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3.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移动式压缩垃圾箱维护、保养、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191008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移动式压缩垃圾箱维护、保养、维修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191008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移动式压缩垃圾箱维护、保养、维修服务采购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对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全区范围内下辖的 42 个垃圾站点及52 个垃圾压缩箱进行维护保养,并对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垃圾站点的设备能正常使用。 1 938800
 合计金额小写: 9388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移动式压缩垃圾箱维护、保养、维修服务采购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分体式压缩站

垃圾站

维修

服务期限为壹年

18025.00

4

72100.00

/

此价格含税、工时费、备件等维修、保养、抢修等一切费用。上限额:938800.00

2

整体翻斗式站

17100.00

21

359100.00

3

整体刮板式站

18800.00

27

507600.00

合计

938800.00

报价金额合计:大写:玖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938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01 —— 2020-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乙方承担甲方所属下辖的 42 个垃圾站点的52 个垃圾压缩箱的维护保养、维修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月按实进行结算。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维修单据汇总,维修票据审核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交甲方,甲方在每月30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完上月的维修款。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2、本项目采用按次按量计费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中佳华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2090104001576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要求

(一)工作要求

1、程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完工后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签字确认。

2、质量保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8%及以上。

3、服务质量考核细则:

3.1 一小时内响应,二小时之内维修人员到达设备现场 ;一般故障6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48小时内解决。未按规定时间解决且不能正常压缩垃圾视为非正常运行一次;

3.2每月未正常运行台次数除以1560(设备数×天数30)为非正常运行率,要求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8%及以上;

3.3甲方每月实施考核,设备正常运行率高于98%按标准结算,设备正常运行率低于98%,按设备正常运行率折扣结算;

3.4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5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数据调整派单量。

4.其他:根据工作需要,乙方需承诺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电脑1台、信息联络员1名、维修专用车2台及常驻技术人员一名。

4.1突发故障抢修服务。设备在使用中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维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4.2服务要求。乙方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强大的专业技术后盾,可对设备故障提供全天候(一周7天,每天24小时)的受理服务。保证承包维修服务的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5.故障分级:

一般故障:简单的电气故障,温控器、继电器、保险、断路器等常用电气元器件的更换,非主要受力部件简单结构件补焊,电磁阀发卡,接头漏油等;

重大故障:电磁阀损坏维修或更换,滚轮更换、尾门锁钩处理、料斗油缸的更换等;

严重故障:刮板、滑板、料斗等大型机构件的变形损坏修复或更换,电机、油泵等非常用件的损坏更换,更换轴、滑板油缸更换等;

(二)乙方要求:

为确保乙方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专业能力,乙方须提供分体式压缩、整体刮板式、整体翻斗式设备结构模型图,电气控制图,液压原理图。

二、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乙方负责维修配件到更换维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乙方负责设备在现场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1.3 乙方负责其派出维护维修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各类保险,派出的维护维修人员的安全及其他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安装

2.1 本项目的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2.2 乙方须加强设备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等,移交甲方。

3、调试: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1.2、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派单,及时对工作项目组织施工,完工后由甲方指定的代表当场操作使用确认修复,并签字予以确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在确保正常使用和维修及时的基础上,重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是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维修人员共同的责任。设备维护搞好了,就可以减少停机时间,减少维修费用。为此,要求双方各尽其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通知乙方维修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服务需要的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图纸及元器件清单,易损件图纸,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对接;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维修服务单及时审核和批准;

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乙方的维修服务单上签字确认按时办理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所指派的维护、保养、维修服务人员都应受过良好的专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按要求对负责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及时维修,确保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3、乙方按月向甲方报告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情况,并将维护保养维修服务交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核,及时结算手续;

4、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地址: 长沙宁乡市城郊乡锁匙社区兴业路18号
法定代理人: 周宇 法定代理人: 邓向前
委托代理人: 许亮 委托代理人: 刘小龙
电话: 0731-88134813 电话: 0731-88981590
传真: 0731-88134814 传真: 0731-88981394

附件列表
  1. 合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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