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信息系统技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服务检测评估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信息安全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采贷融资开发手册现场考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售后服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测试验收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测评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安全运维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数字资源中心公文交换系统目标管理系统环保一张图环保专题分析系统OA移动办公系统OA系统等保测评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防破坏防雷击防火墙防水防潮防静电湿温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网路安全测评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边界防护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身份鉴别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息系统管理安全测评审计管理集中管控安全策略制定与发布修订人员录用离岗授权审批沟通和合作审核检查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定级备案安全方案使用软件系统工程实施服务供应商环境管理介质设备漏洞风险配置密码变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风险分析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测试渗透测试跨站点脚本攻击漏洞时延带宽负载下硬件占用内存网络安全系统漏洞扫描报告安全漏洞公共服务网络安全系统渗透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测评准备方案编制现场测评报告编制信息系统保护软件测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额
78.4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巴政采竞商〔2022〕11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巴中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何祥卫
招标代理机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易先生0827-3339062
中标公司成都安美息技术股份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承建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5-27 14:39
一、项目编号 | |||
511901202200012 | |||
二、项目名称 | |||
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387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见本公告附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黄勇、杨达、张敏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免费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巴中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187号 | ||
联系方式: | 何祥卫 0827-52611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4楼 | ||
联系方式: | 投标文件编制—0827-3339062;项目质疑—0827-333907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祥卫 | ||
电话: | 0827-526117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巴政采竞商〔2022〕11号
\n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n竞
\n争
\n性
\n磋
\n商
\n文
\n件
\n四川·巴中
\n\n\n\n\n\n\n\n\n\n\n巴中市生态环境局\n | \n共同\n编制\n |
\n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n | \n共同\n编制\n |
2022年4月
\n目 录
\n第一章磋商邀请1
\n第二章磋商须知5
\n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24
\n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3
\n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1
\n第六章评审方法57
\n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8
\n第一章磋商邀请
\n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受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对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采购,凭CA数字证书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网址:http://www.bzzfcgw.cn/)。注册登录方式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获取网址同前。
\n一、采购项目编号:巴政采竞商〔2022〕11号。
\n二、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n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n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n最高限价:未设置最高限价。
\n四、项目简介
\n本次项目针对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的业务系统,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10个大项内容进行逐一的检查和测试,以核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系统已有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达到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等级的防护要求,找出系统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脆弱点,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n详见第五章。
\n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提供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有效期内《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服务认证证书》,省外测评机构需提供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异地备案证明”材料。
\n六、供应商邀请方式
\n本次采购通过以下方式邀请供应商:
\n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n□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n□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n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n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n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n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n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05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5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免费下载获取(电子化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
\n注:
\n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n2.建议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提前2个工作日做好电子响应文件、文件传输、CA绑定(激活)等相关工作,如出现问题及时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座机:028-82128508 转 812、814、816,手机:18215542005),否则自行承担其不利后果。
\n九、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磋商时间及地点
\n提交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后生成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提交。逾期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提交的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收其他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BBL和*.BZL)。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n磋商地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要求,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在线磋商。
\n十、电子化交易
\n本次采购要求采购人、市采购中心编制、发出磋商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审等环节均在电子化管理系统及其响应(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完成。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电子化管理系统及文件制作工具的操作手册(说明)进行系统及软件操作,并承担操作不当带来的不利后果。
\n供应商的CA证书是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系统操作的唯一身份认证,使用CA证书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均代表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
\n供应商应当确保其CA证书和使用电子化管理系统的网络设备及环境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并自行承担未按前述规定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n市采购中心应当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过程、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电子化管理系统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电子化采购过程、数据信息来源等信息,妥善保存电子化采购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采购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电子档案。
\n注:1.首次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并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响应文件签章。(证书办理咨询详见巴中市财政局公布信息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ytz/2c9240ea7cdd4000017cdf8a1d0f0207.html)
\n2.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响应使用手册【新】》(操作指南请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后,点击“下载中心”处下载查看)。
\n3.供应商开标具体操作见《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_远程交易版》。
\n十一、响应文件的解密、开启时间
\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远程递交文件”对其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解密截止时间已到,尚有供应商解密未完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解密时间,除因电子化管理系统、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络等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最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n特殊情形及其处理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九、特殊情形处理”。
\n响应文件解密、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实行在线交流,参与在线交流的应当是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中途不得更换。
\n全部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或者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开启已解密的响应文件。
\n十二、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和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hjy.cnbz.gov.cn)发布。
\n温馨提示:
\n1.凡进入市民之家的交易主体,除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信息填写、测温等工作外,从省外及成都市、有本土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区、行程码中带“*”(星号)的来巴办事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相关症状,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得进入交易大厅参加投标、开评标等现场活动。
\n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交易大厅的各类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无呼吸气阀的合格口罩,主动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场所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座位隔空就座,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体温超过 37.2℃、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必要的应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n第二章磋商须知
\n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应知事项\n | \n说明和要求\n |
\n1\n | \n采购人\n | \n单位名称:巴中市生态环境局\n项目联系人:张先生\n联系电话:0827-5261171\n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n |
\n2\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单位名称: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n文件编制联系人:易先生 焦女士\n联系电话:0827-3339062\n组织开标联系人:邱先生\n联系电话:0827-5775795\n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4楼\n |
\n3\n | \n采购预算\n(实质性要求)\n | \n采购预算为: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n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n |
\n4\n | \n最高限价\n(实质性要求)\n | \n最高限价:未设最高限价\n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未设置最高限价的,以预算金额为准。\n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n |
\n5\n | \n定向采购情况\n | \n(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分类,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n6\n | \n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n | \n否\n |
\n7\n | \n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n | \n否\n |
\n8\n | \n合同分包\n(实质性要求)\n | \n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n |
\n9\n | \n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n | \n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n |
\n10\n | \n本项目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小数量\n | \n3名\n注:根据《财政部关于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n |
\n11\n | \n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人数量\n | \n1名\n |
\n12\n | \n现场演示\n | \n无\n |
\n13\n | \n本项目是否提交样品\n | \n否\n |
\n14\n | \n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n(实质性要求)\n | \n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n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电子签章确认,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确认。\n3.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n4.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n5.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n |
\n15\n | \n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n | \n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价格扣除:\n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原色电子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n |
\n16\n | \n信息安全要求\n | \n参与磋商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产品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n |
\n17\n | \n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n | \n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n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n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n |
\n18\n | \n磋商情况公告\n | \n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n |
\n19\n | \n响应有效期\n(实质性要求)\n | \n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90日。\n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当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n |
\n20\n | \n磋商保证金\n | \n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n |
\n21\n | \n履约保证金\n | \n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n |
\n22\n | \n成交通知书获取\n | \n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及时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自行下载获取。\n |
\n23\n | \n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n的询问和质疑\n | \n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n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n质疑方式:书面质疑\n联系人:采购人\n联系电话:0827-5261171\n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n提出质疑时间:下载磋商文件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n注:\n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n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n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见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zsggzy.cn/)“资料下载”。\n |
\n24\n | \n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n | \n受理单位: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n询问方式:书面询问或口头询问\n联系电话:0287-3339070\n质疑方式:书面质疑\n联系人:张先生\n联系电话:0287-3339073\n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n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7个工作日内。\n注:\n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n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n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n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见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zsggzy.cn/)“资料下载”。\n |
\n25\n | \n供应商投诉\n | \n投诉受理单位:巴中市财政局\n联系电话:0827-5260371\n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n |
\n26\n | \n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n | \n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n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n |
\n27\n | \n预付款条款\n | \n采购人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可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详见第五章。\n |
\n28\n | \n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n | \n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等渠道查询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n |
\n29\n | \n政采贷融资\n | \n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n |
\n30\n | \n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n | \n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n |
\n31\n | \n项目名称的一致性\n | \n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n |
二、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n1.2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市采购中心所有。
\n1.3 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n2.采购主体
\n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n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n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n3.1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n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n3.3 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n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n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
\n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n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5.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不同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磋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n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n5.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
\n5.5 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n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市采购中心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市采购中心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n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项目)
\n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n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n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n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n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n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7.知识产权
\n7.1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得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n7.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n7.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n7.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n三、磋商文件
\n1.磋商文件的构成
\n1.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n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n2.2 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巴中政府采购网、巴中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或“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除外)。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发布澄清公告并通知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2.3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电子化管理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巴中政府采购网、巴中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以保证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不利后果。
\n2.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市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n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n3.1 采购人、市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n3.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相关要求进行,不按要求参加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n3.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n四、响应文件
\n1.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n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n2.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n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n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n2.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n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n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n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n5.响应文件的格式
\n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要求。
\n5.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n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n6.1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n6.2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材料)、声明和承诺等所有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自行承担出现无效、虚假等内容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n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电子化管理系统中《供应商响应使用手册【新】》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n6.4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响应书编制系统》制作并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最终生成类型为XXX.BBL,XXX.BZ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XXX.BBL,XXX.BZL中的文件均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类型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文件提交后系统无法读取导入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n6.5供应商应就响应文件的特定部分进行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经扫描后导入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前述“特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关于享受优惠价格扣除所提交的资料。
\n6.6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或者图片的内容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未按磋商文件和电子化管理系统要求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化管理系统将无法识别,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6.7 供应商通过点击“远程交易大厅”按钮,进入“开标直播”,远程参与本项目的文件接收会。若供应商未参加文件接收会,则视为对整个文件接收会无异议。
\n具体操作见《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户操作手册_远程交易版》。
\n7.响应文件的加密
\n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规定使用本单位的CA数字证书对编制的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n7.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电子化管理系统将对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当自行做好保密工作。
\n8.响应文件的拒收、补充、修改和撤回
\n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成功提交,电子化管理系统将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
\n未按前款规定编制、确认、加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化管理系统拒绝接收。
\n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当保密。
\n8.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后重新提交。
\n8.3除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其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n五、评审
\n1.评审工作在电子化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应当具备适应在线评审的软硬件条件,并按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磋商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n2.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
\n六、成交事项
\n1.确定成交供应商
\n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n(1)市采购中心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n(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n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n(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n(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n(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n(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n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n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n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n3.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n3.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n4.成交结果
\n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出即为送达。
\n4.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n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4.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4.5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n4.6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n七、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n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n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n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是否收取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n八、合同事项
\n1.签订合同
\n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n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n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n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n1.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n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n2.1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记载为准。
\n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n2.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n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n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n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n4.补充合同
\n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应当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n5.合同公告
\n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n6.合同备案
\n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n7.履行合同
\n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n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n8.验收
\n8.1 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n8.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n8.3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n9.资金支付
\n采购人将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n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详见第五章。
\n九、特殊情形处理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n(1)电子化管理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n(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施的;
\n(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n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
\n十、纪律要求
\n1.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市采购中心、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市采购中心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n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n(3)与采购人、市采购中心、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n(4)向采购人、市采购中心、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n(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市采购中心进行协商;
\n(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n(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n(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n(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n(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项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n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n4.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n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n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
\n十二、其他
\n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n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要求。
\n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n一、供应商需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地方,应签字及加盖鲜章后扫描上传。
\n二、响应文件中需要填写的地方若无内容可填,应用“/”表示。
\n三、响应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供应商应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否则可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n四、磋商文件第五章加★条款(如有)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将被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n五、技术、服务要求对照表和商务响应对照表应按照第五章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逐项对照响应。
\n六、本格式文件中,明确要求为实质性格式要求,供应商应完全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得对格式做任何修改;非实质性格式文件和未提供格式文件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需求自行调整格式和自行编写,但建议供应商尽可能按照已提供格式填写。
\n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在第一节资格条件中提供,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企业属性自行决定是否在第四节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八、磋商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电子签章后上传),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响应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n九、第三章所要求提供的承诺函为同一格式,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n“响应文件”格式
\n封面:
\n采购项目编号:XXXXXXXXXX
\n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
\n响应文件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供应商地址:XXX
\nXXXX年XX月XX日
\n目 录
\n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n……………………
\n……………………
\n……………………
\n第二部分 服务部分
\n……………………
\n……………………
\n……………………
\n第三部分 商务部分
\n……………………
\n……………………
\n……………………
\n第四部分 售后服务
\n……………………
\n……………………
\n……………………
\n第五部分 其他
\n……………………
\n……………………
\n……………………
\n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
\n一、报价函
\n(一)……
\n1.提供报价函(见第三章格式4-6,按照要求提供);
\n(N)……
\n二、报价表
\n(一)……
\n1.报价表(见第三章格式7-8,按照要求提供);
\n(N)……
\n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n(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n第二部分 服务部分
\n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n一、所提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方式;
\n二、所提供服务详细的服务指标和参数、范围;
\n三、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n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n(一)……
\n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见第三章格式9);
\n(N)……
\n……
\n五、服务工作环境条件;
\n六、服务验收;
\n七、服务验收办法(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要求等);
\n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n第三部分 商务部分
\n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n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第三章格式2);
\n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时提供)(见第三章格式3);
\n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证明材料
\n(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n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见第三章格式1);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n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见第三章格式1);
\n2.供应商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按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第三章格式10);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1.提供承诺函(见第三章格式1);
\n2.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n(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提供承诺函(见第三章格式1);
\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七)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n(八)应当提供的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n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n(一)……
\n1.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见第三章格式11);
\n(N)……
\n……
\n五、商务应答表
\n(一)……
\n1.商务应答表(见第三章格式12);
\n(N)……
\n……
\n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n(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n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见第三章格式13);
\n(二)供应商荣誉有关资料
\n(N)……
\n……
\n七、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n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n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n(N)……
\n……
\n注:本节所要求提供的承诺函为同一格式,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n第四部分 售后服务
\n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n一、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n二、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n三、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n四、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n注: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n第五部分 其他
\n一、关于享受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如有)
\n(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第三章格式14);
\n(N)……
\n……
\n(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三章格式15);
\n(N)……
\n……
\n(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n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第三章格式16);
\n(N)……
\n……
\n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产品认证材料
\n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产品属于环境、节能优先采购品目的
\n三、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企业证明
\n企业注册所在地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州、县或属于原全国832个贫困县的
\n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n响应文件格式
\n格式1
\n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n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n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n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n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n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n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n五、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n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n七、我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n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2
\n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n特此证明。
\n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注: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n格式3
\n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n(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时须提供)
\n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n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授权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参加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的合法代表,代表我方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n特此声明。
\n附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授权代表: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注:
\n1.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应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n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包括正反两面)或护照(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或户口本。
\n格式4
\n四、报价函(适用于总价报价)
\n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n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n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其中报价产品XXX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则不填写)。
\n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n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n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X天。
\n7.我方严格按照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所上传的一切资料我方均予认可,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通讯地址:XXX
\n邮政编码:XXX
\n联系电话:XXX
\n传真:XXX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5
\n五、报价函(适用于单价报价)
\n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n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n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单价报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其中报价产品XXX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则不填写)。
\n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n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n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X天。
\n7.我方严格按照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所上传的一切资料我方均予认可,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通讯地址:XXX
\n邮政编码:XXX
\n联系电话:XXX
\n传真:XXX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6
\n六、报价函(适用于折扣报价)
\n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n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n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优惠后折扣报价为最高限价的XX%(大写:XXX)。其中报价产品XXX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则不填写)。
\n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
\n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n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X天。
\n7.我方严格按照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系统操作,所上传的一切资料我方均予认可,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通讯地址:XXX
\n邮政编码:XXX
\n联系电话:XXX
\n传真:XXX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7
\n七、报价表(适用于服务、总价报价及单价报价)
\n第XX包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内容\n | \n服务时间\n | \n报价(元)\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n | \n…\n | \n…\n |
\n合计金额(元):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n |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8
\n八、报价表(适用于服务、折扣报价)
\n第XX包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服务内容\n | \n服务时间\n | \n单项优惠后的折扣报价(%)\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n | \n…\n | \n…\n |
\n优惠后的折扣报价(%):\n |
注:所有报价均用百分比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9
\n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包号\n | \n采购文件要求\n | \n响应文件响应\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n | \n…\n | \n | \n…\n |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10
\n十、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
\n注册地址\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联系方式\n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联系方式\n | \n传真\n | \n | \n网址\n | \n | |||||
\n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技术负责人\n | \n姓名\n | \n | \n技术职称\n | \n | \n联系电话\n | \n | |||
\n成立时间\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
\n企业资质等级\n | \n | \n其中\n | \n项目经理人员\n | \n | |||||
\n营业执照号\n | \n | \n其中\n | \n高级职称人员\n | \n | |||||
\n注册资金\n | \n | \n其中\n | \n中级职称人员\n | \n | |||||
\n开户银行\n | \n | \n其中\n | \n初级职称人员\n | \n | |||||
\n账号\n | \n | \n其中\n | \n技工\n | \n | |||||
\n经营范围\n | \n | ||||||||
\n备注\n | \n |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11
\n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类别\n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常住地\n | \n资格证明(附原件原色电子件)\n | ||||
\n类别\n | \n职务\n | \n姓名\n | \n职称\n | \n常住地\n | \n证书名称\n | \n级别\n | \n证号\n | \n专业\n | \n附件\n |
\n管理\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理\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管理\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术\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术\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技术\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售后服务\n人员\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12
\n十二、商务应答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包号\n | \n采购文件要求\n | \n响应文件响应\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n | \n…\n | \n | \n…\n |
注: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13
\n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用户名称\n | \n项目名称\n | \n完成时间\n | \n合同金额\n | \n是否通过验收\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n…\n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原件原色电子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原色电子件)。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格式14
\n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n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n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格式15
\n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名称:XXX(电子签章)
\n日期:XXXX年XX月XX日
\n注:
\n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n格式16
\n十六、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n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原色电子件)。
\n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n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n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资格要求\n | \n资格证明文件\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n(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色电子件;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色电子件。\n(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原色电子件。\n(4)若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n(5)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应提供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原色电子件。\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n(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以下四者任选其一):\na.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nb.可提供近两年任一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原件原色电子件;\nc.可提供截至响应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色电子件;\n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原色电子件。\n(注: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承诺函》\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 \n(1)提供最近一次纳税的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无欠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2)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n |
\n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提供《承诺函》(见第三章格式1)\n |
\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无\n |
\n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n | \n提供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有效期内《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服务认证证书》,省外测评机构需提供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异地备案证明”材料。\n |
二、应当提供的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n1.本次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n本项目强制采购产品是:无。
\n2.本次产品类别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应按照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n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是:无。
\n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n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中小企业)(见第三章格式)。
\n注: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n2.磋商文件中“原件原色电子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承诺函原件、授权书原件、相关截图证明材料除外,直接电子签章后上传),生成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作为响应文件中的组成部分,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禁止复印件扫描或拍照。
\n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n一、项目概述
\n(一)项目建设背景
\n为了落实公安部、网信办和应用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系统安全事件引发安全事故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 36627-201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标准规范,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特开展此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n(二)项目建设内容
\n本次测评的主要是根据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的相关标准,对巴中市生态环境局的业务系统,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10个大项内容进行逐一的检查和测试,其内容涉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以核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系统已有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达到国家关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等级的防护要求,找出系统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脆弱点,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通过测评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帮助系统的使用者规避信息安全风险。
\n经初步测算,信息系统共有三个三级和两个二级信息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系统名称\n | \n定级\n |
\n1\n | \n环境数字资源中心\n | \n三级\n |
\n2\n | \n公文交换系统\n | \n三级\n |
\n3\n | \n目标管理系统\n | \n三级\n |
\n4\n | \n环保一张图\n | \n二级\n |
\n5\n | \n环保专题分析系统\n | \n二级\n |
注:项目建设内容因巴中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设OA移动办公系统,但只满足市级部门OA需求,现无法确定能否满足三级统筹方案对公文交换的需求。因此建设内容须作说明,如市政府统一采购的OA系统满足三级统筹方案中对OA的需求则此次采购需减少公文交换系统的测评,减少的费用在总费用中扣除。如无法满足则此次建设内容不变。
\n二、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n(一)项目管理
\n供应商必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供应商需要针对以下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承诺,未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承诺为无效供应商。
\n1.供应商及其测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客观、公平、公正、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应具备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的质量体系,确保测评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影响测评结果的商业、财务、健康、环境等方面的压力;
\n3.供应商在对被测评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之前需与被测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测评过程中向被测评单位借阅的文档资料应在测评工作结束后全部归还被测评单位,未经被测评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保留;
\n4.供应商的岗位配置要至少配置测评师、项目经理、渗透工程师、质量主管等并明确各个岗位的相关职责。
\n(二)技术要求
\n1.测评依据标准
\n《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n《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n《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n《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n《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n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n(1)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本次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等保测评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n(2)供应商应详细描述服务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供应商应配置有经验的测评人员进行本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n★①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高级)证书;
\n★②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证书;
\n★③其他测评人员:具备相关的学历背景。
\n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内容
\n(1)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测评
\n①安全物理环境测评应当包含: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湿温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等。
\n②安全通信网络测评应当包含:网路安全测评应当包含: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等。
\n③安全区域边界测评应当包含: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等。
\n④安全计算环境测评应当包含: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数据备份恢复、剩余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
\n⑤安全管理中心测评应当包含: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等。
\n(2)信息系统管理安全测评
\n①安全管理制度测评应当包含: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与发布、评审和修订等。
\n②安全管理机构测评应当包含:人员录用、人员离岗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审核和检查等。
\n③安全管理人员测评应当包含: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
\n④安全建设管理测评应当包含:定级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等级测评、服务供应商的选择等。
\n⑤安全运维管理测评应当包含: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风险管理、恶意代码防范、配置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外包运维管理等。
\n(3)风险分析和评价
\n依据GB/T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针对建设单位被测信息系统采用风险分析方法,分析信息系统测评结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可能对信息系统安全造成的影响,并给出发现的安全问题以及风险分析及评价情况,同时出具相应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n(4)专项测试评估
\n按照市级等级保护三级、县级等保二级要求开展测评工作,测评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工具、仪器/设备对信息系统进行验证测试,采用的测评工具的生产商应为正规厂商,具有一定的研发和服务能力,能够对产品进行持续更新并提供质量和安全保障。
\n①渗透测试
\n验证防火墙策略正确性;保证用户登录窗体身份验证的安全性;非授权用户不能浏览到未授权内容;不存在跨站点脚本攻击漏洞;脚本不存在SQL、Cookie注入漏洞;安全的处理异常,没有出错页面泄露系统信息;应用和系统漏洞及其他。
\n②性能测试
\n通过模拟手段对网络(包括丢包、时延、带宽等)、软件系统(包括负载、响应)、负载下硬件占用(包含CPU、内存)等进行全面的测评评估验证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通过对测试结果的分析,给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n③漏洞扫描
\n据GB/T 18336.1-2015《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对市局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漏洞进行测评。分析总结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安全漏洞,指出系统中可能被利用的安全漏洞、系统配置错误等缺陷以及相应的安全加固意见、建议。
\n三、项目要求
\n1.商务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履约时间\n | \n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n |
\n★履约地点\n | \n采购人指定地点。\n |
\n★付款方式\n | \n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n采购人完成测评工作后1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及等保备案凭证和等保测评报告。验收结果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n合同约定款项支付逾期10日后,采购人仍未支付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n |
\n履约能力要求\n | \n |
3.履约验收要求:
\n3.1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如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n3.2验收方式: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尤其是涉及重大民生、金额巨大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n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n3.3验收标准:
\n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服务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n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n4.其他
\n项目交付文档: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文档:
\n(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方案》;
\n(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记录》;
\n(3)《网络安全系统漏洞扫描报告》;
\n(4)《网络安全系统渗透报告》;
\n(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建议》;
\n(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n注:第五章加★项目(如有)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响应文件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n第六章评审方法
\n一、总则
\n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
\n2.评审工作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具体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n3.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n4.本项目采取电子化评审,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n5.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传递,磋商小组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生效,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生效。
\n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市采购中心、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n7.市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n(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局报告;
\n(2)宣布评审纪律;
\n(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n(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n(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n(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n(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n(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局报告;
\n(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n(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n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n二、磋商小组
\n1.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方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
\n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在对应的评审功能模块中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n3.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市采购中心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入或者市采购中心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n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n(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n(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n(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n(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n(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n(6)向采购人、市采购中心、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n(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n三、磋商程序
\n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n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n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n(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的;
\n(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n(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n(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n(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n(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n(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n1.3 出现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市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采购人、市采购中心确认后方能停止评审。除1.2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n2.资格性审查
\n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n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n2.3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自行查看并确认。
\n3.符合性审查
\n3.1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不符合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自行查看并确认。
\n3.2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以抽签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n4.磋商
\n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n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n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n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自行查看并确认。
\n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n4.6 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n(1)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n(2)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n4.7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向磋商小组提交的响应文件或澄清、说明、更正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未提交书面材料。
\n4.8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通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自行查看并确认。
\n4.9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n4.10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情况记录表中予以注明,并向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
\n4.11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n5.最后报价
\n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n5.3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通知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并说明理由,供应商应当及时登录电子化管理系统自行查看并确认。
\n5.4 最后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n(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n(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n5.5 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处理。
\n5.6 供应商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6.比较与评价
\n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n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n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技术指标优劣排序为:XXX、XXX、XXX,按照顺序得分确定)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n8.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n8.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8.2 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不得少于60分钟,但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更正完毕的除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按要求澄清、说明、更正的,视为放弃。
\n9.磋商小组复核
\n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n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n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市采购中心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一的,市采购中心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n(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n(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n(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n(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n(5)评分畸高或畸低的。
\n10.2 市采购中心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局。
\n10.3 市采购中心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n11.编写磋商报告
\n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市采购中心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n(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n(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n(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n(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n(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n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n12.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n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n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n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n14.综合评分
\n14.1 本次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n14.2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
\n14.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n14.4 综合评分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备注\n |
\n1\n | \n报价\n | \n30分\n | \n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n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n | \n共同评分因素\n |
\n2\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24分\n | \n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需求、目标、开展思路、测评准备、方案编制、现场测评、风险预见、应对措施、报告编制、项目人员安排、项目实施周期、成果提交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n方案内容对上述要求完全体现且全面完善、清晰详实、实施计划安排和措施等科学合理、优化程度高、切实有效的得24分;方案有缺项、不足或阐述够清晰详尽的,每有一项扣1分;没有提供或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n | \n共同评审因素\n |
\n3\n | \n保密措施\n | \n4分\n | \n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安全保密方案,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对项目人员全过程进行有效、全面的安全保密管理。\n方案制度全面完善、情形详实、切实有效的得4分;方案内容齐全,基本可行的得2分;没提供或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n | \n共同评审因素\n |
\n4\n | \n服务内容\n | \n13分\n | \n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内容逐一响应,完全响应的得13分,有一项未响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n | \n共同评审因素\n |
\n5\n | \n项目人员配备\n | \n11分\n | \n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咨询师证书,具有上述证书之一得1分,最多得2分。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COBIT Foundation信息系统审计认证证书、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CIIP-A(可信计算)证书、ISO27001 Foundation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考试评价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中级),具有上述证书之一得0.5分,最多得3分。\n3.项目组渗透测试工程师: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证书、CISP-PTE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证书、ISTQB国际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具有上述证书之一得1分,最多得3分。\n4.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测评人员: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证书、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ITILFoundation管理认证证书,具有上述证书之一得1分,最多得3分。\n | \n共同评审因素(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人员2020年以来连续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6\n | \n履约能力\n | \n企业实力8分\n | \n1.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得2分;\n2.供应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证书得2分;\n3.供应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1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得2分;\n4.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得1分;\n5.供应商获得近三年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先进单位1分。\n | \n共同评审因素(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6\n | \n履约能力\n | \n业绩6分\n | \n供应商每提供2019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n | \n共同评审因素(提供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n |
\n7\n | \n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n | \n2分\n | \n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分。\n注: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n | \n共同评审因素\n |
\n8\n | \n响应文件规范性\n | \n2分\n | \n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n | \n共同评审因素\n |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n2.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作为评分项。
\n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n四、磋商小组应承担的义务
\n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n(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n(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n(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n(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市采购中心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n(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电子化管理系统向采购人或者市采购中心说明情况。
\n(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n(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n(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n五、磋商小组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n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n(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n(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市采购中心统一保管。
\n(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n(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电子签章确认。
\n(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n(6)在评审现场服从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n(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市采购中心的请托。
\n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n合同编号:XXX
\n签订地点:XXX
\n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n采购人(甲方):XXX
\n供应商(乙方):XXX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XXX。
\n二、合同期限
\nXXX。
\n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n1.XXX;
\n2.XXX;
\n3.XXX;
\n…
\n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n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n1.XX万元;
\n2.XX万元;
\n3.XX万元。
\n……
\n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nXXX。
\n六、知识产权
\n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n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n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n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n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n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n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n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n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n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n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n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n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n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n十、违约责任
\n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n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n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n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n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n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n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n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n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n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n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n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n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当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n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附件
\n1、项目磋商文件
\n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n3、项目响应文件
\n4、成交通知书
\n5、其他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甲方:\n(公章)\n | \n乙方:\n(公章)\n |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签字)\n |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签字)\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n |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n |
\n邮政编码:\n | \n邮政编码:\n |
\n法定代表人姓名:\n | \n法定代表人姓名:\n |
\n委托代理人姓名:\n | \n委托代理人姓名:\n |
\n联系电话:\n | \n联系电话:\n |
\n传真:\n | \n传真:\n |
\n电子信箱:\n | \n电子信箱:\n |
\n开户银行:\n | \n开户银行:\n |
\n账号:\n | \n账号:\n |
报价文件
(第二轮报价)
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
项目名称:
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巴政采竞商〔2022〕11号
分包号:-
投标人名称: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4日
识别码:b1ae839c31a5cf81
报价一览表(第二轮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巴政采竞商〔2022〕11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 1 项 | 387,000.00 | |
供应商报价:387,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 供应商报价:387,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 供应商报价:387,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 供应商报价:387,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 供应商报价:387,000.00 元(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
、报价表
第/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报价(元) | 备注 | |||||||||||||||||
1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 | 97000.00元 | / | |||||||||||||||||
2 | 级保护测评服务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 | 97000.00元 | 1 | |||||||||||||||||
3 | 级保护测评服务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 | 97000.00元 | / | |||||||||||||||||
4 | 保护测评服务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 | 48000.00元 | 1 | |||||||||||||||||
5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 | 48000.00元 | / | ||||||||||||||||||
合计金额(元):387000.00元 | 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 ||||||||||||||||||||
合计金额(元):387000.00元 | 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 | ||||||||||||||||||||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日期:2022年5 | 2技术中艾代装酒世良24。且 | 2技术中艾代装酒世良24。且 | 2技术中艾代装酒世良24。且 | 2技术中艾代装酒世良24。且 |
环境数字资源中心(三
级)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公文交换系统(三级)等
目标管理系统(三级)等
环保一张图(二级)等级
环保专题分析系统(二
级)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
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检验、培训、服务、税
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碳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服务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巴中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分表
一、采购项目: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分包号:-
三、采购单位:巴中生态环境局
四、磋商时间:2022年05月24日09时00分
共同评分因素平均分
序 号 | 供应商 | 服务内容 (13 分) | 项目人员 配备(11 分) | 企业实 力(8 分) | 业绩 (6 分) | 保密措 施(4 分) | 响应文件 规范性(2 分) | 项目实施 方案(24 分) | 扶持少数民族 不发达地区(2 分) | 共同类评分 因素平均分 |
1 | 成都卓越华安 信息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 13.00 | 11.00 | 8.00 | 6.00 | 4.00 | 2.00 | 23.67 | 0.00 | 67.67 |
2 | 成都安美勤信 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13.00 | 4.50 | 3.00 | 6.00 | 4.00 | 2.00 | 23.00 | 0.00 | 55.50 |
3 | 成都市锐信安 信息安全技术 有限公司 | 13.00 | 3.00 | 5.00 | 6.00 | 0.00 | 2.00 | 23.33 | 0.00 | 52.33 |
评分因素平均分汇总:
序 号 | 供应商 | 共同评分因素平均分(70 分) | 报价分(30 分) | 合计(100.0 分) |
1 |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 | 67.67 | 30.00 | 97.67 |
2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5.50 | 29.24 | 84.74 |
3 |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 司 | 52.33 | 29.31 | 81.64 |
磋商小组签名:221247221248221249
监督人员签名:111111
巴中市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报告
项目名称: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
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巴政采竞商〔2022〕11号
分包号:-
采购人:巴中生态环境局
2022年05月24日
一、邀请情况
(一)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名称和概念。
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因素。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服务内容,项目人员配备,企业实力,业绩,扶持少数民
族不发达地区,响应文件规范性,报价,项目实施方案,保密措施
(三)评分标准及权值。
③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 分 因 素 及 权 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评分因素 类别 |
1 | 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 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 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 行。 | 共同评分 因素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24 | 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方案 ,包含 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需求、目标、开展思路、测评 准备、方案编制、现场测评、风险预见、应对措施、 报告编制、项目人员安排、项目实施周期、成果提 交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 方案内容对上述要求完全体现且全面完善、清晰详 实、实施计划安排和措施等科学合理、优化程度高、 切实有效的得 24 分;方案有缺项、不足或阐述够 清晰详尽的,每有一项扣 1 分;没有提供或有重大 偏差的不得分。 | 共同评分 因素 |
3 | 保密措施 | 4 |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安全 保密方案,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对项目人员全过 程进行有效、全面的安全保密管理。 方案制度全面完善、情形详实、切实有效的得 4 分; 方案内容齐全,基本可行的得 2 分;没提供或有重 大偏差的不得分。 | 共同评分 因素 | |
4 | 服务内容 | 13 |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 评的内容逐一响应,完全响应的得 13 分,有一项 未响应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 因素 | |
5 | 项目人员配备 | 11 |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 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咨询师证书,具有上述证 书之一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 CISP 注册 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AW 信息安全保障人员 证书、COBIT Foundation 信息系统审计认证证书、 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 CIIP-A(可信计算)证书、 ISO27001 Foundation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考试评价证书(信息安全工 程师中级),具有上述证书之一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3.项目组渗透测试工程师: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 师(中级)证书、CISP-PTE 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 证书、ISTQB 国际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具有上述 证书之一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4.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测评人员:具有信息安全等级 测评师(中级)证书、CISAW 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 书、ITILFoundation 管理认证证书,具有上述证 书之一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提供相关 人员有效 的证书复 印件及人 员 2020 年以来连 续六个月 以上社保 证明材料 并加盖供 应商公 章。 | 共同评分 因素 |
6 | 企业实力 | 8 | 1.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 的 CNAS 证书得 2 分; 2.供应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证书得 2 分; 3.供应商具有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SO20000-1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 围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得 2 分; 4.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证 书)得 1 分; 5.供应商获得近三年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须提供 有效证书 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 商公章。 | 共同评分 因素 |
机构先进单位 1 分。 | |||||
7 | 业绩 | 6 | 供应商每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 每 1 份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 提供合 同和项目 验收报告 复印件加 盖鲜章。 | 共同评分 因素 |
8 | 扶持少数民族 不发达地区 | 2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2 分。 | 注:提供 为不发达 地区企业 或注册为 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 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 公章)。 | 共同评分 因素 |
9 | 响应文件规范 性 | 2 |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 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 响应文 件制作规 范,没有 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 2 分;有 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 为止。 | 共同评分 因素 |
备注: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上报主管部门
并列入四川省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
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一)评审过程中的情况记录和说明
无
(二)有效磋商供应商名单。
序 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1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 |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3 |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三)无效磋商供应商名单原因、理由及依据。
无 效 供 应 商 名 单 | 无 效 供 应 商 名 单 | 无 效 供 应 商 名 单 |
序 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原 因 理 由 及 依 据 |
/ | / | / |
(四)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序 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金 额 ( 元 ) |
1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97,100.00 |
2 |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396,100.00 |
3 |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387,000.00 |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一)、评标结果
磋 商 谈 判 结 果 | 磋 商 谈 判 结 果 | 磋 商 谈 判 结 果 | 磋 商 谈 判 结 果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总得分 | 理由(可提 行填写) |
第一名 |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7.67 | |
第二名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4.74 | |
第三名 |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81.64 |
(二)、磋商谈判授标建议
被 推 荐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 被 推 荐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 被 推 荐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 被 推 荐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 被 推 荐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 被 推 荐 为 成 交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
成交候选 人顺序 | 供应商名称 | 首轮报价(元) | 最 终 报 价 (元) | 小微企业扣除 金额(元) | 评审价格(元) |
第一成交 候选人 | 成都卓越华安信息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 393,800.00 | 387,000.00 | -- | 387,000.00 |
第二成交 候选人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398,700.00 | 397,100.00 | -- | 397,100.00 |
第三成交 候选人 | 成都市锐信安信息安全 技术有限公司 | 397,200.00 | 396,100.00 | -- | 396,100.00 |
五、磋商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组成员对磋商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无
磋商小组组长签名:221248
磋商小组签名:221247221249
监督人员签名:111111
巴中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项目编号:巴政采竞商〔2022〕11号
分包号:-
采购项目: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
序 号 | 供应商名 称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审查内容 | 是否通 过审查 | |
序 号 | 供应商名 称 | 具有独 立承担 民事责 任的能 力 | 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 计制度 | 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 术能力 | 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 好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 件 |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 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采购 项目 的特 殊要 求 | 是 | 否 |
1 | 成都安美 勤信息技 术股份有 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成都市锐 信安信息 安全技术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成都卓越 华安信息 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各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应栏目划“√”;不符合的,在相应栏目划“×”并注明原因。2、请用“/”
划去多余项表格。
磋商小组签名:221247221248221249
监督人员签名:111111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参加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
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巴中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第二次)(标的名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承建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628.18万元,资产总额为14480.83万
元,属于中型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成都安美息技术股份公司(电子签章)
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注: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1300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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