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fgs-qy-2023-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育杰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询价采购文件
 
 
 
 
 
 
 
 
 
 
 
 
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3月
 
 
 
 
 
第一部分:采购人询价文件
 
 
 
 
 
 
 
 
 
 
 
 
 
 
 
编号:NXFGS-QY-2023-001
 
中核汇能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
千阳光伏电站站控层通讯管理机采购询价采购文件
 
 
 
询价人: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3月9日
 
 
 
询价采购文件
我公司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拟采购千阳光伏电站站控层通讯管理机设备采购项目,现发布采购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报价总体要求
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光伏发电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等相关设备的经营范围。
(2)提供的备件满足政府、行业或电网公司等相关规定。
(3)提供近两年(2020年5月—至今)相关业绩证明2个及以上。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不存在行政处罚;(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历史记录不做参考);(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司法、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交纳税等级评定证明(纳税C级以上信用等级证明);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9、供应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
10、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或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年检合格。
2.服务范围:详见附1(报名通过后可下载)。
3.服务地点: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18:00
5.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3月26日20:00
6.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3月27日20:00
7.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址:www.cnncecp.com),报价同时上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格式见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原则上以上传电子平台报价文件扫描电子版为准,同时需递交纸质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一份,如若未按规定则按废标处理。
8.报价应包含供货的设备、规格型号、包装运输和保险等履行供货义务的全部费用以及报价方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利润之总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9.报价中请注明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报价有效期限、物资供货周期、包装形式、运输方式、差异项以及其他必要内容。
10.报价文件应自本询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后至少90天内保持有效。
11.如对询价物资技术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反馈澄清,确保拟供物资与我方需求一致。超过上述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的澄清要求(以采购员收到时间为准)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复;
12.报价单位在未经澄清和取得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替换询价指定的物项制造商/品牌/规格等。对于询价中未指定制造商和品牌的物项,应在报价中明确具体的制造商/品牌信息,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
11.报价评议方法
技术、质量、进度符合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议法(评议细则见询价文件)
13.报价无效判定条件
(1)报价供应商请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报价的金额为所有分项报价之和(即单价总和),若供应商未按本要求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报价,将视为报价无效。
(2)报价文件中报价与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录入报价不一致的,将视为报价无效。
(3)资质要求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4)超过拦标价的(如有)。
(5)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
14.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
 
二、联系方式
姓名:李育杰
电话:18209544537
邮箱:1530612270@qq.com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天源财汇中心A座8层(中核汇能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廉洁要求
1.贵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公司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2. 如果我公司人员有向贵公司索取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贵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公司举报:举报电话:0951-8576859,举报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天源财汇中心A座8层(中核汇能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邮编:750001。
 
 
供应商报价须知
名称
内容
项目名称
千阳光伏电站站控层通讯管理机
采购人
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
千阳光伏电站站控层通讯管理机设备
需求时间
具体供货日期时间依据发包人书面通知为主,采购的通讯管理机设备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到场
实施地点
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要求
同上
询价函领取时间
 2023年3月21日
询价函领取方式
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cnncecp.com./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澄清质疑
截至报价文件递交前一个工作日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从询价截止之日起算)
报价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
询价截止日期
2023年3月27日
递交报价文件方式
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盖章电子版,纸质版同步邮寄。报价文件未上传盖章电子版、未邮寄纸质版视同废标。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电子版: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纸质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天源财汇中心A座8层
联系方式
李育杰 18209544537
报价问价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文件
■否    □是
评审时间
2023年3月28日
评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天源财汇中心A座8层

 
 
综合评比评分办法
一、概述
此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分为商务评分、价格评分和技术评分,总评分100分。
商务评分满分为10分,价格评分满分为60分,技术评分满分为30分。
商务分值占总评分比重为10%,价格分值占总评分比重为60%,技术分值占总评分比重为30%。
各部分单项评审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比重=该部分实际评分。
总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技术评分
二、商务评分
商务评分包括银行授予资信等级、财务状况、算术错误和商务偏差等4部分。
三、技术评分
技术评分包括报价文件质量、技术方案可行性、报价人资质、质保体系、采购组织设计、管理人员资格等6部分。
四、价格评分
(1)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文字数额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②分项报价表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③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表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投标人确认。
(2) 计算评标价
1)评标价(P)=投标价(算术修正后)+纠偏费用
2)纠偏费用包括:
仅对涉及主要缺漏项进行调整,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缺漏项,按其它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的最高值计入,调整评标价(经确认,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的缺漏项除外)。
计算价格分
确定评标基准价:
(1)当合格投标人少于五家(包括五家)时,取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为评标基准价;
(2)当合格投标人超过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0.9为评标基准价。
    价格得分:
偏差率δ=100%×(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当偏差率(-5%≤δ≤0)时,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2)当偏差率δ<-5%时,投标报价得分=[100+(5%+δ)×100],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3)当偏差率δ>0%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5×δ×100),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按照实际满分值折算价格得分。
五、打分细则另行编制
 
商务评分表
技术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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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计算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报价人得分
备注
 
 
 
 
 
 
1
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资信等级(3分)
(知名商业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评价的资信等级不低于A级,得3分;信用评级机构评价的资信等级低于A级但不低于B级或知名商业银行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商业信誉良好得1分,低于B级或未提供合格资信评定等级证明材料的得0分。)
 
 
 
 
 
 
2
财务状况(3分)
1、近三年盈利情况:三年全部盈利的得1分,二年盈利的得0.5分,一年盈利的得0.3分。
2、资产负债率情况 [取近三年中每年的资产负债率的最高值]:资产负债率≤70%得1分,70%<资产负债率≤75%得0.5分,75%<资产负债率≤80%得0.3分,资产负债率>80%得0分。
3、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情况: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全部为正的得1分,二年经营现金流量为正的得0.5分,一年经营现金流量为正的得0.3分,三年现金流量均为负的得0分。
 
 
 
 
 
 
3
商务偏差(2分)
(检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在内容与项目上的完整性;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分析与评价,商务条款的偏差及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完全响应得2分,每有一偏差扣1分。)
 
 
 
 
 
 
4
算术错误(2)
(检查报价清单的缺漏项和算数错误情况,完全响应,无偏差2分,每有一项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10分)
 
 
 
 
 
 

注:关于“资信评定等级”的说明:1 投标人未提交财务报表、或提交的财务报表不合格的,长期信用风险、盈利能力、短期资金流动性均得零分;2 若商业银行没有对投标人的资信给出明确的评级,仅声明与该公司合作正常、未发现不正常现象等,酌情按低于A级的资信考虑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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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计算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报价人得分
备注
报价人1
报价人2
报价人3
报价人4
报价人……
 
1
服务业绩(6分)
为大中型企业提供相似服务合作业绩,以业绩证明文件为准(合同首尾页或其他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每有一项业绩得2 分,本项最高得6 分
 
 
 
 
 
2020年5月至今业绩
2
服务方案(4分)
服务方案措施合理,可操作性高的专项服务方案得3-4分;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专项服务方案,得1-2分;服务方案较差,得0分。
 
 
 
 
 
 
3
增值服务(6分)
(除规定的工作范围外,有其他增值服务的,横向对比赋分,优秀5-6 分,良好得3-4 分,一般得1-2分,无增值服务得0分)
 
 
 
 
 
 
4
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的响应(2分)(投标文件出现一项技术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
 
 
 
 
 
 
5
质保时间(4分)
(质保时间1年及以上得4分,低于1年不得分)
 
 
 
 
 
 
6
供货时间(8分)
(合同签订后收到供货通知,7日内货到现场的得8分,8-10天内得6分,11-15天得4分,16-20天得2分
21天以上得0分)
 
 
 
 
 
 
 
合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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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供货范围、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千阳光伏电站站控层通讯管理机采购服务。
2.备件要求:
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应符合买方所需备件要求,并能正常稳 定运行。
2)备品备件生产企业应具有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应企业质量认证证书。
3)备品备件随箱附带的产品说明书符合该备件所述的质量性能。
4)备品备件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
5)备品备件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产品。
6)进口备件必须配有中文说明,供货时提供相关进口仪器仪表的报关 证明和原产地证明。
7)所供货的相关检修工具应符合国际、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
8)生产厂商具备生产资质,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商授权 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和生产厂商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技术要求
1)以该产品发布的规约库中支持的规约与保护、测控装置及录波器、仪表等智能设备进行通信;
2)以该产品发布的规约库中支持的各种调度规约(必须支持104规约)与各级调度、中心站、集控站等主站通信;
3)以CSC2000规约或标准IEC61850与监控主站通信;
4)以IEC61850或者主子站103规约与故障信息系统主站通信;
5)支持告警直传、图形浏览、源端维护、在线监测业务;
6)历史数据、历史录波文件、运行日志的存储。
7)装置必须为国产化设备,供货时提供相关进口仪器仪表的报关证明和原产地证明;
8)所供货的相关检修工具应符合国际、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
9)生产厂商具备生产资质,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商授权 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和生产厂商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10)新部署设备需对原有测控、保护、发电设备测点信息命名、测点信息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全量采集上送。
11)新部署设备必须部署探针并接入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录入配置信息需满足电网配置要求。
 
4.供货周期要求:
具体供货日期时间依据发包人书面通知为主,采购的通讯管理机设备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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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报价文件
 
 
 
 
 
 
 
 
 
 
 
 
 
报价单位基本信息表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公司品牌
 
质量管理体系
 
资质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注册时间
 
营业期限
 
注册资本金
 
总人数(技术人员数)
 
资质等级
 
进出口经营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
 
邮政编码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基本财务信息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信用等级(评议机构)
 
年份
资产
负债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存货
净利润
销售收入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职别
(专业)
姓名
学历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证书及执业章号
从事同类项目时间
主要业绩
 
 
 
 
 
 
 
 
 
 
 
 
 
 
 
 
 
 
 
 
 
 
 
 
 
 
 
 
 
 
 
 
 
 
 
 
 
 
 
 
 
 
 
 
 
 
 
 
 
 
 
 
 
 
 
 
 
 
 
 
 
 
 
 
 

注:1、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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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招标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报价时除在电采平台上上传报价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上述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审查,纸质文件与平台上传文件需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平台上传电子文件为准。
一、下列资料未递交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报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3.具备资质证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5.近两年( 2020 年 5 月— 至今)业绩证明。
二、下列资料未递交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在评标时予以扣减相应分值。
1.近三年财务报表;(打分项)
2.报价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打分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打分项)
4.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资信等级;(打分项)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交纳税等级评定证明(纳税C级以上信用等级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
特此证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商务条件偏差表
序号
询价文件条目号
询价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
报价文件的响应
偏差
说明
 
 
 
 
 
 
 
 
 
 
 
 
 
 
 
 
 
 
 
 
 
 
 
 
 
 
 
 
 
 
 
 
 
 
 
 
 
 
 
 
 
 

注:投标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
报价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技术条件偏差表
序号
询价文件条目号
询价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
报价文件的响应
偏差
说明
 
 
 
 
 
 
 
 
 
 
 
 
 
 
 
 
 
 
 
 
 
 
 
 
 
 
 
 
 
 
 
 
 
 
 
 
 
 
 
 
 
 
 
 
 
 
 
 
 
 
 
 
 
 

注:投标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与询价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报价人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
报价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报价文件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文件编号   (询价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询价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承担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询价日期起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询价人须知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4.如果在评比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行为,我们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与本次报价有关的相关数据或资料。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询价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和本次询价有关的相关举措。
7.我方理解贵方可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比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
 
 
与本此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人签名:                                       
报价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代表                           (供应商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提供的项目为贵方询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
3、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报价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声明
 
本人作为报价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询价,声明如下:
1、本公司决策管理人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无任何亲属关系。
2、本公司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无任何经济往来,无任何利益关系。
3、本公司不存在串通报价、挂靠、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选的行为;不存在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行为;不存在低于成本、无故涨价或恶意降价等行为。
4、本人郑重承诺:保证此次报价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肃性。
5、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签名均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声明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确认函
 
(询价人):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询价采购项目,若我公司中选,我公司承诺执行询价采购文件中询价人的全部要求。我公司确保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我公司将在约定的时间内确认中选通知书、办理签约事宜。如果我公司违约,贵公司有选择其他报价人的权利,并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贵公司发出的上述项目询价文件的要求,现确认我公司:
最终报价(小写):
        (大写):
综合单价(若涉及):
报价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1/ 85
 
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报 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企业性质
(如:民营企业请填写“民企”)
近2年业绩数量(个)
供应商资质
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情况
是否有其他增值服务
(其他需供应商填写的,如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合同签订后收到供货通知,  日内货到现场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有£   无£
请注明详细的……
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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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或重要物资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商 务 报 价 单
收件公司: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发件公司:
收件人:XXX
发件人:
TEL:XXX                 FAX:XXX
TEL:                              FAX:       
报价反馈渠道:扫描件(红章)上传中核集团采购平台
报价单号:
Email: XXX
Email:
主题:
                     PAGE:1
序号
物品名称
物品技术描述
制造商
数量
单位
单 价(元)
金 额(元)
 货 期(周)
备注
1
站控层通讯管理机
四方
深圳市四方电气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

 
 
 
 
 
总计: 
 
报价说明:
1.报价包含:运费、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2.报价有限期:90天;
3.交货地点:XXX
 
4.服务及产品资料: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的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在上述总价中已包含。
                                   XXXXXX公司(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大额或重要物资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中核汇能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
千阳光伏电站站控层通讯管理机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买方):
合同编号(卖方):
项目名称:
买方:
卖方: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及其一体化管理公司、各级所属单位作为买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大额或重要物资采购合同。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纳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部分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合同文本脚注以及文内注解内容。对本合同文本中以下划线标示的空白之处,签订合同时均应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当事人约定不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划“/”。除合同中明确指示由当事人填写的内容外,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合同文本所列违约金标准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合同文本要求对方提供的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公司可根据公司性质进行修改。合同文本所列附件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增减或修改。合同对方非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时,应要求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授权该签字人签署合同的书面文件。合同文本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应同时加盖骑缝章。 
目 录
1. 合同标的
2. 合同价格
3. 支付
4. 合同产品包装
5. 交货
6.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卖方为制造商时适用)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卖方为代理商时适用)
8. 技术标准与要求
9. 保险
10. 技术文件
11. 技术服务
12. 质保期
13. 知识产权
14. 保密
15. 安全与保卫
16. 廉政合同
17. 合同终止
18. 转包与分包
19. 诚信履约承诺
20. 违约责任
21. 不可抗力
22. 争议解决
23. 合同生效
24. 合同组成部分
25. 份数
26. 特别约定
附件1供货清单及价格组成表
附件2技术规格书
附件3唛头
附件4发货通知及装箱清单
附件5支付申请书
附件6 分包与外购
附件7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附件8 关于项目档案管理的协议
附件9诚信履约承诺书
附件10廉政合同
 
 
千阳光伏电站站控层通讯管理机
物资采购合同
 
买方:千阳县宝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购买_________[货物名称](简称“合同产品”)及相关服务,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及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标的
1.1.              卖方根据合同需向买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附件1和附件2。
1.2.              卖方根据合同需向买方提供的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等见附件1和附件2。
1.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合同产品相关的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等服务及满足合同产品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售后服务。
1.4.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均应符合技术规格书以及合同明确的各项要求,在设备的寿命期内运转良好。无技术规格书且合同无其他要求的,以国家及行业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中亦无其他特别要求的,应能满足买方正常使用要求。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合同产品原厂质量证明文件。
1.5.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整的、安全的,在交付时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卖方应保证合同产品的材料和零部件均应符合或优于买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6.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列出的合同产品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是满足合同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视为属于卖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卖方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1.7.              合同产品在交付后发生损坏的,不论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均应按买方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然后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             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整,含%增值税),由不含税价和税金组成。其中不含税价为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整),税金为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整)。不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费、制造费、仓储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及利润、商检费、管理费、保险、上门服务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卖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不含税费用,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卖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卖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3.             支付
3.1.              买方将按照以下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
(1)本合同生效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后____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的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所有合同产品到货且开箱检验合格,并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3)质量保证期满合同产品通过最终验收且收到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后____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承兑汇票□支票□其他:。使用承兑汇票的,贴息费用由承担。
卖方所提交发票如与货物名称、价格等不一致,买方有权予以退票并拒绝支付。
3.2.              卖方申请付款时应先提交支付申请(格式见附件5),支付申请经买方审查确认无误,买方通知卖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方可提交发票,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3.3.              买方只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买方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收据后方有义务向卖方支付相关合同价款,卖方在申请相关款项时按照合同约定出具相应金额合法发票的,可不再提交财务收据。
3.4.              合同价款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5.              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6.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同一项目的同一货物的若干条目为一个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等。因发票错误导致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7.              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卖方如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主动告知买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如卖方未能主动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在合同中未能充分享有中小企业应得权益的,买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方为中小企业的除外。
3.8.              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付款条件,及时足额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合同约定以货物、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材料之日起算。若买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并收到卖方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材料之日起算。
3.9.              买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为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3.10.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不得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结算/决算审计等为理由,迟延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3.1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买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以此为理由迟延支付卖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4.             合同产品包装
4.1.              合同产品的包装应当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4.2.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全部合同产品,均应采用国家专业标准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可适应于远距离运输、转运、装卸、储存、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合同产品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
4.3.              合同产品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包括箱内每一合同产品的名称、物资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合同号(订单号)、装箱序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包装箱外另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4.4.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卖方必须在包装上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4.5.              合同产品包装应保持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包装表面应以醒目方式注明以下内容:
(1)运输标志(唛头):合同名称、合同号、型号规格、外形尺寸、毛重净重、发站、发货单位、发货人、到站、到货单位、收货人、总箱号及分箱号等;
(2)指示性标志:吊装位置、中心、重心、铲车点、捆扎点、防雨、防潮、防腐、不得倒置等;
(3)其它标志:如安全标志等;
(4)特殊标志。
5.             交货
5.1.              交货日期:_________。合同产品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产品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买方签署接收文件的日期为准。
5.2.              交货地点:_________(具体地址)。
5.3.              交货方式:卖方应采用适当的运输工具将合同产品送至交货地点,并按买方要求完成卸货。合同产品中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卖方应选择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合同项下的危险化学品,并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即 MSDS)。卖方应在交货时向买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即 MSDS)。
5.4.              卖方为代理商的,交货时应提供合同产品制造厂授权代理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买方备查。
5.5.              合同产品发货前____日,卖方应按照附件4的要求向买方发送发货通知及装箱清单。在向买方发货前,卖方须先行对合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核验,并向买方出具已完成先行检查核验的书面证明。若合同产品是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的,卖方应将此项要求传达给生产厂家并要求生产厂家遵照执行。
5.6.              卖方应在合同产品交货时向买方提交设备竣工文件纸质件___套(其中原件___套),电子文件1套(格式为PDF或TIF文件)。卖方应严格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买方文档管理程序等规定,编制相应的程序,规范合同产品相关文件档案的形成、积累、控制、整理、归档业务,并接受买方的监督和指导,保证设备竣工档案满足买方的要求并顺利移交。
5.7.              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行业标准及产品技术规范/规格等进行验收,如发现有缺少、损坏的,卖方应及时补交给买方。因此造成交货进度延误的,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在进行到货检验时,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供货资质、质量文件和序列号等证明文件。
5.8.              卖方应确保所供合同产品完成交货后的正常使用,并派专人进行现场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6.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6.1.           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在卖方将合同产品运至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签署接收文件确认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6.2.           合同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签署接收文件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拒收合同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买方拒收或解除合同之日转由卖方承担。
6.3.           合同产品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卖方为制造商时适用)
7.1.              卖方的制造活动必须满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
7.2.              卖方的制造活动除必须满足规定和认可的程序和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国家特定的法规和标准。
7.3.              卖方必须确保所持有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各类强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可以覆盖合同产品范围。
7.4.              卖方应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质量手册。
7.5.              卖方应有效贯彻和实施卖方质量手册,确保在制造活动中任何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满足质量手册要求。
7.6.              卖方必须建立保证制造活动有效实施的组织机构,必须配备具有足够权力和组织独立性的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监督和验证制造质量。
7.7.              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特殊工艺管理程序,确保与协议有关的特殊工艺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工艺和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
7.8.              需送交买方的所有质量保证有关文件必须通过信函和传递单书面发送买方。
7.9.              卖方对于由买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如图纸、技术规格书等)的任何变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7.10.          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质量记录管理程序,确保与本协议有关的质量保证记录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保存。
7.11.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的各种书面记录,卖方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形成、修订、替换、增补、保管等各方面的要求。
7.12.          卖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记录均应在项目现场及时形成。若质量记录采用整理数据形式或为机打记录的,卖方须妥善保存现场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20年。
7.13.          卖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前,卖方须将相关人员资格提交买方审查和确认,未经审查通过者不得进场。
7.14.          卖方须制定关键人员签名备案制度,对于质量计划责任人员、焊接及无损检验等关键工艺责任人员进行签名备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须按照签名备案制度规定,对签字真实性情况开展抽验。
7.15.          卖方须制定并有效实施对于供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证明、资质证明、检验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的验真制度,并出具书面验真结论。
7.16.          买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进行独立复验。复验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7.17.          卖方必须对其重要原材料/重要外委的分供方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分供方的有关活动或产品满足本合同的相关要求。
7.18.          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物项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确保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零件和部件具备标识和可追溯性。
7.19.          卖方必选确保使用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测量和试验设备,确保测量和检验设备的型号、量程、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要求。
7.20.          卖方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严格按质量保证要求记录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不符合项,应及时通报买方,其处理方案应提前提交买方审查认可。在未得到买方书面答复之前,卖方不得实施处理方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的处理方案或要求卖方对其处理方案提供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性材料。
(1)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进行修理(不能完全恢复到原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
(2)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处理(返工、修理或照用)的不符合项。
7.21.          卖方必须有效实施纠正措施管理程序,对严重有损于质量情况的原因调查及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抄送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7.22.          卖方应有效地实施监查和监督活动,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7.23.          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分包商进行质保监查或监督,买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卖方设施检查相关活动和查阅相关记录。
7.24.          买方有权针对卖方存在的管理缺陷,对卖方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含停工令)。卖方应按纠正行动要求(或停工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进行整改。
7.25.          买方所进行的质量监查、质量监督活动并不免除或减轻卖方按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以及其他合同义务。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卖方为代理商时适用)
7.1.              卖方必须确保物项制造商满足以下要求:
(1)制造活动必须满足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求。
(2)确保所持有的与合同产品有关的各类强制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资质证书可以覆盖合同产品范围。
(3)应依据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适用于本合同产品的质量手册。
(4)应有效贯彻和实施质量手册,确保在制造活动中任何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满足质量手册要求。
(5)必须建立保证制造活动有效实施的组织机构,必须配备具有足够权力和组织独立性的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监督和验证制造质量。
(6)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特殊工艺管理程序,确保与协议有关的特殊工艺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工艺和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
(7)需送交买方的所有质量保证有关文件必须通过信函和传递单书面发送买方。
(8)对于由买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如图纸、技术规格书等)的任何变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9)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质量记录管理程序,确保与本协议有关的质量保证记录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保存。
(10)必须对其重要原材料/重要外委的分供方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分供方的有关活动或产品满足本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
(11)必须制定并有效实施物项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确保与本协议有关的材料、零件和部件具备标识和可追溯性。
(12)必须确保使用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测量和试验设备,确保测量和检验设备的型号、量程、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要求。
7.2.              卖方必须确保设备制造商制定并有效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严格按质量保证要求记录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不符合项,应及时通报买方,其处理方案应提前提交买方审查认可。在未得到买方书面答复之前,卖方不得实施处理方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的处理方案或要求卖方对其处理方案提供进一步的论证和支持性材料。
(1)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可按经过批准的原有的标准、图纸、规程进行修理(不能完全恢复到原技术文件要求)的不符合项。
(2)违反合同技术文件和买方认可的供方技术文件要求,需要制定新的工艺方案、技术规范和验收准则才能进行处理(返工、修理或照用)的不符合项。
7.3.              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的各种书面记录,卖方应确保物项制造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记录形成、修订、替换、增补、保管等各方面的要求。
7.4.              卖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质量记录均应在项目现场及时形成。若质量记录采用整理数据形式或为机打记录的,卖方须妥善保存现场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为10年。
7.5.              卖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场前,卖方须将相关人员资格提交买方审查和确认,未经审查通过者不得进场。
7.6.              卖方须制定关键人员签名备案制度,对于质量计划责任人员、焊接及无损检验等关键工艺责任人员进行签名备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须按照签名备案制度规定,对签字真实性情况开展抽验。
7.7.              卖方须制定并有效实施对于供方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证明、资质证明、检验证书/检测报告等文件的验真制度,并出具书面验真结论。
7.8.              买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进行独立复验。复验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7.9.              卖方及其制造商必须有效实施纠正措施管理程序,对严重有损于质量情况的原因调查及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抄送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7.10.          卖方及其制造商必须有效实施纠正措施管理程序,对严重有损于质量情况的原因调查及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抄送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进一步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7.11.          卖方及其制造商应有效地实施监查和监督活动,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7.12.          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制造商进行质保监查或监督,买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卖方设施检查相关活动和查阅相关记录。
7.13.          买方有权针对卖方及其制造商存在的管理缺陷,对卖方提出纠正行动要求(含停工令)。卖方应按纠正行动要求(或停工令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进行整改。
7.14.          买方所进行的质量监查、质量监督活动并不免除或减轻卖方按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及其他合同义务。
8.             技术标准与要求
8.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或标准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并以此作为试验和验收的依据。卖方对合同设备及服务的质量负责。
8.2.              买方有权参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设计,卖方应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8.3.              合同设备的制造工艺、试验项目、验收标准、质量计划等,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如与买方的设计标准有差异,应以买方的为准,确实不能以买方设计标准为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8.4.              卖方有义务要求买方对存在疑义的合同设备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等信息进行澄清,或及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生/发现的问题,确保合同设备不存在到货差异。
8.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8.6.              卖方使用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和规定制造合同设备时,应征得买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8.7.              买方要求时,对于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卖方应在保证满足本合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编制采购和验收技术条件,并经买方认可后执行。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经买方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中选定最终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8.8.              合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与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各接口的要求。
8.9.              对于存在设计或质量安全方面缺陷/隐患的合同产品,卖方应在发现后及时通知买方暂停使用和召回缺陷产品,或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及时和无偿提供替代产品或软硬件升级等解决措施。
8.10.          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如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应取得相关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8.11.          凡进口产品HS编码监管条件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卖方须提供3C认证证明。若无法提供,卖方需确认产品符合中国国内安全标准,并提供产品安全标准确认情况说明。
8.12.          卖方应严格遵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执行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获证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处于强制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获证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证书被注销、被撤销、被暂停或处于证书变更状态导致原有强制认证失效的,卖方须在相关事由发生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并立即停止向买方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合同产品。
8.1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技术规范、检验或者验收标准,并在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方不得擅自提高合同要求、检验或者验收标准,也不得据此否定卖方已履行的合同工作。
9.             保险
9.1.              卖方应以买方和卖方为被保险人办理合同产品从发运地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产品,险种为合同产品价值110%的“运输一切险”。
9.2.              卖方应在合同产品发运5日前向买方出具相关投保证明,未按时提交投保证明的,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9.3.              卖方应为派往买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
9.4.              卖方应做好发生保险事故时的通知、现场保护举证等工作,买方积极协助。
10.       技术文件
10.1.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一式____份,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0.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运作需要的所有内容。
10.3.          买方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10.4.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未列明交付时间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单独包装伴随合同产品按合同产品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
10.5.          卖方未按时提供技术文件或提供的技术文件不完整的,买方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11.       技术服务
11.1.          设计
11.2.1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或标准进行合同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买方有权参与合同产品的技术设计,卖方应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11.2.2    买方进行与卖方产品选用有关的设计,提请卖方审核的,卖方应在____天内完成审核,对该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建议。
11.2.3    合同产品的制造工艺、试验项目、验收标准、质量计划等,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如与买方的设计标准有差异,应以买方的为准,确实不能以买方设计标准为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11.2.          安装与调试
11.2.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文件。
11.2.2    卖方应在合同产品交付后按买方要求指派合适的、有资质的人员到买方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11.2.3    卖方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可要求卖方进行整改,直到满足合同要求为止。卖方无法使其工作内容达到合同要求的,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11.2.4    合同产品完成安装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调试。
11.2.5    买方负责组织合同产品的测试、调试工作,调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调试合格证书。
11.2.6    如果卖方未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有关工作或合同产品调试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推迟相应阶段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相关工作且合同产品调试合格为止。
11.2.7    卖方拒不进行合同产品调试或合同产品经二次(或买方同意的更多次数)调试仍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本合同。
11.3.          培训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时间对买方指定的受训人员进行合同产品操作、维修培训,并向通过受训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提供现场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一式__份培训资料。
11.4.          配合验收
在国家或买方有关部门进行涉及合同产品的验收时,卖方应照买方要求予以配合。卖方在接至买方通知后未及时到场配合验收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12.       质保期
12.1.          本合同所称的质量保证期(也称“质保期”)为合同产品通过安装调试验收后____个月;国家规定卖方对合同产品负有质量保证或类似义务(如“三包”),且责任期限长于上述期限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和(或)制造缺陷而引起的合同产品的任何故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或退货等。
12.2.          质保期内,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对于买方提出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__小时内给予答复;如买方认为必要,卖方应在__小时内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12.3.          质保期内,卖方拒绝买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的,买方可以自行解决,维修或更换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补偿买方所发生的费用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12.4.          质保期内合同产品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5.          如果由于工艺或缺陷的复杂性或交付数量巨大或其他合理理由,使得买方无法及时查验出合同产品的质量瑕疵,只要买方在合同产品通过验收后_____年内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或其零部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仍有权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的责任。
12.6.          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合同产品无质量问题,各项性能满足合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且合同不存在未解决的争端,即视为合同产品通过最终验收。
12.7.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如有)届满后,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已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如有)进行核实和结算。
13.       知识产权
13.1.          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和/或设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将上述项目全部归还给买方。
13.2.          如果合同产品是根据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和/或设计进行制造的,则合同产品所包含的与上述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和/或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后续改进和发展成果归买方所有。
13.3.          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合同产品及相关文件资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买方在使用该合同产品文件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4.          买方因卖方提交的合同产品或文件资料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可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费用,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买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
14.       保密
14.1.          卖方对本合同内容、买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买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外部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体及卖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14.2.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买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安全与保卫
15.1.          卖方法定代表人为卖方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责。
15.2.          卖方对其派遣的开展合同约定工作的人员(包括卖方委托的第三方人员,以下称“卖方人员”)的安全负责,保证其派遣人员具有完成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买方管理部门的管理。
15.3.          如果卖方人员在买方现场开展合同约定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人伤亡事故,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及买方报告,并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4.          买方保留对卖方人员在买方现场开展相关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发现涉及安全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时,买方有权对卖方人员提出警告与制止,卖方人员应该接受管理,卖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行动。
15.5.          卖方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必须事先在买方保卫部门办理好相关证件,并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规定。
15.6.          卖方在合同产品(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卖方人员自身及设备的安全,卖方人员、设备安全及保险责任完全由卖方承担。
16.       廉政合同
买卖双方均应严格遵守附件10廉政合同的约定。
17.       合同终止
17.1.          买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卖方因买方终止合同而遭受损失的,买方将给予合理补偿,因卖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外。
1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仍未纠正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
(2)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卖方未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
17.3.          因卖方有违约行为,买方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买方有权拒收合同产品,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产品类似的货物;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产品(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产品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8.       转包与分包
18.1.          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包给第三方。买方有权将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买方下属的其他公司,或将合同设备用于其他风电场项目。
18.2.          除非合同已有约定,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分包,亦不得变更合同设备的分包商(包括合同设备的生产及总装厂家)。确需分包或变更分包商的,应事先将拟选择的分包商名单(包括分包商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交买方确认,并从经买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卖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分包合同副本交买方备案,否则视为擅自对外分包。
18.3.          合同设备主要部件应由本合同附件《分包与外购》规定的分包商进行生产,除非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应确保分包商不得再行分包。若卖方的分包商再进行分包,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无条件收回所有的已提供的合同设备,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擅自改变合同设备生产及总装厂的,视为擅自分包。
18.4.          对于合同分包项目,卖方须在分包项目开工前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许可、分包项目关键人员资质及身份证明、原材料质量证明等。
18.5.          卖方应加强合同分包物项及外购物项的采购质量控制和采购渠道控制,确保所购产品均是正规合格产品。
18.6.          卖方应在分包问题上充分采纳买方根据实际运行经验以及实地考察、调研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买方提供符合买卖双方的技术要求且价格合理的产品。
18.7.          卖方擅自向未经买方确认的单位分包,或变更分包商的,买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并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
18.8.          卖方应对所分包事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买方对分包商的确认与否并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买方的责任。
18.9.          如因卖方拖欠分包商合同价款导致分包或外购设备可能无法按时交货并将影响合同产品交货的,买方有权暂时中止向卖方付款。在卖方向分包商支付相关款项或分包/外购设备供货问题得到解决(需令买方满意)后,买方方有义务继续向卖方付款。
18.10.      如果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卖方无正当理由未向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买方有权直接向分包商付款。卖方应与买方及卖方的分包商签订代付款协议,买方根据代付款协议向卖方分包商支付的款项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将由卖方支付给买方或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19.       诚信履约承诺
19.1.          卖方须按《诚信履约承诺书》(附件9)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绝不发生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或技术资料等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况的,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卖方的弄虚作假行为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的,买方将根据《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附件7)进一步对卖方进行追责。
19.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得向已被买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产品,也不得委派已被买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如卖方违反本条规定,一经查实,卖方应立即撤回相关物项、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及买方损失。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卖方重新履行,并要求卖方按《诚信履约承诺书》承担相应责任。
19.4.          买方有权对于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进行抽查鉴别,卖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和配合。一经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将相关造假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新闻媒体曝光。
19.5.          为判定卖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是否为正规合格产品,买方有权邀请相关产品的品牌保护部门到现场进行复查鉴别。复查鉴别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9.6.          若买方有融资租赁需求,卖方应配合办理融资租赁手续。
19.7.          若卖方存在造假、售假、故意隐瞒设计或质量安全缺陷/隐患等情况,无论是否处于合同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均有权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       违约责任
20.1.          买方的违约责任
如因买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          卖方的违约责任
20.2.1.  质量违约责任
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处理,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
(1)买方拒收或提出退货要求的,按买方要求将被退货合同产品的货款全额退还给买方并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__3_%的违约金,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2)根据合同产品的质量、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或受损的程度,按买方的要求降低合同产品价格。
(3)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以达到合格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若合同产品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卖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并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_3__%的违约金。
(4)由于卖方责任造成合同产品数量短缺的,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将所缺产品交付买方,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20.2.2.  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或未按时完成合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_3___%向买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卖方未按期向买方交付技术文件的,每迟交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_3___%且不超过____元的违约金。
(3)卖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款、修理或更换合同产品的,每迟延1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产品价格__3__%的违约金。
(4)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的,每推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___3__元;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照合同总价的_3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0.2.3.  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赔偿买方损失外,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__3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0.2.4.  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买方损失外,应按合同总价的_5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0.2.5.  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合同产品的,买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相应合同价款,并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已销售合同产品的召回费用、合同产品所引发的所在设备或系统损坏的经济损失、为修复相关设备或系统产生的费用,以及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发电导致的买方收入损失。
20.2.6.  如因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失效,使得卖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7.  卖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视为卖方故意欺诈。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拒付该合同所有款项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10000____元。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已销售合同产品的召回费用、因合同产品引发的所在设备或系统损坏的经济损失、为修复相关设备或系统产生的费用,以及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发电导致的买方收入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黑名单并拒绝其参与买方今后的所有采购活动。
20.2.8.  卖方非主观故意原因在合同范围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卖方应及时和无偿替换正规合格产品,或以买方认可的条件退偿相关产品的合同价款和相关财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___10000_____元。
20.2.9.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经查实卖方存在伪造资质/证明/记录/报告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生一起,卖方应支付违约金____10000____元。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2.10.  若卖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存在设计或质量安全方面缺陷/隐患,但不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及合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已销售合同产品的召回费用、因合同产品引发的所在设备或系统损坏的经济损失、为修复相关设备或系统产生的费用,以及发电机组不能正常发电导致的买方收入损失。
20.2.11.  卖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若卖方违规擅自将合同工作分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10000____元,卖方并应全额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黑名单并拒绝其参与买方今后的所有采购活动。
20.2.12.  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21.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1.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2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6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2.       争议解决
22.1.          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2.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_____种方式处理[2]:
方式一: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方式二:诉讼。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23.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合同组成部分
24.1.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各自授权代表签署的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          如果合同条款任何部分与合同技术规范(如有)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如无特别说明,应以技术规范(如有)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之间或与技术规范(如有)之外的其他附件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应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条文为准;如果采取上述原则后仍然存在分歧或矛盾,由双方协商确定。
24.3.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 供货清单及价格组成表
附件2 技术规格书
附件3 唛头
附件4 发货通知及装箱清单
附件5 支付申请书
附件6 分包与外购
附件7 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附件8 关于项目档案管理的协议
附件9 诚信履约承诺书
附件10 廉政合同
25.       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买方执_______份,卖方执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特别约定[3]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1)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由非民营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应当主动告知买方。如卖方未能主动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在合同中未能充分享有民营企业应得权益的,买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签 署 页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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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供货清单及价格组成表
序号
物资编码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寿期(月)
储存条件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附件2技术规格书
 
附件3唛头
唛头(发货时粘贴在包装箱上)
 
买方合同号
 
合同名称
_____________采购合同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发货人/联系电话
 
接货人/联系电话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箱号/总件数
 
包装箱尺寸、重量
 
 
 

 
附件4发货通知及装箱清单
XXX公司(卖方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发货通知
XX公司(买方):
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我公司将于  年   月   日发运,请查收。
采购合同名称
 
采购合同号
 
合同要求交货时间
 
计划发运时间
 
预计到达时间
 
收   货   人
(姓名及电话)
XX合同处
采购项目经理
(姓名及电话)
立项单号
需填写
采购申请部门
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电话)
发货地点
 
主要物项描述
 
寿期物项说明
□非寿期物项 □寿期物项(已在装箱清单中注明寿期)
包装情况
纸箱: 箱; 木箱: 箱;  铁箱:箱; 
裸装:件。
运输情况
 运输方式:                    车号:                
装卸货方式
□吊车  □叉车  □人工搬运  □其它
储存级别及条件
储存级别   级   □室内  □室外 □其它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
1、装箱清单2、随箱文件清单3、合同物项自检报告

装箱清单
序号
名称
物项编码
型号规格
数量
箱号
毛重/净重
包装尺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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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通知及装箱清单应在发货前2天传真给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5支付申请书[4]
支付申请书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价格
 
 
 
支付申请信息
付款类型(选择打√)
□预付款 □进度款 □到货款 □安装或调试款 □质保金  □其它
第___次支付申请
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大写
付款方式
 
 
 
累计支付金额
(含本次申请)
 
支付依据
(合同支付条款)
合同条款第xx条规定:
 
 
卖方信息
卖方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卖方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否则愿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文件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卖方签章

 
 
 
 
 
附件6分包与外购
 
附件7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一、             如卖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事件,须按照以下要求对卖方进行扣款(实际扣款比例按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执行)。
1)       对于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5%-10%,如是重复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10%。
2)       对于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10%-30%,如是重复发生的较大/重大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30%。
3)       如本合同中已有其他考核条款,须从严执行。
二、             如卖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事件,且符合以下情况时,须执行以下要求。
1)       对于重复发生的质量事件,卖方须清退直接责任人。
2)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卖方须清退直接责任人,并更换项目负责人。
3)       对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买方须中止本合同,并将卖方列入黑名单。
三、             卖方应在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并根据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预防措施或补救方案建议,制定详细的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措施提交买方审查,待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四、             买方有权对卖方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如发现存在未严格落实纠正措施的情况,应发出纠正措施要求(CAR)要求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行动。情节严重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买方相关规定对卖方进行扣款。
注:产品质量事故(事件)——是指由于产品形成过程失控或产品质量未满足要求而导致经济损失的事故(事件)。
分级见下表:
级别
名称
产品质量事故(事件)
4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含),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用户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
3
较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含)~一千万元(不含),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用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2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含)~五百万元(不含),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用户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失
1
质量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含)~一百万元(不含),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用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附件8关于项目档案管理的协议
 
买方:
卖方:
1.卖方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对各分包单位的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检查、指导与协调。
2.卖方负责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卖方对各分包单位提交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移交买方。包括至少一套纸质原件和一套扫描的电子版。买方签发档案移交证书。项目未通过档案审查,不得支付除质保金之外的最后一笔进度款。
4.所有档案管理应按照《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NB/T 31021-2012)/《光伏发电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NB/T 32037-2017)、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档案验收准备与组织管理制度》等其他档案相关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档案进行有效管理,并确保档案资料质量满足以上标准、规定的要求。
5.档案数量要求:最少一套。若买方有实际需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追加提供所需要的文档。
 
买方:
卖方:

 
附件9诚信履约承诺书
 
致(买方名称):
为诚信履行我公司(卖方名称)承接的《合同》(采购合同名称),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一、   我公司将严格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我方的各项合同义务。
二、   我公司绝不向你方提供任何假冒、欺诈或可疑物项。我公司保证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技术资料及文件,均属真实、有效。
三、   我公司绝不向已被你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或组织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产品,也绝不委派已被你方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
四、   如你方对我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包括分包物项和外购物项)、服务或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调查,并对你方开展的调查活动给予全面配合和支持。
五、   如我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被查证属实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所有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六、   如我公司存在违反本承诺书第二条、第三条的情况,我公司承诺每发生一起则按合同总价的%向你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面赔偿由此给你方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严格遵守本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廉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合同执行中的各种腐败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买方、卖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买方、卖方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买方、卖方双方要严格执行主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机制。
(三)买方、卖方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买方、卖方双方要互相监督,若发现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五)买方、卖方双方严禁违反程序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价款支付、结算等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在合同项目验收中,严禁降低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二条买方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卖方馈赠的物品;不准借用、租用卖方的交通、通讯等工具;不准参加卖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暗示、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五)不准向卖方及其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各种经济业务活动;不准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向卖方推荐或指定制造商、供应商等。
第三条卖方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买方的有关规定。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及其相关人员报销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向买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物品;不准为买方及其相关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不准专门为买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不准为买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业务活动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五)不准为买方及其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或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卖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准与合同关联单位发生以下行为:
1.不准向合同关联单位索要或接受工程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合同关联单位的贵重物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合同关联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卖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用、租用合同关联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准参加合同关联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不准向合同关联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4.不准暗示、要求或者接受合同关联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检查与考核
(一)本合同由双方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并进行检查。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二)买卖双方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和相互检查。双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督机构应根据情况适时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合同履行完毕,买卖双方实施单位要分别写出《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总结,卖方必须将总结提交买方,作为合同结算的一项内容。
(四)对监督或举报有功人员,买卖双方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
(五)监督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10-53561026,举报邮箱:zhhn-jb@cnnp.com.cn。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五)或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五)或第三条规定的,经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认定的,每发生一次,处以卖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在认定当期应支付合同款中扣除,累计扣款不超过应支付合同款的5%;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给予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除处以卖方涉及金额10倍的违约金外,还对卖方处以合同款3%-5%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卖方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买方招标项目的处罚,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本廉政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附1:
供货范围、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千阳光伏电站通讯设备采购服务。
2.备件要求:
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应符合买方所需备件要求,并能正常稳 定运行。
2)备品备件生产企业应具有认证机构颁发的相应企业质量认证证书。
3)备品备件随箱附带的产品说明书符合该备件所述的质量性能。
4)备品备件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
5)备品备件为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产品。
6)进口备件必须配有中文说明,供货时提供相关进口仪器仪表的报关 证明和原产地证明。
7)所供货的相关检修工具应符合国际、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
8)生产厂商具备生产资质,若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具有生产厂商授权 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和生产厂商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供货周期要求:
具体供货日期时间依据发包人书面通知为主,采购的通讯管理机设备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20日内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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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条款。
[2]合同对方为集团系统内单位时可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情况下应尽量选择诉讼方式。
[3]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9.3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4]支付申请书格式仅供参考。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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