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片区N3路N6路N9路E3路规划支一路道路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7gc2022sz4368
预算金额45.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片区N3路N6路N9路E3路规划支一路道路设计 | |
项目编号 | WH17GC2022SZ4368 | |
标段名称 |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片区N3路N6路N9路E3路规划支一路道路设计 | |
标段编号 | WH17GC2022SZ4368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工 0553880097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2栋32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雷 1875538839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3月16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5.02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刘东泽 | |
证书编号:(07)9346931 、201910020340000325 | ||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水保等方案设计及报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2013】57号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详见附件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5.01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曾惠芬 | |
证书编号:11080067、0000867 | ||
证书名称: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天) | 9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详见附件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勘察综合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45.0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胡安兵 | |
证书编号:04110015、0000793 | ||
证书名称:研究员级高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具体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水保等方案设计及报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 |
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2013】57号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详见附件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详见附件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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