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征凯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航创业园项目主体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中交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属南航国际创业园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社会各(贵)单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ec.ccccltd.cn(下简称“供应链系统”)上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南航国际创新港一期3#、4#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项目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
2.1.3工作内容:本项目为房建项目,包括5栋单体建筑和1座地下室,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采用桩基础,纯地下室采用筏板基础。工作内容包括钻孔灌注桩施工、预制管桩施打、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主体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式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等。
2.1.4工期要求:工期总天数1141天,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3年2月28日,计划竣工期日期2025年12月30日。
2.1.5标段划分及主要施工内容:主要承建3#地块的1栋会议中心,4#地块的3栋实验室、1栋公寓楼以及部分地下室(承建地下室面积约18560m2)。
2.2招标内容:主体结构等用各类标号商品混凝土约120000方;
2.3计划供期:2023年06月至2025年12月(暂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须在中交集团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的中交一级供应商、三航局二级供应商或三航局南京分公司三级供应商,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分2个包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1]
注:本次招标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7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废标:
3.7.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请在第七章第7条第8小条处截图上传)
3.7.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请在第七章第7条第8小条处截图上传)
3.7.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请在第七章第7条第8小条处截图上传)
3.7.4被中交集团、中交三航局、中交投资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
3.7.5未提交或按规定签定合规申明,见第二章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8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处理(见附件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30619日前在供应链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确认参与报名(新注册及添加合作单位事项请联系招标人联系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经招标人确认开通下载权限后,投标人可在2023061216:00时至2023061916:00时在供应链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采用转帐汇款方式购买标书,不支持邮购等其他方式,汇款后请将回单(注明所购招标项目标段、物资装备名称及招标编号或包件号)扫描件发送到(邮箱地址),并尽快联系招标人联系人确认。汇款帐户如下: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通过供应链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于2023年06月26日1600时之前完成报价的录入,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统一为PDF格式)的上传。
5.2逾期报价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无法得到供应链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的支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因小数点取舍导致的偏差除外)。
6. 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江边路3
邮编:210011
联系人1:李征凯(负责:招标相关答疑)联系人2:孙昕(负责:现场情况答疑)
3:韩伟(负责:现场情况答疑)
电话(移动电话):152051637901595053662013770608002
传真:025-58593327
电子邮件:630821355@qq.com




联系人有权拒绝任何非本次招标相关事宜的陌生电话。







附件1:

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
一、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4.存在不诚信行为第9条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集团内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适用于允许代理商投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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