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02号
受辽宁中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为辽宁中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包括机器设备15项,合计18台/套,均为轮辋加工专用设备及配套设备,资产状况良好,闲置未使用。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方正评报字【2023】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4.本次转让标的底价为人民币90.1520万元。
5.本次标的物移交时以评估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及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6.本次标的物移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
2.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转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转让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11时。
2023年12月5日9时启动自由报价;
2023年12月20日9时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11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兴隆岗村
咨询电话:0421-3584695 17614218365孟渤恩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11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转入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人数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金马甲权益互联交易平台https://www.qyhl.com.cn,操作程序详见朝阳市产权交易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交至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由受让方承担。
3.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与金马甲权益互联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购买保证金交纳到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因购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金马甲权益互联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朝阳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