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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更正公告3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
原项目编号:GN2023-27-1701
原公告日期:2023年8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更正公告3(GN2023-27-1701)
各申报企业:
经研究,现对《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文件》(项目编号:GN2023-27-1701),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 根据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十一条双方其他约定中:
(1)政府方签订的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并完成的预可研阶段工作合同金额约为2600万元,已由政府方安排并列支的费用,由乙方向政府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向前期工作承担方支付。乙方应在完成承继协议的签订,且承继协议的相关方提供完整、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后15日内按协议约定完成支付。
请发包方澄清该条内容中其余费用金额,并明确费用包含哪些内容。
回复:本项目政府方签订的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并完成的预可研阶段工作费用包括预可研报告编制费、预可研报告审查费及相关服务费用,金额合计约2600万元。上述内容中提到的“其余费用金额”包含在“政府方签订的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并完成的预可研阶段工作合同金额约为2600万元”内。
经核实,鉴于政府方与前期工作承担方就预可研阶段相关费用的支付约定,故此部分费用政府方均未列支,全部由乙方向前期工作承担方支付。因此相关表述中“已由政府方安排并列支的费用,由乙方向政府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向前期工作承担方支付”调整为“由乙方向前期工作承担方支付”。
除上述费用外,已完成前期工作的费用还包括政府方实施的预可研阶段前期工作金额约为50万元,即《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十一条双方其他约定中:“(2)政府方实施的预可研阶段前期工作金额约为50万元…………”,该部分费用指本项目从纳入国家专项规划阶段到预可研报告审查阶段政府方实施工作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为勘察服务保障费、上山道路铺垫沙石及下水库展示区等场地修理费、杂草和树木等清障费,由乙方向政府方支付。
2. 根据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条 指甲方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的本项目投资主体,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前,则乙方指【投资主体】;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项目公司自动承继,但以下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投资主体】享有和承担:(1)乙方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限制;(2)乙方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3)乙方承担的补偿融资责任;(4)其他:【(如有)】
请发包方予以澄清,投标以一级集团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报名,若取得投资主体开发权后,是否可以使用下属公司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回复:按《安徽芜湖西形冲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能源保供办〔2022〕9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比选响应时间地点不变。
注:本次更正视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竞争性比选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请申报企业随时关注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比选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咨询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5856998845
日期: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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