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洱县石岩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4.71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zcg(采)2023-08-29
预算金额134.71万元
招标公司宁洱宁鑫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蒙师1361949216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师0879-33332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0
公告正文
宁洱县石岩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PZCG(采)2023-08-2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宁洱县石岩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134.71 万元,招标人为宁洱宁鑫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34.71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洱县石岩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洱县石岩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结果为准)。
1.2.2 提供近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今的有效的财务报表
或经审计财务状况或情况说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含贰级)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9 月 22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宁洱县石岩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 尚居 20 幢 106 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 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ZCG(采)2023-08-29;
2.项目名称:宁洱县石岩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4.71 万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柒仟壹佰元整);最高限价:133.291696 万 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玖角陆分);
5.采购需求:
5.1 项目地点:德化镇干田村大河边组石岩脚水库;
5.2 采购内容: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拦河坝除险加固工程、溢洪道除险加固工程、输水涵 洞除险加固工程);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安全监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化)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输水涵洞加固工程)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导 流、供电设施工程、交通工程、临时房屋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4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 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相关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5.5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90 日历天;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结果为准)。
1.2.2 提供近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今的有效的财务报表 或经审计财务状况或情况说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2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含贰级)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4.售价:人民币 6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 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洱宁鑫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宁洱镇教场坝 10 号 联 系 人:蒙师
电 话:136194921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普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洱县南城尚居 20 幢 106 号
联 系 人: 胡师
电 话: 0879-3333299
电子邮件: peynpz@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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