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bwn0168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程工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5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包河交易公司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 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BWN01685
招 标 人:合肥市望湖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 8 月
包河交易公司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招标需求..............................................................................................................23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7
第五章 合同模板..............................................................................................................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5
包河交易公司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受合肥市望湖中学的委托,现对"合肥市望 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 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BWN01685
2.项目名称: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3.项目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单位:合肥市望湖中学
5.项目概况: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详见磋商 文件。
6.资金来源:其他
7.项目预算:0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
3.业绩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 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 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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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 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 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 日起满一年,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至开标时间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400 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 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1 款规定的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支付磋商文件费 用。
(3) 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磋商文件费用采用网上支付。
(4) 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51,0551-66220387。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 年 9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 期 7 号楼 3 层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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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市望湖中学
地址:合肥市呈坎路 298 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51-62827606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51、66220387
传真:/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 获取,责任自负。
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 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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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
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3.1招标人合肥市望湖中学
3.2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3.3招标投标监督管 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3.5是否允许联合体 参加磋商□是☑否
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 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8.1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2023 年 9 月 7 日 17:30 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 受理)。 投标人请注意: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 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 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 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 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 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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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13.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
13.3其他不予退还磋 商保证金的情形/
14.1磋商有效期120 日历日
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5.3磋商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17.3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 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 磋商
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4.1确定中标候选人 和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3 家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招标人确定
28.1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 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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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9.1告知磋商结果的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30.1履约保证金免收
31.1中标服务费(1)金额: 定额收取:人民币 13280 元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4)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34.3异议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 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6220351、662203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 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5 层 506 室
35其他内容
35.2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磋商 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 磋商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35.3关于联合体参加 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 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 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 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无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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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 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 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 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 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35.4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 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 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 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 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35.5本项目提供除电 子版磋商文件以 外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 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35.6重要提示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 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 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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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 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 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 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 项目后续工作; 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 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 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其违约责任。
35.7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 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 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 人负责解释。
35.8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 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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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 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招标投标活 动正常进行的,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免责。 (3)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响应文 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 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9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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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 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 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 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 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招标 投标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4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 能力的本国投标人。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
3.4.3 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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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投标人条件 的规定。
3.5.3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3.5.7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标段)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 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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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模板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 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服务系统)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8.2 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 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 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 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招标代理 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 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标段的磋商,中标 标段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 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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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招标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磋商报价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 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招标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 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 应无效。
13.2 投标人请注意:
(1)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标段项目每 一个标段对应一个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 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 或前次公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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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 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 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 投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 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 承担相应责任。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 开立人申请索赔。
13.8 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 人承担,从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磋商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投标 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 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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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 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 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 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 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 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 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 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 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 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 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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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服务系统上传。
17.2 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 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拒收。
17.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 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 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 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 定中标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 人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 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投标人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 告知有关投标人。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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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 会。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 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 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 的,经招标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19.4.3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 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 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 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 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 商,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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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 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 标)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 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 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 的依据。
23.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投 标人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 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 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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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查询要求:
(1)磋商小组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2)磋商小组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审报告中予 以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 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 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 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 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中标候 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磋商 小组确定为中标人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 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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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 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hy.ahggzyjy.com 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 结果公示。
27.2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28.中标通知书
28.1 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 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中标服务费
31.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中标人拒绝签订招标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标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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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 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
33.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 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异议的提出与接收
34.1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34.2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异议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3 异议投标人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超出法定异议期 提交的异议将被拒绝。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异议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异议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4 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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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 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 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 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招标需求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付款方式1.学生日常餐饮费用由中标人按照就餐标准自行 收取; 2.招标人教师日常餐饮、会务餐饮及应急保障专项 活动餐饮费用,按照就餐标准及相关规定每半年度 结算一次,直接拨付给中标人。 注: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 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负偏离的,响应无效。
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 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 变。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的经营管理招标,学校配备一层框架 结构食堂,一层为操作间、教工餐厅,面积约为 1482 ㎡。预计 2023 年 9 月开 学后学生数和教师数约为 900 人左右,就餐人数以实际师生自愿就餐人数为准。根据以往师生就餐费用测算,大约 120 万元/年。
三、服务需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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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确保饮食安全。要有防蝇、防尘措施,严禁采购、加工、出售变质和不 合格食品。米、面、油、肉、酱油、食醋等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其中:米、面及食用油、酱油、食醋要有供货方卫生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和市场准入标 志,肉类须经检疫合格,并自觉接受招标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在经营过 程中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不合格情况,招标人有权力解除合同。
2、中标人服务人员必须穿戴统一式样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卫生口罩、卫 生手套,佩带服务证上岗,并要保证个人卫生和食堂的卫生(包括后堂、前厅、包厢、过道),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要摆放整齐,为招标人师生员工提供清 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残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 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须提供饭菜质量、根据餐标制定合理性的服务方案,提出切实可 行 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中标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交纳有关费用,接受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总务 处)或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为校方教职工和学生提供就餐服务,师生就餐为自愿式就餐。投 标 人应在投标前就自行现场勘察,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至少应明确一 名项目经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 证方可上岗。(此项不作为初审项,进场前中标人提供人员健康证及培训合格 证供业主备查。)
6、学校提供经营场所、部分厨房厨具(另有部分餐具需要中标人自行采购,学校提供餐厅主体、厨具大部分设施,尚缺的部分餐具,中标人须自行购买此 部分餐具,保障学校正常餐饮的供货,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此部分服务内容,响 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四、部分餐具自行 采购的承诺书)。
中标人负责学校提供的厨具、餐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并承担维护保养 费用,爱护设施设备、加强厨具、餐具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所有设施设备 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工作。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完 好无损移交学校,破损者须照价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使用过程中达 到使用年限须报废的,中标人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才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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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重新提供。中标人根据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如对有关场所进行改造,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涉及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水、电、气及燃料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费,由 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餐费收取为固定标准,固定标准详见下表:
类别收费标准内容
学生午餐13 元/餐包含两全荤、两素菜、杂粮、汤、米饭

注: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只须响应上述固定标准即可,无须做出其他 报价。
(2)所有自愿就餐学生按每人每餐 13 元标准,根据当月实际就餐天数收取 费用,提前向招标人提交费用表,并向学校和家长公示收费金额。学生餐费进 行不超过 30%的浮动。免费给学生提供开水。
(3)招标人教职工午餐费用按照每人每餐 13 元标准与招标人结算,可根 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调整。
五、人员要求
中标人为本项目拟配不少于 12 人,其中包括项目经理 1 人,厨师长 1 人,拟派主管 1 人,公共营养师 1 人,其他人员 8 人,其中项目经理负责包括对企 业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方 案,维护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六、履约要求
1、中标人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各种规章制 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若中标人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 至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招标人资产报废年限,经中标人 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服务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造成各种损失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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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招标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服务期内被群众通过包河区大 公治信息平台等投诉平台投诉,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讨 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招标人必须自 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 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 标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在固定标准内提出点餐或套餐划分标准并拿出方案(一周每天 不重样),最终根据招标人决定点餐或套餐方案。
2、中标人须安排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服务于本项目,除技术标评审项中项 目经理、厨师长外,中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进场前提供相应拟派其他人 员 名单和简历,如在服务期间,需要对经营服务人员进行调换,须提交书面申 请至 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如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人员,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每人次 1000 元的违约金处罚。
3、服务期间,中标人应当根据财政规定(合财购<2021>530 号)及招标人 的 实际要求,在“832 平台”完成不低于招标人全年预留份额的脱贫地区农副 产品采购任务。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完成上述采购任务,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 损失及影响,中标人应予以全部承担,此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已 完成部分的费用,同时上报监管部门,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违约责任。
4、学校对中标人的经营活动进行问卷调查,当中标人考评结果较差,师生 满意度低于 60%,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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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 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 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 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
3无不良信用记 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 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4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 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5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 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六
6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投标 人须知正文第 12、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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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条要求
7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招标 需求中付款方式、服 务期限、服务地点的 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
8文件获取情况在磋商文件获取截 止时间前完成磋商 文件获取
9未出现异常情 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 使用相同的机器识 别码进行投标的情 形
10承诺符合磋商文件采购 需求中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或 磋商文件列明的其 他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 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 为 10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 围
技术资信 分经营 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食堂经营提供以下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0-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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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分)1.食品价格管控方案; 2.校企共建校园文化方案; 3.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方案; 4.服务质量与就餐满意度管控方案;5.采购溯源管控方案; 6.财务管理方案。 (1)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得 6≤F≤10 分; (2)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 4≤F<6 分; (3)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 0<F<4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管理 制度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食堂管理提供以下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采购索证、出入库台账制度; 2.食品加工、销售、存储制度; 3.餐具消毒制度; 4.员工管理制度与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用语;5.意见反映渠道、反馈流程与改进方案。 (1)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得 6≤F≤10 分; (2)方案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 4≤F<6 分; (3)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得 0<F<4 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0-10 分
食品质量 控制方案投标人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 管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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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规定》要求,提出相应的食品质量控制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 品安全总监、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配 送分餐全过程)等方面。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控制方 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 采购需求的得 4≤F≤6 分; 2、方案内容较全面完整,较符合项目采购需 求的得 2≤F<4 分; 3、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0<F<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经营 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做出下列承诺的,每提供一 个承诺得 1 分,满分 4 分: 1.承诺价格优惠,且不高于市场价; 2.承诺服务态度良好,文明经营; 3.承诺为公益事业开展提供支持; 4.承诺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0-4 分
投标人 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学(或小学)食堂经营业绩,每 提供一个得 3 分,满分 15 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 同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 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0-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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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正在履约或者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3)中学(或小学)学校仅限独立法人单位,同一法人单位的不同校区业绩仅计分一次,不 累计得分。 (4)本项与“经营持续性”项的业绩不重复 计分。
保险上述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业绩中,投标人为其经 营食堂同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众责任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每提供一个学校得 1 分,满分 4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险保单扫描件作为评审 依据,保单须能体现学校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否则不得分。0-4 分
经营 持续性投标人具有学校食堂经营业绩(含在管,年限 计算时间截止至开标之日),经营年限在 3 年 以下(不含 3 年),得 2 分;3 年及以上的,得 3 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 同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 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 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由于学校存在寒暑假,连续性合同的签 订日期前后可能存在 1-2 个月的断档期,针对 此情况,本次招标默认为连续性合同。同一项 目连续年度分别签订的,年限可累计。0-3 分
投标人荣 誉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含委员会)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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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的,得 2 分。 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由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 会)颁发的团餐企业百强或团餐百强企业荣誉 的,每提供一个年度的得 1 分,满分得 2 分。3、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服务的餐饮项目获得政府部门或事 业单位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 发“放心健康食堂示范单位”荣誉的,得 2 分;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 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 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提 供的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 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 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 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 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2.HACCP 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 3.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5 分;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5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国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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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信息查 询截图官。
项目经理(1 人)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2 分。 2、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 2 分;三级的,得 1 分。 3、具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 2 分;三级的,得 1 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响应文件 中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 材料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 意五险之一材料即可)。 (2)第 1 项响应文件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扫 描件和学信网关于学历证明查询截图。0-6 分
人员荣誉1、项目经理获得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颁 发的“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得 2 分。 2、项目经理获得“团餐职业经理人等级证 书”,高级的,得 2 分;中级的,得 1 分。3、拟配人员具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国内 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先 进个人”荣誉证书的,得 2 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 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 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获奖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 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的不得分。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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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 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 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 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厨师长(1 人)1、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一级的,得 2 分;二级及以下的,得 1 分。 2、具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一级的,得 2 分,二级及以下的,得 1 分。 3、具有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得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响应文件中 提供投标人为项目厨师长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 料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 五险之一材料即可)。0-6 分
拟派主管(1 人)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2 分。 2、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得 2 分。3、具有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团餐项目管理师”岗位技能培训合 格证书的,得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响应文件中 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主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 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料 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 险之一材料即可)。0-6 分
公共营养 师(1 人)1)具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 2 分;三级的,得 1 分。0-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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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得 2 分。 3)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 理员证书,得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响应文件中 提供投标人为公共营养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材 料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 五险之一材料即可)。
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不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长、拟派主 管、公共营养师以外) 1、其他人员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一 级的每提供 1 人得 2 分,二级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2、其他人员中具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的,一级的每提供 1 人得 2 分,二级的每提供 1 人 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及人员证书扫描件; (2)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的社 保证明材料,社保材料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材料即可);(3)同一人员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不累计 计分。0-6 分

2.2.3 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 的技术资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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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
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BWN01685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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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望湖中学(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组 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 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 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1.2.2 服务内容:;1.2.3 服务质量:。
1.3 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本合同总价为:¥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1.4.2 发票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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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1.5.2 服务地点:;1.5.3 服务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 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 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 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 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 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 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 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 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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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如果出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异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 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 1.7.1 将争议提交
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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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 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 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代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 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 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 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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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 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 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 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 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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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 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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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 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 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 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 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 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 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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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 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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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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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BWN01685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 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 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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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合肥市望湖中学(祁门路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2023BTBWN01685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投标人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 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投标人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 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 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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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响应函
致:合肥市望湖中学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 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 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 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 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投标人须 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 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10.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1.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磋商之前,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磋 商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 换。我方承诺除非磋商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2.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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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餐具自行采购的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学校提供餐厅主体、厨具大部分设施,尚缺的部分餐具,我单位自行购买此 部分餐具,保障学校正常餐饮的供货。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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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 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 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 一年,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本单位郑重声明,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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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招标活动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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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务响应表
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偏离 说明
1付款方式1.学生日常餐饮费用 由中标人按照就餐标 准自行收取; 2.招标人教师日常餐 饮、会务餐饮及应急保 障专项 活动餐饮费 用,按照就餐标准及相 关规定每半年度 结算一次,直接拨付给 中标人。
2服务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 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 核合格、履约良好,甲 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 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 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两 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 签,合同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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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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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理制度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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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交易公司货物和服务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
十、服务承诺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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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 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 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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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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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招标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 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 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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