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97334
预算金额94.35万元
招标联系人凌鹤玲136866936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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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万江中心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中心小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97334

(三)预算金额:943,5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1. 电工服务内容 1.1.做好主要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2.接到报修任务应及时赶赴现场,及时维修,填写维修记录,并及时复命。 1.3.设备、设施维修好后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并保持现场环境整洁。 2.公司管理要求 2.1.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2.1.1.清洁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清洁队伍,管理制度完善。 2.1.2.负责做好甲方指定的区域进行地面、门窗、办公区域,公共设施及用具的清洁保洁并达到标准。 2.1.3.负责承担甲方教师卫生间的洗手液、纸巾(此类物品由学校购置)的放置与管理。 2.1.4.甲方重大活动(如大型会议、参观活动、学校考试等时间段)的清洁服务保障,配合做好重大事件的环境清洁工作。 2.1.5.清洁卫生中所需的工具,物品费以及清洁用品(如消毒水、清洁药剂、垃圾袋等)等均由甲方负责。 2.1.6.每天将指定区域(如外围、行政办公室、功能室、楼梯、走廊、洗手间等)的卫生清洁完毕,并全天随时保洁。 2.1.7.垃圾清运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2.2. 公共秩序管理要求 2.2.1.负责甲方内部的公共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安全防范,包括甲方的门卫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其他公共秩序维护管理,保持校内的安全和宁静。 2.2.2.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2.3.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设施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由学校维修。 2.2.4.门岗的保安根据要求对出入校园的车辆、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检查。 2.2.5.校园公共秩序管理要求 2.2.5.1.负责校园内各种公共管理,维护甲方的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车或乱鸣喇叭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有损甲方利益的事项。 2.2.5.2.安管人员值班24小时,分三班执行,主要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以及维护甲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2.5.3.建立并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登记制度。要控制校内施工噪音,制止喧闹现象,闲杂人员和车辆不能进入校园,物资出入及搬运、贮存要有管理,凭甲方放行证明放行。 2.2.5.4.如甲方有需要,可协助甲方进行消防演习。 2.3. 停车场管理 2.3.1.停车场确保交通畅通,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建立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车速行驶,防止交通事件发生,无闲杂车辆进入校园,无车辆乱停放现象。 2.3.2.校门口不准乱停放车辆,车辆须放置停车场及指定位置。 2.3.4.各类考试、会议、接待及活动的交通高峰期,加派人员管理和引导,配合学校家长会等重大活动,车辆安全及交通畅通。 2.4. 物业服务档案资料管理 2.4.1.建立物业服务所有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整理、归档管理,查阅方便。 2.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2.5. 报刊、信件及物品的寄存管理 2.5.1.代收学校报刊、信件做好收发登记,保证及时、准确、完整送达。 2.5.2.甲方教师、学生及家长临时委托的物品寄存、转交,物品不得遗失,保证相关人员及时收取。 1 943,5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 个月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凌鹤玲 13686693692

采购单位:东莞市万江中心小学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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