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西财采〔2024〕处字第41号)
金额
21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313
预算金额3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313
二、项目名称:购置环卫车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西昌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西昌市宁城路1号
被投诉人2: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371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1层库房05号
四、基本情况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不服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就“购置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31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引导专家进行横向比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将售后服务网点整体情况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变相本地化服务,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排斥外地投标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为西昌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10月25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采购文件内容更正,2024年11月14日由凉山州弘盛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2024年11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标价2,130,000.0元(预算价:3,200,00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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