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玉路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名称)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书(二)、补遗书(二)
-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变更
-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 截止时间:
- 招标机构:
- 招标地区: 成都市
- 招标产品: 信息管理系统,沥青
- 所属行业: ;网络设备;公路工程;沥青;
油玉路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名称)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书(二)、补遗书(二)
日期:2023-01-06
油玉路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名称)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书(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答疑,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对油玉路路面大中修工程 (项目名称) 详勘、定测、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的质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 要求 “(一)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证明材料若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②如未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项目技术指标或项目规模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时间为准。 (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证明材料若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②如未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 投标人按此要求进行业绩证明材料的提供,评标委员会按此要求进行业绩证明材料的评审。” 在招标文件正文第3.5.3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勘察设计业绩应附在交通运 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 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施工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 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 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此2处明显前后不一致。同时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明确:招标文件前后矛盾与冲突的处理中要求“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以及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或者冲突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 此条说明已经明确了对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办法。而贵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发出的补疑书(一)第2条中又对3.5.3作出如下修改“要求如下:仅对提供评标办法业绩者做要求,若无业绩请在投标文件格式“(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 进行填 写。1.近年是指: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2.业绩证明材料的特 殊要求:本招标文件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含招标公告 3.2.4 类似 业绩最低要求)均为:(一)勘察业绩证明材料:①证明材料若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5.3 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②如未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5.3 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如发包人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等); 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载明的“已完成”时间为准。 (二)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5.3 进行提供,业绩证明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三)若同一个业绩既含勘察工作又含设计工作,则仅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5.3 进行提供,业绩证明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四)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3.5.3 进行提供,业绩证明时间以网页截图载明的竣工/交工时间为准。”此条补疑重新作出的要求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了实质性改变,同时改变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条的实质性内容,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再增加了投标人难度,明显具有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同时,在省、市招标文件范本及省高速公路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答:1、本招标文件并未要求资格条件的相关业绩,业绩仅在评分办法中作为加分项存在,故并未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实质性改变”;未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再增加了投标人难度”;不存在“明显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标准范本及成都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范本对业绩的定义均为“已完成”,故投标人须证明本项目“(一)勘察业绩证明材料”“(二)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均为“已完成”业绩。
3、补遗书是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并不存在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条明确:招标文件前后矛盾与冲突的处理中要求“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以及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或者冲突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冲突的情况。
以此为准
招标人: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6日
油玉路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名称)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3) |
工程建安费签约合同价(所涉子项目)的 0.02%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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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3) |
不限于100%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1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1(1) |
工程建安费(扣除暂列金)的10%签约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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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1(2)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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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1) |
/%签约合同价或/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2)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1 |
工程建安费结算总价的3%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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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修期 |
19.7(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修改为: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要求如下:仅对提供评标办法业绩者做要求,若无业绩请在投标文件格式“(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 进行填写。1.近年是指:2019年1月1日以来; 2.业绩证明材料的特殊要求:本招标文件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含招标公告3.2.4 类似业绩最低要求)均为:(一)勘察业绩证明材料:①证明材料若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时间为准。 ②如未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所要求的网页截图,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如发包人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等); 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时间为准。 (二)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进行提供,业绩证明时间以正文部分3.5.3网页截图所载明的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3进行提供,业绩证明时间以正文部分3.5.3网页截图所载明的交工/竣工时间为准。 |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建设规模”由“本项目长约28公里,起于邛芦路南宝山入场口,止于大川交界处,对沥青路面进行大中修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600万元。”修改为:“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油玉路与邛芦路相交处。起点桩号K0+000,与既有邛芦路采用平面交叉相接,路线维持原有线型不变,路线止点位于邛崃市与雅安市大川镇交界处,止点桩号K25+143,路线全长约25.143km。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600万元。”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4标段划分”主要内容由“长约28公里,起于邛芦路南宝山入场口,止于大川交界处,对沥青路面进行大中修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600万元。”修改为: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内容 |
备注 |
1 |
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油玉路与邛芦路相交处。起点桩号K0+000,与既有邛芦路采用平面交叉相接,路线维持原有线型不变,路线止点位于邛崃市与雅安市大川镇交界处,止点桩号K25+143,路线全长约25.143km。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5600万元。 |
5、如本补遗书(二)与补遗书(一)、答疑书(一)、答疑书(二)的内容有冲突,以补遗书(二)的内容为准。
6、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1月10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3年01月31日09时30分”
7、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此为准
招标人:成都市天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尚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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