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396 | 项目名称 | 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及总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396001001 | 标段名称 | 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工程类型 |
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及总组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技备〔2023〕1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象屿路。
2.1.2建设规模:象屿海装分段建造、涂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包含分段建造车间、涂装房的新建和附属设施及配套工程,其中分段车间为钢结构单层厂房,二连跨38米+38米,长度292米,建筑面积约22858平方米,每跨均设一台150T行车,轨顶标高22米,四台32T行车,轨顶标高16米;涂装房的钢结构主车间52米宽、75米长,南北均设置柔性门,吊顶高度14米,设备用房单层7米宽、60米长、层高7米,建筑面积约444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88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02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 11 月 27 日。
其中设计工期: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 60 日历天内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审图。
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
注:其中分段车间需在施工图审图通过后210天内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部分:
按照招标人和最新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新建分段建造车间、涂装房和附属设施及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和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图审报审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涉及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和服务工作,提交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①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设计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设计任务书和项目要求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2.2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分段建造车间和涂装房施工所涉及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土方开挖及回填,其中分段车间包括基础、地面、钢结构、行车梁、围护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动能源等,涂装房包括基础、地面、钢结构、行车梁、围护结构、反吊顶、设备配合预留孔洞、给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动能源等,不包含室外给排水及动能源接入。此外,还包含承包人范围内设备设施的联动试车、满足发包人管理需要的相关零星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扰民)调停处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及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项目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申报办理、项目施工、预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结算、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以上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含咨询服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相关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
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米以上厂房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盖章)复印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材料需体现建筑面积,如面积不一致的,以小的为准;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1家,必须为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1家,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年 02 月 01 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02 月 01 日9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象屿路 |
地 址: |
南通市江海大道488号金贸国际25楼 |
联系人: |
唐伟 |
联系人: |
董安国 |
电 话: |
15862782832 |
电 话: |
18912299056 |
2023年12月29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地勘.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