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74.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zx-dl202209347-x001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克027-84871979
中标公司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7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TZX-DL202209347-X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93180-3033
三、项目名称
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卓刀泉北路4号东湖公馆2单元2层4-1
中标(成交)金额:74.9(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飞,杜晖,潘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9-30
2、评审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2楼206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1.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地址:武汉江汉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腾街
联系方式:13657282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2层
联系方式:027-84871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克、唐田
电话:027-84871979
相关下载- 磋商文件.pdf磋商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2年武汉市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需求(1).pdf2022年武汉市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需求(1).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10/notice_d367d4a8745846acaa8d202e055ac936.html
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TZX-DL202209347-X001
采购人: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采购范围和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4竞争性磋商的询问与质疑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2报价要求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4磋商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磋商仪式及磋商程序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5.2磋商程序及步骤
6.评审
6.1评审原则
6.2评审
6.3磋商及评审过程保密
7.合同授予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2评审结果公告
7.3成交通知
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5签订合同
8.重新评审、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和终止采购
8.1重新评审
8.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3终止采购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多项目包响应
10.2知识产权
10.3同义词语
10.4解释权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评分步骤
1、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二、计分办法
三、定标办法
附件1;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条款(附件)
C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C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
C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1、响应函
2、响应函附录
3.资格证明文件
3.1企业简介
3.2营业执照
3.3税务登记证
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法定授权代表人委托书
3.6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3.7其他相关证书
3.8供应商财务及业绩情况
3.9.优惠条件详细说明
3.10.其他
4.技术部分
附.服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服务验收要求
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2楼203室(根据需要,自
行选择线上领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ZX-DL202209347-X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93180-3033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
运营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5(万元)
6、最高限价:75(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9、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磋商文件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含监
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结果为准)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格
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2楼203室(根据
需要,自行选择线上领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
3、方式: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网上领取:在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供应商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至邮
箱(365393275@qq.com)【邮件主题名称必须为项目简称+供应商名称简
称】,以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工作人员后台确认资料无误的,并发
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027-84871979。(1)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书还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本人签名);(2)按附件的格式提供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
描件发到指定邮箱;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9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
十里和府1号楼2楼206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
2、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
十里和府1号楼2楼20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地址:武汉江汉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腾街
联系方式:13657282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特5号,十里和府1号楼2层
联系方式:027-84871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克、唐田
电话:027-84871979
磋商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项目 |
2 | 项目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3 | 采购范围 |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服务验收要求”。 |
4 | 服务期 | 12个月 |
5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8 | 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9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26日下午16:30时之前 |
10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1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3 | 磋商保证金 | ☑不提交□提交;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U盘存储,U盘上应清晰标记出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
15 |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30日09时30分 |
磋商文件
16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十升路十里和府1号楼2楼206会议室) |
1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是,退还安排: |
18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20 | 是否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21 | 同义词语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竞争性磋商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22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
23 | 融资政策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24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 供应商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单位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 |
磋商文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5 | 其他 | 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应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同时出示供应商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接受核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磋商文件
日期:年月日
3.9.优惠条件详细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
3.10.其他
注: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
磋商文件
4.技术部分
依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格式
附.服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响应文件中对应的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注: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服务验收要求”中要求的内容逐
条说明,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磋商文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磋商文件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谈判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磋商文件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磋商文件
第六章服务需求及服务验收要求
1、需实现的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对象
江汉区辖区内街道社工站、社区社工室、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等
(二)项目服务内容
1.负责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场地日常管理;
2.协助开展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打造社会组织
党建服务品牌;
3.构建“区—街—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开展社会
工作培训,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4.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积极推进社区慈善基金建立运行,
完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5.负责区级平台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对优秀人才、案例、
项目进行表彰、总结,打造“聚益江汉”服务品牌。
(三)服务产出
指标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数量 | 备注 |
年度计划 | 1份 | 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行的年度服务计划 | |
基础工作 | 需求调研报告 | 1份 | 调研全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站建设情况,完成需求调研。 |
基础工作 | 工作简报 | 12份 | 每月工作简报一份 |
基础工作 | 项目总结报告 | 2份 | 项目中期、末期评估各一份 |
社会组 | 入驻社会组织 | 据实 |
磋商文件
织领航计划 | 入驻组织辅导 | 据实 | 提供项目申报、能力建设、资源链接、咨询评估等孵化培育服务 |
织领航计划 | “公益先锋”党建服务品牌 | 1个 | 开展党建活动不少于6次 |
织领航计划 | 社会组织培训 | 4次 | |
季度考核 | 4次 | ||
项目评估 | 2次 | 街道社工站项目中、末期评估 | |
督导例会 | 12次 | ||
社会工作聚力计划 | 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相关文件 | 2个 | |
日常督导 | 12次*N | 通过实地站点督导等形式开展社工站督导工作,每个站点每月至少一次。 | |
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 | 1个 | ||
社会工作站品牌创建 | 13个 | ||
考前培训 | 5门 | 开展全区社会工作考前辅导培训班 | |
社会工作实习实践基地 | 1个 | ||
星级社区社工室评比活动 | 1次 | ||
社区助力计划 | 社区微治理项目 | ||
社区助力计划 | 社工室试点 | 1-3个 | |
志愿服务星光计划 | 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操作指引 | 1份 | 制定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 |
志愿服务星光计划 | 志愿服务积分试点 | 13个 | |
志愿服务星光计划 | 开展志愿者表彰 | 1次 | |
公益慈 | 区慈善总会换届工作 | 据实 |
磋商文件
成立区级社区基金 | 1个 | ||
街道社区基金 | 13个 | 指导各街道成立 | |
善源泉计划 | 制定相关文件 | 2个 | 制定社区基金设立流程、社区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
江汉区公益慈善共享资源库 | 1个 | ||
慈善人才培训班 | 1期 | 课程不少于4门,时间不少于2天 | |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案例评选 | 1次 | ||
“五社联动·聚益江汉”论坛 | 4次 | ||
“五社联动·聚益江汉”社区治理 | “五社联动”实务手册 | 1份 | |
“五社联动·聚益江汉”社区治理创新大赛 | 1次 | ||
微信公众号 | 1个 | 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 |
宣传片 | 1部 | ||
宣传报道 | 12次 | 全年区级以上报道12次以上,其中市级以上至少6次 |
(四)其他要求
1.报价应采用包干制,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2.服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需要提供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管理制度、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
量达标的具体措施,供应商需建立完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
事故应有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4.服务期间,针对日常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供应商均应做好详细档
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5.投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6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7.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8.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
9.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供应商未提供
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偏离本项目招标范围或技术需求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
处理。
10.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杜绝安全
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12.在有效服务期内出现成交单位与第三方合同纠纷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成交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
足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
15.除采购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
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要求赔偿。
16.供应商应准备承担所有参与此次投标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对所有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
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磋商文件
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规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
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
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
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
宣传、违约毁約、恶意逃债、偷稅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
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
管理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
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百物流中央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社会组织整化基地)管理运营项目/HTZX-DL202209347-X001)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运营项
(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属于(其他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且/HTZX-DL202209347-X001,
,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
(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9247672.75元,资产总额为4747087.50元,属于(小型企业);
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美
供应商名称(盖章):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2年9月29日
42
2022年武汉市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
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项目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 | 1、项目编号: | 1、项目编号: | 1、项目编号: | 1、项目编号: | 1、项目编号: | 1、项目编号: | 1、项目编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3、项目名称: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 |
理项目 | 理项目 | 理项目 | 理项目 | 理项目 | 理项目 | 理项目 | 理项目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具体看相关要求) | |||||||
5、预算金额:75(万元) | |||||||
6、最高限价:75(万元) | |||||||
7、采购需求: | 7、采购需求: | 7、采购需求: | 7、采购需求: | 7、采购需求: | 7、采购需求: | 7、采购需求: | 7、采购需求: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包1: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一)服务对象
江汉区辖区内街道社工站、社区社工室、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工作
者等
(二)项目服务内容
1.负责江汉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场地日常管理;
2.协助开展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打
造社会组织党建服务品牌;
3.构建“区—街—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
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4.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积极推进社区慈善基金
建立运行,完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5.负责区级平台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对优秀人
才、案例、项目进行表彰、总结,打造“聚益江汉”服务品牌。
(三)服务产出
指标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数量 | 备注 |
年度计划 | 1份 | 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行的年度服务计划 | |
基础工作 | 需求调研报告 | 1份 | 调研全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站建设情况,完成需求调研。 |
基础工作 | 工作简报 | 12份 | 每月工作简报一份 |
基础工作 | 项目总结报告 | 2份 | 项目中期、末期评估各一份 |
社会 | 入驻社会组织 | 据实 |
组织领航计划 | 入驻组织辅导 | 据实 | 提供项目申报、能力建设、资源链接、咨询评估等孵化培育服务 |
组织领航计划 | “公益先锋”党建服务品牌 | 1个 | 开展党建活动不少于6次 |
组织领航计划 | 社会组织培训 | 4次 | |
季度考核 | 4次 | ||
项目评估 | 2次 | 街道社工站项目中、末期评估 | |
督导例会 | 12次 | ||
社会工作聚力计划 | 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相关文件 | 2个 | |
日常督导 | 12次*N | 通过实地站点督导等形式开展社工站督导工作,每个站点每月至少一次。 | |
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 | 1个 | ||
社会工作站品牌创建 | 13个 | ||
考前培训 | 5门 | 开展全区社会工作考前辅导培训班 | |
社会工作实习实践基地 | 1个 | ||
星级社区社工室评比活动 | 1次 | ||
社区助力计划 | 社区微治理项目 | ||
社区助力计划 | 社工室试点 | 1-3个 | |
志愿服务星光计划 | 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操作指引 | 1份 | 制定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 |
志愿服务星光计划 | 志愿服务积分试点 | 13个 | |
志愿服务星光计划 | 开展志愿者表彰 | 1次 |
制定相关文件 | 2个 | 制定社区基金设立流程、社区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 |
成立区级社区基金 | 1个 | ||
公益慈善源泉计划 | 区慈善总会换届工作 | 据实 | |
街道社区基金 | 13个 | 指导各街道成立 | |
江汉区公益慈善共享资源库 | 1个 | ||
慈善人才培训班 | 1期 | 课程不少于4门,时间不少于2天 | |
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案例评选 | 1次 | ||
“五社联动·聚益江汉”论坛 | 4次 | ||
“五社联动·聚益江汉”社区治理 | “五社联动”实务手册 | 1份 | |
“五社联动·聚益江汉”社区治理创新大赛 | 1次 | ||
微信公众号 | 1个 | 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 |
宣传片 | 1部 | ||
宣传报道 | 12次 | 全年区级以上报道12次以上,其中市级以上至少6次 |
(四)其他要求
1.报价应采用包干制,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2.服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供应商需要提供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管理制度、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
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供应商需建立完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对
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应有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4.服务期间,针对日常各项事务运行、突发事件、统计分析等,供应商均应
做好详细档案管理记录并整理成完整档案资料,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5.投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6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7.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8.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
的其他材料。
9.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供
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偏离本项目招标范围或技术需求的,则该供
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0.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实际作业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1.服务标准:应满足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
范的标准。
12.在有效服务期内出现成交单位与第三方合同纠纷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
13.在有效服务期内,如成交单位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
方面不能满足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
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4.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
15.除采购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
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16.供应商应准备承担所有参与此次投标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标准、规范
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四、评分标准
拟采用综合评标法,其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 评审分项 | 满分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价格部分10分 | 磋商报价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单位荣誉 | 10分 | 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获得过的国家级荣誉或表彰的每项得3分,获得过省级荣誉或表彰每项得2分,得到过市级荣誉或表彰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38分 | 业绩 | 15分 | 供应商2019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商务部分38分 | 专业团队 | 1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及纳税证明和资格证书,未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2.项目小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每增加1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得1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及纳税证明和资格证书,未提供不得分),增加1名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的,得1.5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及纳税证明和资格证书,未提供不得分),满分7分。 |
商务部分38分 | 服务承诺 | 3分 |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对服务质量有承诺的得3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 | 10分 | 1.提供项目进度计划与措施得4分;2.工作流程、进度计划以及措施有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得6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
人员培训 | 10分 | 1.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得4分;2.根据供应商对拟派本项目社工的专业督导、专业管理、技能培训、上岗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方案详细、全面的得6分,培训方案基本全面的得3分,分项工作方案不具体,存在明显不足的得1分。 | |
技术部分52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12分 | 1.提供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得4分;2.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得8分,欠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不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 |
日常服务考核方案 | 10分 | 1.提供日常服务考核评价方案得4分;2.日常工作中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安排合理得3分;欠合理得1分;3.针对本项目的承诺条款(如:人员到岗、队伍素质、工作规范、服务质量等)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内容完善,可行得2分;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10分 | 1.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得4分;2.针对本项目拟采取的服务模式及配套管理措施,以及如何确保高质量服务与管理标准的保障措施;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0分;3.提供突发情况提出科学的处理方案,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不合理得0分; | |
总分 | 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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