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及元器件产地、厂家不明确的;
(本项目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1.26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名与其他谈判申请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的签名相同的。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名称:
1.1项目概况:一、工程概况鉴于发包人为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有经验的工程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承担上述工程的采购、施工等工作,并通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成交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投标。双方达成协议如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所有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2.3建设规模:1.1.3工程内容:1.1.2工程地点:1.1.1工程名称: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二、合同工期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5工期要求:计划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施工费(含设备材料)按固定单价。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三、质量标准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日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盖公章):承包人(盖公章):
第六章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电话:电话: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需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本招标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另册提供,若有)
谈判申请人:(盖章)谈判响应文件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上述规范不足部分执行其他现行的法规、规范文件。2、其他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谈判申请人:(盖章)工程名称:报价一览表(第一轮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项目 | 报价(元) | 备注 |
1 | 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报价 | ||
2 | 项目经理 | ||
3 | 工期承诺 | 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 | |
4 | 质量承诺 |
一、谈判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注:为了便于唱标,此表应放于谈判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谈判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注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谈判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谈判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名称):承诺书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三、拟任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专 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职 务 | 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 ||||||
经 历 | |||||||
______年~______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担任职位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
四、信誉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谈判申请人:(盖章)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谈判申请人须如实申报上述内容,并附承诺书(须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无,则填无)2、谈判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或在“信誉云南”“信誉中国”没有失信记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与招标人无任何利害关系。(若无,则填无)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1、谈判申请人应如实申报:①过去三年来涉及或正在诉讼的案件;②过去三年来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被驱逐、合同解除等事件;③过去三年来质量、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若有谎报、漏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编号:承包业绩()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1、附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备注 |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2、不与其他谈判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谈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我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我方参加了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七、投标廉洁承诺函
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谈判申请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谈判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6、不扰乱该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秩序。5、不向招标人、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材料______年___月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谈判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谈判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致:{招标人名称}注:第二轮报价表格,由代理机构准备(一)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部分2、谈判文件中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谈判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但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1、谈判申请人按照谈判文件谈判申请人须知第3.2款投标报价的要求做出相应承诺(格式自拟)。
六、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谈判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如我方中标,各项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四、我方同意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二、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一、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的{招标项目名称}工程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在今后的工程中,我方愿以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元的投标报价,完成中标后安排的具体施工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投标函附录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谈判申请人:(盖章)七、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时间及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谈判申请人:(盖章)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分包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不允许 |
4 | 质量标准 | ||
…… | …… |
6、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已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5、规费及税金计算执行云南省相关规定。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及合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等费用。1、报价依据本工程谈判申请人须知和谈判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11、谈判申请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10、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9、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措施项目费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8、谈判申请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7、谈判申请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项目管理机构1.谈判申请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与原电网的联网、调试措施,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一、施工组织设计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附身份证或者相关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专职质检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附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谈判申请人:(盖章)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谈判申请人:(盖章)
谈判小组:张国全、华永娟、傅志成、陈杰、杨长城;标的名称: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受兰坪县金顶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于2022年8月31日09时00分在经贸大酒店三楼会议室组织了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评标会议。项目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以及委托人确认,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采购计划编号:4533325JH202200327成交公示金顶镇箐门村委会石登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衷心感谢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及传真:13987164027招标人联系电话:13988665366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至本公示结束时,第一成交候选人自动转换为成交人。项目控制上限价:2875392.12元;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推 荐 成 交 候 选 人 | 预期成交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云南飞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65000.0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云南信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70000.00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云南嘉圣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871106.48 |
日期:2022年8月31日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松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兰坪县金顶镇人民政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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