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占补平衡指标潜力调查评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摸清我市占补平衡三类指标潜力,新民市开展占补平衡指标潜力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作为我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