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304gl-01700100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玉娇027-848799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门户收费站数字化转型及准自由流应用研究JBGS-1“揭榜挂帅”项目(HBSJ-202304GL-01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4GL-017001001
1.招标条件
    门户收费站数字化转型及准自由流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即:发榜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即:发榜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发榜)条件,现就本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榜),并对投标人(即:揭榜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武汉西管理所地处京港澳高速湖北段的中部,位于京珠和沪渝高速的横亘交汇点,与318国道紧密相连,是武汉市的“西大门”。武汉西收费站于2001年12月15日开通运营,共设19个车道(6个进口、13个出口),在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经常出现车辆滞留等情况。为了促进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数字交通发展,提升武汉城市门户形象,需要对武汉西收费站进行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提升,通过先进的无线通信、大数据、边缘计算、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实现车辆通行安全顺畅、运维管理高效便捷、交通信息全域跟踪、应急事件迅速响应。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门户收费站数字化转型及准自由流应用研究“揭榜挂帅”项目工作。相关子课题如下:
子课题一、基于收费岛窄岛化或无岛化的收费车道布置优化研究;
子课题二、收费车道机电系统的智能化提升应用研究;
子课题三、ETC准自由流收费应用研究;
子课题四、门户收费站数字化转型应用研究。
完成本项目全部研究成果的汇总、验收结题和报奖等工作,并协助发榜人完成上述研究成果的应用以及发榜人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BGS-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0
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价为招标人从研究依托工程中安排投入的经费,投标人需按照签约合同价的金额50%的比例自筹配套资金,自筹配套资金由自筹单位用于本项目研发工作。本项目具体服务开始及终止日期以合同中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 1 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35-38层
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七号
邮编:
430070
邮编:
430052
联系人:
胡琛
联系人:
王玉娇
电话:
027-87574937
电话:
027-8487995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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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18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JBGS-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JBGS-1
近10年承担了1项与交通信息化(含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等)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已承担完成或已承担未完成的项目都填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附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还需附能体现其指标内容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或批复文件作为依据。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3、 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10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合计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5、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备注
JBGS-1 
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
1
教授或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近10年作为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与交通信息化(含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等)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可同时由1人兼任。也可设置由2人分别担任,如由2人分别担任,则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均需满足本条的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
1
教授或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近10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与交通信息化(含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等)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研究人员
3
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主要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所属单位在职证明材料(有效人员雇佣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的扫描件。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4、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以下材料为依据: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及主要人员本人任职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或批复文件作为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10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应满足主要人员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JBGS-1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9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10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近10年承担了1项与交通信息化(含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等)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2)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附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还需附能体现其指标内容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或批复文件作为依据。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3)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10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合计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11
主要人员
1、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教授或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近10年作为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与交通信息化(含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等)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注: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可同时由1人兼任。也可设置由2人分别担任,如由2人分别担任,则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均需满足本条的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教授或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近10年作为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与交通信息化(含机电工程、智慧高速等)相关的设计或科研项目。
研究人员,3名,讲师或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主要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所属单位在职证明材料(有效人员雇佣合同或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的扫描件。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2)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以下材料为依据: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及主要人员本人任职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任职情况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或批复文件作为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10年”指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应满足主要人员要求。
12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按给定格式和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13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总报价金额的50%设置揭榜方自筹资金
1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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