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某大数据工程升级监理服务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某大数据工程升级监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采购数量 |
服务 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大数据工程升级监理服务 |
详见服务要求 |
1 |
烟台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或工程建设整体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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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最高限价: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 2024年02月23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邮寄、电子邮件(hjhdcgs@qq.com,标题:项目编号+预研建议反馈表)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业务种类须涵盖工程监理)。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0535-5357066
移动电话:13093451513
传真:无
地址:山东烟台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徐从安
办公电话:0535-6635810
移动电话:15053504858
202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