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合江县城市供水工程(锁口水库净水厂标段)(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锁口水库净水厂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合江县城市供水工程(锁口水库净水厂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合发改【2018】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合江县农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合江县农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合发改【2018】2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占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合江县尧坝镇
2.2建设规模:新建每天6万立方米净水厂,解决30万人饮水安全。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5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要求负责按照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三套不同设计的方案图,并保证其中一套通过规划部门及水利行业部门的方案评审;初步设计阶段要求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纸;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建(构)筑物的:建筑、结构、消防、深基坑支护、水、电;以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图;施工阶段提供设计修改、变更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5标段划分:合江县城市供水工程(锁口水库净水厂标段),1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8000.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投资额不低于5000.00万元的自来水厂或净水厂或供水站设计业绩。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4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13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江县农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
邮 编:6462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30-513580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占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政务大厅14楼1408
邮 编:646200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830-513588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