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2024年7月3日-2026年7月2日),合同一年一签。
2.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中心隔离护栏、人行护栏、防眩板、PVC 防撞警示柱、反光柱、护栏底座、防撞柱、防撞桶、水泥隔离墩、人行横道柱等。
3.乙方负责对维护范围内的缺失、锈蚀、残破、缺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补充、浸塑、修理、贴膜,不能浸塑,修理的进行更换。锈蚀不严重的人行护栏进行除锈补漆,严重的更换。对维护范围内移位、倾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校正、复位。
4.乙方负责给所有交通护栏增加反光标。所有更换的交通隔离设施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仓库。
5.按照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紧急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隔离设施的设计、制作、改造等任务。
6.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道路隔离设施新材料、新工艺试点工作。
7.对岳麓区轻微变形、变色褪色、锈蚀掉漆的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及底座进行整修和油漆喷涂翻新,并同步粘贴反光标。
费用结算以项目清单单价×中标折扣率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项目完成后,按季度验收合格,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项目季度评审报告,结合考核结果后向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按程序予以支付。
本项目中标单价中包含了完成维护维修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培训、管理、安全生产、运输、人工等一切费用。
1、维护作业的要求
1.1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设置专门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制定清晰职责分工。
1.2 要求乙方针对服务片区制定适宜的维护方案。
1.3 乙方须根据服务片区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车辆。每个行政区须配备至少 2 辆巡查车用于日常 巡查,同时配备至少一辆中型运输车用于日常维护及应急维护。车辆均须加装 GPS,能满足日常巡查和维护施工的要求。
1.4 乙方应当满足甲方临时调度的需要。接到临时维护要求时,须满足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要求,因交通事故产生维护工作的,须 2 个小时内完成设施维护或更换(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即时报告甲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因乙方未及时做好措施导致二次安全事故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5 交通隔离设施的更换和维修,必须保证与原有隔离设施用材、色彩、外观、尺寸一致、美观协调。
1.6 交通隔离设施需带离现场维护的,须先用同样的隔离设施替代(特殊情况无同款设施,需即时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施行)。
1.7 交通隔离设施的用材、工艺及维护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8 乙方须具备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以上作业要求得到满足。
2、巡查工作要求
2.1 乙方须对服务片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巡查目的是了解本片区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维护作业公司必须安排专人、专车每天对服务片区所有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巡查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上报备查;
2.2 乙方须根据服务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频率。须保证维护服务片区每天至少完全巡查一次;
2.3 乙方应当根据服务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路线;
2.4 每次巡查须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交通隔离设施移位等可现场处理的问题应现场处理,2 小时内须解决完毕;无法现场处理须进一步进行维护的情况,应即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甲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5 乙方的巡查不应对交通、市容等造成不良影响。
3、安全文明工作要求
3.1 乙方须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进入维护现场须戴好安全帽,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交通指挥疏导,酒后或无防护措施不准现场作业,现场维护时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做好现场安全保障,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不得因维护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3.2 乙方须注意文明作业,工作人员须规范着装,在醒目和显要处设置标志标识,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要求。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临时施设做到道路通畅,场地内排水保持通畅,不乱排污水,杜绝污损道路,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对车辆、市民的不利影响。
4、特殊任务应急措施要求对于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极端天气等特殊任务,应制定应急预案,接受甲方的临时调度,加大巡查力度,增派维护施工力量,保证 24 小时值守,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紧急性维护工作,按要求保障服务质量。
5、维护服务档案管理要求
5.1 乙方应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5.2 乙方在提供维护服务时,须做好影像记录;维护后详细列明当次服务内容、合同单价及总价并形成签证。影像资料须当天上报,签证资料须按照程序完成确认;
5.3 乙方在每次结算前,须对当次结算周期内所有的服务签证单、维护服务记录、日常巡查记录等进行汇总。每次验收结算后,应当妥善保管该次验收结算成果资料;
5.4 乙方在全服务期内的日常项目管理资料均须分类保管。
5.5 乙方应按季度对以上所有资料归档,按时移交甲方。
6、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
6.1 乙方在维护片区至少配套一个专用执勤点。执勤点须具备 3 人以上的基本办公条件及住宿条件,以确保 24 小时值守,同时配备不少于 100 套的交通隔离设施成套备件,能够响应各类应急需求;
6.2 乙方在维护片区至少配套一个面积不少于 100 ㎡的专用仓储用房,用于临时储存维护所需的设备设施或配套工具用品。同时,仓储用房内须配备不少于 1 公里的交通隔离设施备件。
6.3 对维护范围内的缺失、锈蚀、残破、缺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补充、浸塑、修理、贴膜,不能浸塑,修理的进行更换。锈蚀不严重的人行护栏进行除锈补漆,严重的更换。对维护范围内移位、倾斜的交通隔离设施进行校正、复位。
6.4 给所有交通护栏增加反光标。所有更换的交通隔离设施由乙方送至甲方仓库。
6.5 按照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紧急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隔离设施的设计、制作、改造等任务。
6.6 需配合甲方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道路隔离设施新材料、新工艺试点工作。
7、翻新工艺要求
7.1护栏拆回后,必须用校直机和整形机对护栏外观进行整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构件修整后,3米标准节护栏整体曲翘度≤8mm。
7.2使用成套设备对护栏进行整体除漆、除锈、除油处理,然后再进行清洗处理,保证护栏整体清洁,清洗后必须在100-120℃的温度下对护栏进行水份烘干。
7.3水份烘干处理完成后进行粉体喷涂处理,喷涂颜色为白色,喷涂层要均匀,无色差,尤其焊接点要全面喷涂覆盖,厚度一般在90um以上;喷涂后再经过180-200℃的高温固化烘干成型,并保证成品栏杆不掉皮、不生锈、不脱落。
7.4成品护栏在堆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泡沫等进行垫隔处理,防止护栏相互摩擦,损坏喷涂层。
7.5底座翻新应包括打磨矫正、做防护、清理灰尘、刷两遍防锈漆等步骤。
7.6翻新后的质保期为三年,起始日为翻新摆放之日当天。
8、安全生产方案
8.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安全生产技术责任人,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8.2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8.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教育的五项内容,即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教育和法制教育五个方面。安全教育的形式要多种多样,职工喜闻乐见,安全生产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开会、布置任务、现场检查、总结评比都必须强调安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就包括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人。每年对所有管理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8.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隐患,消除危险。组织月度检查,项目部规定每周一次定期检查,每天巡回检查,对各种定期、不定期检查所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后要有复查、消案程序。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并对该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安全评价。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包括服务的响应时间、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
履约验收时间:
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组织验收 ,此项目年度合同最后一季度为履约验收期。
履约验收标准: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维护维修项目完工或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甲方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完工验收由甲方主持,由监理、专家、甲方、乙方等有关部门组成完工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2.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采取其他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乙方,由乙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做好维护实施期间协调工作。
3.按合同付款。
4.提供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5.按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对乙方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存档。
6.如遇管理规定需要调整及更改项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负责对项目交通隔离设施的新增、调整、规划设置的具体指导。
8.负责对原有交通隔离设施的维修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9.受理交通隔离设施损坏的赔偿。
10.审核乙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工作数据和经费结算。
11.制定项目交通隔离设施的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
12.审核维护和更新设施材料。
13.负责乙方质量安全监管。
14.派工单签发、回收、存档。
15.材料进出库登记。
16.组织工作例会,进行讲评。
17.组织乙方进行交叉检查。
18.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19.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2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业务指导。提供专业的交通隔离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预结算资料,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确保项目质量。
2.服从甲方、监理工作的进程安排,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
3.接到甲方更改通知时,按更改要求进行项目更改并向监理报备。
4.做好巡查记录。
5.应严格按本次招投标的规定要求履行并承担自己的职责。
6.按甲方审定的图纸要求、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和材料的要求,承担项目的维护实施、建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7.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单并对质保期作出承诺。甲方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取样送检。
8.如需维护维修项目仍在原乙方质保期内,应当由原乙方负责的,未经甲方同意的,不得擅自维修维护。
9.严格按照《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10.建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
11.负责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维修场地、车辆、机械设备、原材料等的保障。
12.每月向甲方上报当月的工作总结。
13.对市区内的交通隔离设施无权自行增设与调整。
14.负责对其管辖范围所有隔离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管辖范围的所有隔离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15.接受甲方、监理对文明生产、安全、质量、时效等的监管。
16.接受设施大队、区交警大队的应急抢修任务,正常情况下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17.接受甲方《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8.乙方应提供正常维护工作必须的所有人工(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包括汽车台班)、主要原材料等;
19.乙方白天 7:00-19:00(含双休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每天服务辖区(行政区域)配备至少 1 辆中型运输车辆承担所属中标辖区大队维护、抢修等任务,接受所属片区大队任务派遣;乙方必须保 证每天每个行政区域至少配备 2 辆巡查车用于日常巡查维护交通设施。所有承担维护、抢修等任务的 车辆除驾驶员外必需配备 2 名(含)以上的维护、抢修技术人员;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时,乙方另行安排 2 辆机动作业车由甲方统一调配。所有提供的车辆都要符合长沙市绿色环保标准要求并加装 GPS。
20.乙方必须建立 7×24 小时值班制度,在中标辖区中心区域内自有或租用相关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接到紧急抢修任务必须 30 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21.乙方必须建立接报记录档案,一般抢修任务 30 分钟内完成,特殊情况须报甲方并取得同意后采用先应急后修复的方式;
22.优化提质的隔离设施项目,必须先进行图纸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凭派工单实施;任务完成后需经监理、甲方验收,监理、甲方确认并在施工单上签字后生效;
23.乙方调整、更换整体材料需事先请示,经监理、甲方验证同意后实施,更换后的废旧材料统一上交甲方入库处理;
24.甲方、监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在维护中不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责令返工;
25.维护实施结束后由乙方提供完工清单,并经监理、甲方人员验收签字;
26.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响应及整改;
27.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应当承担违约损失赔偿外,且在下一维护单位正式进场前,乙方应当做好工作衔接配合事宜,并承担该期间造成的损失。
A、结算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且情节严重的;
B、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安排、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且不按图实施维护,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C、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D、不文明施工,造成重大负面社会舆情的;
E、擅自增设或变更交通隔离设施,不按要求整改的;
F、未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的;
G、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
H、考核分在 70 分(不含)以下的或累计两个季度考核分在 80 分(不含)以下的;
I、未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服务标准等配置到位的。
28.乙方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维护方案,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应服从现场交警的管理及指挥;
29.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除进行赔偿外,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乙方需落实专人到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对接日常性设施维护工作联系。该人必须具备一定计算机知识、制图等技能。
31.乙方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翻新的交通隔离设施质保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任务。因乙方原因发生失密、泄密情形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3.乙方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3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3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4乙方在项目地设立自有或租赁办公及生产场地面积的,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场地照片;租赁提供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作为验收材料。未满足该项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季度费用的 5%,直至乙方满足与本项目场地要求。
11.1合同经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旱灾、火灾、虫灾等)、战争、武装冲突、恐怖袭击、暴乱、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政府的征收、征用、命令、限制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游行示威、传染病大规模爆发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另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
1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4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1.5合同的终止
(1)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①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
②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③合同协议解除或依法解除。
(2)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与其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劳动者结清工资、社会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债务关系,并做出妥善处理。乙方及其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也不得干扰或阻挠甲方各项工作开展。
11.6清单外的项目单价按中标优惠率执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