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就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认知康复训练与评估系统、光学放大肠镜、阻抗心输出量测量系统、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评标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HNZB[2022]N0332号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认知康复训练与评估系统、光学放大肠镜、阻抗心输出量测量系统、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等)
三、采购内容简要说明:
标段号 |
申请项目 |
质量层次 |
数量 |
一 |
认知康复训练与评估系统 |
国产 |
1 |
二 |
光学放大肠镜 |
原装进口 |
1 |
三 |
阻抗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
原装进口 |
1 |
四 |
体腔热灌注治疗系统 |
国产 |
1 |
五 |
治疗型电子胃镜 |
原装进口 |
1 |
六 |
脑氧监护仪 |
国产 |
1 |
七 |
双焦距电子肠镜 |
原装进口 |
2 |
八 |
光学放大胃镜 |
原装进口 |
1 |
九 |
磁刺激仪 |
国产 |
1 |
十 |
骨盆固定器 |
国产 |
2 |
十一 |
内窥镜手术控制系统及附件 |
原装进口 |
一批 |
十二 |
载玻片激光打印机 |
国产 |
1 |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五、开、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2年5月26日上午9:00整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第一会议室
评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四楼411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杨萍、解魁、袁灿宇、邹萍、程建豪
六、中标候选人信息:
标段一: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久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11号楼综合楼1单元16层163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235700.00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信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70号1号楼3层附213-21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235900.00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胜于蓝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二马路东、福寿街西正弘凯宾城2号楼楼南塔21层2119-212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235900.00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
标段二: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三: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四: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五: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六:
第一中标候选人:信阳曼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信应路16号4号楼203室(湖东管理区三里店村)
投标报价:人民币243700.00 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华亿财富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9号楼5层5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230000.00 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京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四层40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244800.00 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
标段七: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八: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九: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创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3号2号楼5层50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435000.00 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北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西、刘砦路北1号楼23层231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435900.00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百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266号3号楼16层160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435800.00 元
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天。
标段十: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十一: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标段十二: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本包废标。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采购人: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16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690148
2.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项目联系人:袁野
电 话:0371-65945493
注: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