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城东工业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城东工业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已由建湖县行政审批局以 建行审批投资(2023)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建湖县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建湖县城东工业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
2.2 项目地点:建湖县开发区天津路北侧、经四路西侧。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1.65亿元,项目占地45.5亩,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絮凝沉淀池、中空纤维纳滤膜车间等及配套管网建设。本次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工程,其中:
(1)取水工程:设计规模5万m3/d,包括取水头部和原水输管线DN1000,长度为0.9km。
(2)净水厂工程:设计规模5万m3/d。净水工艺采用预臭氧接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5万m3/d过滤(4.5万m3/d V型滤池+0.5万m3/d中空纤维纳滤膜),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浑浊度、嗅和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PH、色度、余氯)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3)配水工程:包括DN800配水主管0.7km,DN600配水管2.5km,DN150配水管0.4km。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最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5 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为10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7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本次建湖县城东工业水厂设计规模5万m3/d,出水水质主要指标(浑浊度、嗅和味、氨氮、高锰酸盐指数、PH、色度、余氯)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要求,出厂水压应满足供水区配水管网控制点服务水头不小于0.16MPa的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概算和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慧水务、自控、道路、绿化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和《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HJ2050-2015)的要求,并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③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项目组组成人员由意向投标人按本项目规模、特点、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配置。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要求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中标人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双倍赔偿。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为: 2023年8月1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 特别提醒
10.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0.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名称:建湖县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湖中南路999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8912536222
名称: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815575399
2023年7月21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响应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其他因素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23分 设计方案部分:65分 投标报价:1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A值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 |
2.2.3 |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2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2分起扣,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2分起扣,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综合标评审)(23分) | 类似项目业绩 (6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资格条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1、类似业绩指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小于3万吨/天的自来水厂(含工业自来水厂)预处理+常规处理设计服务;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
项目负责人综合实力 (3分) | (1)、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类似业绩指承担过处理规模不小于3万吨/天的自来水厂(含工业自来水厂)预处理+常规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服务;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与该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3、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没有就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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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0分) | 1、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注册暖通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7、自控(自动化)专业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项目组人员配备同时具备以上7项条件得10分,每缺少1个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证书扣1分,每项最多扣1分。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在职职工,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注: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职称原件扫描件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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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企业奖项 (4分) |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设计过的自来水厂(含工业自来水厂)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予以加分,获得省级的,每有1个得0.5分,最高2分;国家级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1、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日期为准。2、不同项目奖项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分,不重复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计分。 | |
设计方案 评分标准(65分)
| 总体设计理念(9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设计理念、对该项目的认识,构思是否严谨,是否考虑区域特点、是否符合《城镇水务2035 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等进行综合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自行评分,分值区间5-9分,评委打分以0.1 分为一个单位计取。 | |
净水处理方案(20分)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净水处理工艺路线是否合理(净水处理技术先进性、强化混凝、处理效果、运行可靠性,用水主要指标分析、膜滤与其他处理工艺的组合关系、过滤水排放方案等),相关指标是否符合 《城镇水务2035 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规范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自行评分,分值区间 12-20分,评委打分以0.1 分为一个单位计取。 | ||
总平面布置(12分)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总平面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构思、功能分区、建筑物布置、交通组织、景观布置图、效果图等),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自行评分,分值区间8-12 分,评委打分以0.1分为一个单位计取。 | ||
经济分析(7分) | 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提供投资估算表),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自行评分,分值区间5-7分,评委打分以0.1分为一个单位计取。 | ||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7分) | 保证本项目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合理、明确、可行性。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自行评分,分值区间5-7分,评委打分以0.1 分为一个单位计取。 | ||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3分) | 提出针对本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合理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自行评分,分值区间2-3分,评委打分以0.1分为一个单位计取。 | ||
2.2.4 (3) | 服务承诺(7分) | 相应方案设计各阶段服务承诺、施工图设计阶段服务承诺、与招标人或其他单位配合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承诺、驻场服务承诺、技术指导服务承诺等,承诺具体且可以实施,所有承诺内容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按以上要求自行评分,分值区间5-7分,评委打分以0.1 分为一个单位计取。 | |
2.2.4 (4) | 以上设计方案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