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忠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41号附52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156.9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6.9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41号附52号房屋

网络拍卖的公告

忠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9日10时至2022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忠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忠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6?),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41号附52号房屋,(产权证号:311房地证2014字第11608号)

一、标的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巴王路41号附52号,(产权证号:311房地证2014字第11608号),位于冠和财富广场建筑物名义层吊一层(平街负一层),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70.64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约为345.13平方米,层高约6米,现有夹层(夹层约3米),由熙美诚品门市进入,有楼梯,现部分出租(熙美诚品作为库房使用),无租赁合同,部分空置。标的具体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评估价:156.97万元,二拍起拍价:87.9032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各意向竞买人须通过电话预约,联系电话:400-160-9881,13883594837,组织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具体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限购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本次拍卖含土地使用权,包含建筑物所有权价值、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维护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价值。

3、标的物法院查封,有抵押,实物以交付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请竞买前就不明白之处,具体移交房屋时间请咨询拍卖法院,本院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成交后不负责未标明之瑕疵。

5、本次拍卖均不含水电气户头,不保证水电气能正常使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如该标的物尚欠水、电、物业管理、排污或其它可能存在的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本院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凭相关票据到法院报销。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若因本次拍卖的房屋、商业门面、车位暂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拍卖成交后,对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本院将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本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协助执行。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需要联合购买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天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天前经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忠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县支行民旺分理处,账号:3514160120010001351019353)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为了更好的方便竞买人,鉴于重庆地区已经实现一案一户,淘宝支持线上尾款支付,可以实现尾款直接转入法院一案一户的子账户中,并添加“案号+竞买人姓名+标的物”的备注信息,方便法院对账和管理。本案案号(2021)渝0233执恢468号。

3、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本次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并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融资咨询:

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咨询电话:4000608338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融资咨询电话:8857002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慎重出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400-160-9881,13883594837

法院咨询电话:023-54630152(袁法官)、54219650

法院监督电话:023-54219605

联系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新华支路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49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