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湖南湘江新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麓谷街道、雷锋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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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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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街道全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要求达到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
二、相关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社工站协助所在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四大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选取一至两类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街道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基本办公运行经费,为驻站社工提供就餐条件。驻站社工必须接受中标人的管理和培训,遵守街道和社工站的管理制度,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规范的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8月11日,合同按服务期限签订。
2、实施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工站建设,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配备。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硬件配置:社工站需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配备所需的设施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可按采购人要求增设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社工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
3、人员:中标人根据协议及时配备足额驻站社工。每个街道社工站需配备驻站社工2名,其中一名由中标人直接派驻,年龄40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另一名由中标人在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持证的本地户籍大学生中择优招聘。整体驻站社工持证率不得低于70%。
4、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名称为:湘江新区XXX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5、服务内容
5.1 党建服务:充分挖掘辖区在职党员、党员志愿者,以“党建+服务”的形式在辖区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提升辖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5.2 专业服务:根据各街道的特点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通过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方法,每个社工站至少开展1个以上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服务期满一年后按各街道出具的考评综合得分支付剩余款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解决争议的方式,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提交仲裁。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考评标准
5.1 根据考核等级拨付考核年度的费用。考核优秀不扣费用;考核良好扣除合同金额的5%,考核合格扣除合同金额的10%,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剩余款项不再支付。
5.2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原则。依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中标人就本项目的人员日常管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服务保障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进行扣分。
5.3 考核指标。
5.3.1社工站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5.3.2 根据社工站服务领域开展年度需求调研,形成需求调研报告。
5.3.3 根据各街道的特点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每年至少开展大中型活动3次,小组2个,个案2个。
5.3.4 社区走访,每年走访次数不少于50次,社区走访记录不少于50份。
5.3.5 对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及备案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社工站为平台,进一步发展湘江新区社会工作,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湘江新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以及“社工、义工”双工联动的社区服务新格局。
5.3.6 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以社区社会工作室为阵地实现服务全覆盖,用社工的专业手法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
5.3.7每个站按月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按半年提交中期工作报告,按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5.3.8 加强外部宣传,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4次。
5.3.9 每季度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
5.3.10 必须具备社工服务经验,提供承接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以上服务次数为最低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
6、机构要求
6.1服务机构为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
6.2 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6.3 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4 服务机构指定人员年度计划、招聘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
6.5 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等相关信息。
6.6 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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