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巷子口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81.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0830002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泽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巷子口镇集镇环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830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承包作业内容: 街道日常清扫、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同心村庄保洁、绿化带保洁、垃圾箱维护、“牛皮癣”和小广告清理工作、集镇洒水降尘、其他临时性工作(包括节假日活动、上级领导参观检查、镇域重大活动等),联花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压缩装车工作、垃圾站设备维修及电费由甲方负责。 2.承包作业范围: 2.1集镇所属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基本区域如下:往宁乡方向至凤凰路口,往沩山方向至原派出所;往仙龙潭方向至区医院,往扶峰方向至原花桥幼儿园,往龙田方向至油子路末端(预制场);壶山路口经基地校至屏壶桥;沩山公路至中心小学;狮子桥经金牛家电至交管站:汽车站经状元大道至龙田路口、宝塔路、金湾商贸城、农贸市场、步行街及两厢道路、明渠。所辖区域内背街小巷、人行过道、门店前坪、河道及排污排水圳。 2.2同心村庄日常保洁及垃圾拖运,如遇重大检待活动,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镜办通知要求进行清扫。 2.3镇域各部门单位、十中、巷子口中学、巷子口中心小学、直田中学、南轩中学、以及直田、巷子口社区两集镇垃圾桶清运处理。 2.4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及站内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并负责垃圾中转站内垃圾的装车:中转站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所有建筑垃圾严禁入内。 2.5负责巷子口集镇区域的洒水降尘,路面清洗。基本要求为中心集镇除雨天外每天洒水两次,重大接待特殊时期,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通知要求集中冲洗。 二、标准及要求 卫生保洁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道路清扫;白天全天保洁,工作时间为8:00-17:30,包括捡白色垃圾、烟蒂、槟榔渣及清扫泥沙弃物,清除草坪杂物及杂草,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裸露垃圾、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死角,牛皮癣清除及时;每天负责对巷子口集镇区域的洒水降尘,路面清洗。基本要求为中心集镇除雨天外每天洒水两次,重大接待特殊时期,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通知要求集中冲洗。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费用包干形式承包,即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人工费(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 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 工具费、设备投资及维修维护、水电费及税费(含车辆保险费用)等。 四、承包期限 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2日。 五、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清扫区域向甲方收取作业服务费。 2.本项目合同总额为¥818839元(大写:捌拾壹万捌仟捌佰叁拾玖元整), 税费由乙方负责。 3.考核标准:甲方每月不定期抽查集镇保洁情况,检查时每发现烟蒂、槟榔渣10个扣20元;每发现零星垃圾一处扣10元;发现连片垃圾、成堆垃圾一处扣 100元;垃圾箱、垃圾桶清理不及时,导致外溢,或箱体脏污,每一个扣50元。同时每月根据市人居委对镇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市人居委对集镇环境卫生每扣一分,扣除当月环卫经费中400元,以此类推。同时当月考核排名全市前10名,当月给予2000元的奖励,排名全市后5名,当月给予4000 元的罚款。(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巷子口镇集镇人居环境考核实施办法) 4.费用支付办法:甲方依据考核结果,按照上级相关财经纪律要求和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按月度拨付服务费,于每月10日前凭乙方发票拨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5.垃极中转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管理及装车工作。站内视频监控器远程监视系统由甲方指定专人管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巷子口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每月一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巷子口支行(宁乡泽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549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每月一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明确的保洁服务范围。 1.2对乙方保洁质业有权监管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1.3甲方负责与环卫局协调垃圾处理事项。 1.4制定详细的考核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奖励办法参照市级及其他乡镇标准执行) 1.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自备环卫工作相关用车及作业设备(含垃圾箱),维 修运行经费自负。 2.2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公司工牌。 2.3乙方为保证清扫质量,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适应的清洁 原料和操作方法,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与 门店经营业主签订“门前三包”协议。 2.4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加强 管理,安全生产。 2.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在上级考察、检查时,乙方 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临时指挥。 2.6乙方必须按企业单位用工的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办理相关保险,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0岁。如因出 现员工与乙方之间的用工合同纠纷,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7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系劳务系包、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内所发火生的一切纠纷、争议、事故等,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8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向合同范围所包括的部门单位、门店业主收取任何服务及设备维修费用,一经发现,视同违约,如有举报,加倍处罚。 2.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程制度和工作标准。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 1.为了提高保洁服务质量,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工作范围及服务标准,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2.如遇市政府政策规定有重大调整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 3.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只须提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便可解除合同,乙方因解除合同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1合同期间乙方宣告破产或解散; 3.2乙方因被收购、合并、重组或资产被冻结。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负责 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正常环境或合理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经过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仍未改善的(口头通知轻微的需马上完成)甲方有权按照保洁的有关扣分标准扣除乙方的服务费。 3.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须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样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须向甲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此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交由宁乡市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备份存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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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逾期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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