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口腔科耗材资料申报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关于口腔科耗材资料申报的公告
因临床工作需要,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需对口腔科耗材进行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请符合要求的配送公司前来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
一、产品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二、申报要求:
(一)所交资料产品为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价格联动挂网专区挂网的产品;需执行挂网采购;可计费材料医保码在四川省医保局可查询。
(二)物资标准、质量要求
(1)配送公司确保给采购方提供的所有物资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合格物资,授权经营的产品均须出具授权资质,并与在院使用产品信息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一律由配送公司承担。
(2)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确定的执行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认定的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配送公司承担所提供物资(含试用物资)的全部质量责任。
(3)物资包装标识要求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进口物资配送公司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翻译标识和使用说明书。配送公司提供的物资标有灭菌失效期限或有物资失效期限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剩余有效期应大于物资至少三分之一的效期时间(效期内未使用完需满足退货),否则,采购方可拒收。
(4)物资生产厂家、产地、注册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商品代码、产品ID、国家医保编码等信息须与国家、省级官方平台公布的物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物资的实物标签信息与物资注册证的信息一致。
(三)配送方式、到货地点、物资交货时间及到货验收
(1)配送方式:
采购方物资调配时通过电话通知配送公司供货。配送公司不得接收除库房人员以外其他科室及人员的供货通知;所有物资须经库房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方可送至科室使用。
如配送公司未按以上要求送达医院的物资,采购方将拒收并拒付货款。
(2)到货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材料库房”,邮编:621000。
(3)物资交货时间及到货验收:配送公司为省内配送公司的,接采购方购货通知(采购计划通知单/电话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货;配送公司为省外配送公司的,接采购方购货通知(采购计划通知单/电话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货。若遇特殊情况:抢救病人、急诊(症)手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难应急救援等,配送公司无条件地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供货。
(4)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验产品《送货单》信息、物资实物、包装、标签及物资二维码等信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等信息的匹配情况。
(5)验收要求:
1.验收内容相符(产品单据、实物、标签、二维码、效期等均应对应吻合),信息清晰完整。
2.国产物资须附同批次物资检验报告,进口物资附同批次物资海关报关单。如发生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数量不符的情况,配送公司须在送货单下方空白处做备注,并在验收交接时及时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反馈。
3.送货单上的送货公司名称必须是中标配送公司。
(四)物资运输方式
(1)必须符合物资说明书的要求凡属于冷链管理的物资,配送公司须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要求实施。
(2)配送公司提供的物资包装与标识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6号令)以及对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要求。
(五)物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价格包括物资及其所有包装、配送、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方不再向配送公司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挂网物资价格管理:凡属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价格联动专区的挂网物资,价格须进行动态调整,价格调整要求: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均须按照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联动参考价、历史最低价或我院采购价”中的最低价格执行。配送公司须主动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将物资挂网,并在每月第一至第二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价格调整要求主动下调价格,配送公司未在规定时间主动调价的,采购方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强制按照以上价格调整要求强制下调价格,因价格下调不及时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律由配送公司承担。
2.非挂网物资价格管理:配送公司应主动进行物资价格自查并下调,每年不少于1次,下调后的价格应及时反馈给采购方,须确保给采购方的供货价为四川地区最低价,否则,采购方视配送公司为欺诈性报价,配送公司无条件“从发生之日至发现之日”退还差价,且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采购方收到配送公司物资并验收合格且配送公司出具发票和完善所有付款手续后的90个工作日,采购方向配送公司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配送公司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产品报价单(模板详见附件1)
2.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图片、实物图片、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报关资料)
3.产品的价格佐证资料(至少三张其他医院本年度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
5.生产厂家/上级代理商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
6.公司间授权委托书
7.本公司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
8.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期限、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1.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7时正。
收集地点:药剂科
联系电话:0816-2970820 联系人:石老师、辛老师
联系地址: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3.其他要求:各配送公司不得违规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将取消该产品的申报资格。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申报。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附件:产品报价单.xls
关于口腔科耗材资料申报的公告
因临床工作需要,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需对口腔科耗材进行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请符合要求的配送公司前来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
一、产品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1 | 牙科多酶清洗剂 | / |
2 | 手机清洗润滑剂 | / |
3 | 口腔一次性器械盘 | / |
4 | 一次性防护膜 | 蓝色 |
5 | 一次性吸唾管 | 105*1透明蓝头 |
6 | 吸唾管 | SAT-SW白色 |
7 | 一次性使用三用喷枪头 | P7725(透明外管彩色芯) |
8 | 一次性无菌手术刀片 | 11、12、15C |
9 | 非可吸收性缝合线(带针) | 3-0、5-0尼龙线3/8反角针 |
10 | 一次性注射针头 | 30G(21mm)、27G(30mm) |
11 | 一次性冲洗针头 | 侧方开孔 |
12 | 一次性牙科涂药棒 | 大、中、小号 |
13 | 牙科牙线 | / |
14 | 聚酯薄膜成形片 | / |
15 | 牙科特氟龙胶带 | 聚四氟乙烯PTFE |
16 | 橡皮障 | / |
17 | 超声洁牙机工作尖 | P系列、G系列 |
18 | 菌斑显示剂 | / |
19 | 喷砂粉 | / |
20 | 抛光膏 | 无氟 |
21 | 抛光杯 | / |
22 | 抛光刷 | / |
23 | 纤维桩 | 各直径 |
24 | 纤维桩及其配套用钻 | 各直径 |
25 | 钢质机用根管器械 | / |
26 | 桩核树脂材料 | / |
27 | 临时冠桥树脂材料 | / |
28 | 临时冠粘结水门汀 | / |
29 | 自粘结树脂水门汀 | u200 |
30 | 复合树脂粘接水门汀 | / |
31 | 粘接剂(第六代) | 自酸蚀粘接剂 |
32 | 粘接剂(第八代) | 通用型粘接剂 |
33 | 氢氟酸凝胶 | / |
34 | 脱敏剂 | / |
35 | 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 / |
36 | 齿科超硬石膏 | / |
37 | 硅橡胶印模材料 | 重体 |
38 | 硅橡胶印模材料 | 轻体 |
39 | 硅橡胶枪(混合枪) | MG100 1:1&1:2 |
40 | 印模材料口内注射头 | MT200 |
41 | 牙科托盘 | 塑钢(大、中、小、局部) |
42 | 牙科托盘 | 儿童 |
43 | 排龈线 | 0#、00#、000# |
44 | 牙科树脂抛光条 | / |
45 | 抛光碟 | / |
46 | 咬合纸 | 8微米(红)、40微米(红)、100微米(蓝) |
47 | 阻氧剂 | / |
48 | 齿科酸蚀剂 | / |
49 | 光固化盖髓材料 | / |
50 | 齿科充填用光固化复合树脂 | Z350(A3.5、A2色) |
51 | 流体树脂 | Z350(A3.5、A2色) |
52 | 玻璃离子水门汀 | / |
53 | 牙科用研磨材料 | 带柄,子弹头状 |
54 | 牙科用研磨材料 | PNL525黑色/紫色(粗/中度颗粒) |
55 | 瓷精细抛光材料 | / |
56 | 树脂抛光材料 | / |
57 | 齿科充填用光固化复合树脂 | Beautifil ⅡA2、A3.5 |
58 | 低流动性树脂 | F00 A2,F00 Inc |
59 | 后牙流动树脂(SDR) | / |
60 | 子弹枪 | SDR |
61 | 窝沟封闭剂 | / |
62 | 乳牙根管充填材料 | vitapex |
63 | 儿童不锈钢预成冠 | 各牙位各大小补充装 |
64 | 牙齿美白凝胶 | 10%PF/15%PF/40%PF |
65 | 光固化牙龈屏障树脂 | |
66 | 牙齿美白脱敏剂 | / |
67 | 根管冲洗液 | 1%、3%次氯酸钠 |
68 | 祛腐凝胶(注射型) | / |
69 | 根管润滑剂 | EDTA凝胶 |
70 | 无砷失活剂 | 慢失 |
71 | 根管消毒糊剂 | ApexCal |
72 | 吸潮纸尖 | 02锥度25#、30#、35#、40# |
73 | 牙胶尖(02锥度) | 15#、20#、25# |
74 | 牙胶尖(04锥度) | 25#、30#、35#、40# |
75 | 牙胶尖(06锥度) | 25#、30#、35#、40# |
76 | 暂封膏 | 白色、红色 |
77 | 根管充填器 | / |
78 | 回填牙胶 | / |
79 | 根测仪唇钩 | / |
80 | 牙科测量尺 | / |
81 | 根管探针 | DG16 |
82 | 根管充填材料AH Plus | / |
83 | 根管充填及修复材料 | i-Root SP、i-Root BP Plus |
84 | 金刚砂车针 | EX-21/EX-24/EX-19F/EX-21F |
85 | 金刚砂车针 | WR-13 |
86 | 金刚砂车针 | M15EZ |
87 | 金刚砂车针 | TF-13/TF-S22 |
88 | 金刚砂车针 | TR-11/TR-11F/TR-13/TR-13F/TR-13EF/TR-S13 |
89 | 金刚砂车针 | TC-21/TC-11F |
90 | 金刚砂车针 | CE-13F/CE-15F |
91 | 金刚砂车针 | FO-25/FO-22EF/FO-30EF |
92 | 金刚砂车针 | RS-31 |
93 | 金刚砂车针 | BR-49/BR-45/BR-41/BR-31 |
94 | 儿牙去腐套装 | CD-50F/CD-55F/CD-54F/CD-57F/CD-52F/CD-60F/CD-61F/CD-59F |
95 | 树脂微创美学套装 | MI-45F/MI-53F/MI-61F/MI-62F/TC-11EF/FO-40EF/EX-21EF |
96 | 钨钢车针 | 长裂钻、低速球钻 |
97 | 微创拔牙挺 | / |
98 | 口角拉钩 | / |
99 | 口腔开口器 | 咬合垫 |
100 | 机用根管锉 | S3 25mm06/25、04/30;28mm04/30、04/35 |
101 | 机用根管锉 | KID 19mm03/30 |
102 | 拔髓针(带柄) | / |
103 | 根管锉(K型) | K锉21mm、25mm、28mm(8#、10#、15#、20#、25#、30#、35#、40#、50#、60#、70#、80#) |
104 | 根管锉(H型) | 21mm、25mm(15#、20#、25#、30#、35#、40#) |
105 | 根管锉(D型) | 21mm、25mm(8#、10#) |
二、申报要求:
(一)所交资料产品为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价格联动挂网专区挂网的产品;需执行挂网采购;可计费材料医保码在四川省医保局可查询。
(二)物资标准、质量要求
(1)配送公司确保给采购方提供的所有物资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合格物资,授权经营的产品均须出具授权资质,并与在院使用产品信息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一律由配送公司承担。
(2)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确定的执行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认定的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配送公司承担所提供物资(含试用物资)的全部质量责任。
(3)物资包装标识要求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进口物资配送公司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翻译标识和使用说明书。配送公司提供的物资标有灭菌失效期限或有物资失效期限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剩余有效期应大于物资至少三分之一的效期时间(效期内未使用完需满足退货),否则,采购方可拒收。
(4)物资生产厂家、产地、注册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商品代码、产品ID、国家医保编码等信息须与国家、省级官方平台公布的物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物资的实物标签信息与物资注册证的信息一致。
(三)配送方式、到货地点、物资交货时间及到货验收
(1)配送方式:
采购方物资调配时通过电话通知配送公司供货。配送公司不得接收除库房人员以外其他科室及人员的供货通知;所有物资须经库房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方可送至科室使用。
如配送公司未按以上要求送达医院的物资,采购方将拒收并拒付货款。
(2)到货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材料库房”,邮编:621000。
(3)物资交货时间及到货验收:配送公司为省内配送公司的,接采购方购货通知(采购计划通知单/电话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货;配送公司为省外配送公司的,接采购方购货通知(采购计划通知单/电话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货。若遇特殊情况:抢救病人、急诊(症)手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难应急救援等,配送公司无条件地按照医院要求的时间供货。
(4)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验产品《送货单》信息、物资实物、包装、标签及物资二维码等信息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等信息的匹配情况。
(5)验收要求:
1.验收内容相符(产品单据、实物、标签、二维码、效期等均应对应吻合),信息清晰完整。
2.国产物资须附同批次物资检验报告,进口物资附同批次物资海关报关单。如发生送货数量与采购计划数量不符的情况,配送公司须在送货单下方空白处做备注,并在验收交接时及时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反馈。
3.送货单上的送货公司名称必须是中标配送公司。
(四)物资运输方式
(1)必须符合物资说明书的要求凡属于冷链管理的物资,配送公司须严格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要求实施。
(2)配送公司提供的物资包装与标识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管理监督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6号令)以及对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要求。
(五)物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价格包括物资及其所有包装、配送、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方不再向配送公司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挂网物资价格管理:凡属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价格联动专区的挂网物资,价格须进行动态调整,价格调整要求: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均须按照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联动参考价、历史最低价或我院采购价”中的最低价格执行。配送公司须主动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将物资挂网,并在每月第一至第二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价格调整要求主动下调价格,配送公司未在规定时间主动调价的,采购方于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强制按照以上价格调整要求强制下调价格,因价格下调不及时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一律由配送公司承担。
2.非挂网物资价格管理:配送公司应主动进行物资价格自查并下调,每年不少于1次,下调后的价格应及时反馈给采购方,须确保给采购方的供货价为四川地区最低价,否则,采购方视配送公司为欺诈性报价,配送公司无条件“从发生之日至发现之日”退还差价,且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采购方收到配送公司物资并验收合格且配送公司出具发票和完善所有付款手续后的90个工作日,采购方向配送公司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配送公司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产品报价单(模板详见附件1)
2.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图片、实物图片、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报关资料)
3.产品的价格佐证资料(至少三张其他医院本年度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
5.生产厂家/上级代理商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
6.公司间授权委托书
7.本公司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
8.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期限、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1.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附件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7时正。
收集地点:药剂科
联系电话:0816-2970820 联系人:石老师、辛老师
联系地址: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3.其他要求:各配送公司不得违规与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将取消该产品的申报资格。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申报。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附件:产品报价单.xls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