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片区N3路N6路N9路E3路规划支一路道路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7gc2022sz4368
预算金额45.00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片区N3路N6路N9路E3路规划支一路道路设计
项目编号
WH17GC2022SZ4368 
标段名称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片区N3路N6路N9路E3路规划支一路道路设计 
标段编号
WH17GC2022SZ436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联系人及电话
胡工
0553880097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2栋32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雷
187553883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16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设计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5.0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刘东泽 
证书编号:(07)9346931 、201910020340000325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水保等方案设计及报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2013】57号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5.0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曾惠芬 
证书编号:11080067、0000867
证书名称: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工期(天)
9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勘察综合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5.0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胡安兵 
证书编号:04110015、0000793
证书名称:研究员级高工、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具体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形图测绘、地质勘探、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水保等方案设计及报批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后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质量承诺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2013】57号中达到的深度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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