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等4村冬暖式大棚建设项目
金额
180.4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lhxm-2024-0620
预算金额180.4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工0538-29315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5
公告正文
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等4村冬暖式大棚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SDLHXM-2024-062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等4村冬暖式大棚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0.439078 万元,招标人为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民委员会。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等4村冬暖式大棚建设项目位于宁阳县鹤山镇,主要包括沈 西村、汪泉屯村、崔河村、邵庄村4村,共计4个冬暖式大棚、看护房建设及配套,计划工 期60日历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等4村冬暖式大棚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等4村冬暖式大棚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 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凡被公布为失 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2日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0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授权人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注 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以上各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鲁华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金阳商贸城东门)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金阳商贸城 东门)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南关金阳商贸城 东门)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阳县鹤山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鹤山镇沈西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宁阳县鹤山镇 联系人:杨主任 电 话:156103957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阳县金阳商贸城东门 联系人: 许工 电 话: 0538-2931588 电子邮件: 58392112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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