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微肥类采购(标段16:微量元素肥料(果通钼))【网上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hw20230018-1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利斌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佩185860981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微肥类采购(标段16:微量元素肥料(果通钼))【网上竞价】
项目编号
09HW20230018-16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2023年度采购微肥类产品18种,设18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产品名称
剂型
含量
单价限价
(元/吨)
预计采购数量(吨)
报价保证金
(元)
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
1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水剂(粉剂)
NY 1428-2010
/
38.826
200000.00
2家
2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水剂
NY 1429-2010
/
25.344
40000.00
2家
3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水剂(粉剂)
NY 1106-2010
/
54.6
230000.00
4家
4
微生物肥料、菌剂
水剂(粉剂)
GB 20287-2006
/
15.493
30000.00
2家
5
高磷高钾水溶肥料
粉剂
≥90%(N-P-K:0-45-45)
56000.00
25.45
70000.00
1家
6
有机水溶肥料
水剂
有机质≥125g/L;N+P2O5+K2O≥170g/L;Mn+Zn+B30-50g/L;pH3-5;水不溶物≤20g/L
54300.00
3.05
8000.00
1家
7
聚天冬氨酸钙锌锰
粉剂
聚天冬氨酸≥600g/kg,Ca5%,Zn5%,Mn2%
34000.00
1
1500.00
1家
8
液态氮肥
水剂
总氮≥42.2%
17000.00
3
2500.00
1家
9
液态氮肥
水剂
总氮≥32%
16500.00
5.057
4000.00
1家
10
液态氮肥
水剂
总氮≥28%
16000.00
49
40000.00
1家
11
中量元素肥料(盖聚美)
颗粒
 
4100.00
60
12000.00
1家
12
生物有机种衣剂(油菜、玉米、大豆)
粉剂
≥8亿/g
174600.00
3.65
30000.00
1家
13
磷酸二氢钾
粉剂(进口)
≥98%
32000.00
69.031
100000.00
1家
14
磷酸二氢钾
粉剂(国产)
≥98%
14800.00
116.096
80000.00
1家
15
磷酸二氢钾
粉剂(国产出口)
≥98%
29100.00
60.611
80000.00
1家
16
微量元素肥料(果通钼)
粉剂
10%
133900.00
3.259
20000.00
1家
17
有机水溶肥料
水剂
有机质≥380g/L
112500.00
8.363
50000.00
1家
18
大量元素水溶肥
粉剂
(NPK34-14-4)
19400.00
3.471
3000.00
1家

备注:1、计划采购数量约为545.301吨,实际采购情况以采购人农业生产需要为准。
2、以上产品均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标段1、2、3、4除外),其中标段1、2、3、4的供应商需将产品的“亩成本”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与“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一同上传至“上传报价单”,采购组织方将按照亩成本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亩成本报价一致,则按照报价时间优先原则)。供应商亩成本报价为区间报价的,以其区间最高报价为准。
3、亩成本=产品单价×单次亩使用量(单次亩使用量以供应商提供的说明书为准,要求统一按照叶面喷施使用量计算亩成本,同时要符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实际亩使用量不得超出所报亩使用量的30%)。
4、标段1、2、3、4的供应商在系统中应填报单价报价,同时按照分项报价表要求填报亩成本。
二、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标段划分:设18个标段,其中标段1、2、4确定2家成交供应商,标段3确定4家成交供应商,且标段1、2、3、4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亩成本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亩成本报价一致,则按照报价时间优先原则);其余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交货期:2023年4月10日前;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所属各单位,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免渡河、伊敏、大杨树东、额尔古纳等),具体交货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运费由供应商承担,开具发票时实行一票制结算,供应商须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其他要求: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根据不同供货批次情况与采购人所属使用单位(共17个使用单位)双方共同留样封存,留样期限为一个农业生产周期(一年);
七、履约约定:
1、成交供应商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交货量不足、未按时交货、非不可抗力拖延交货或不予交货,产品质检存在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
2、成交供应商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1)在竞价时提供的供应商审核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虚假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其供应商审核资料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擅自修改采购公告内容使供应商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等)。
(2)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时存在与采购内容及合同约定不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①实际提供的肥料剂型和含量、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与采购内容、合同约定以及留样不一致的;②开具的发票不符合采购内容及合同约定等。
(3)标段1、2、3、4供应商竞价时所报亩使用量不得超过采购人实际生产发生亩使用量的30%,按照竞价时亩使用量未达到承诺使用效果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同时采购人保留追偿权益。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一、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如为生产厂家需要提供: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②肥料登记证(免予登记的除外)③肥料生产的国家或企业标准④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证明材料。
5、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要提供:①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②授权证明(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③肥料登记证(免予登记的除外)④肥料生产的国家或企业标准⑤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证明材料。
6、如为进口产品需要提供:①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②授权证明(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③肥料登记证(免予登记的除外)④所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证明材料。
7、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与采购人(或所属二级单位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大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发票,采购合同或发票中体现的生产厂家名称必须与本次采购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生产厂家一致。
(2)提供采购人所属部门科技发展筹备办公室出具的肥料试验示范应用结果评审的相关证明或说明,证明或说明中体现的生产厂家名称必须与本次采购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生产厂家一致。
8、提供以下包含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2)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3)供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产品与公告要求无偏差、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报价包含运费,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一票制)”,发票产品名称必须和本次采购产品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4)(质量保证)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确标明名称、含量、主要成分、剂型等参数指标。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
(5)(包装要求)包装材料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同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不破损。
(6)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并承诺实际供货产品的生产厂家、质量须与报价时提供的产品相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承诺在交货时随附报关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只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的情形)。
(8)为保证肥料能够满足采购人日常生产的需要,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肥料已经采购人使用或试验过,且使用或试验结果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
9、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10、《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11、《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12、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单次亩使用量)(仅标段1、2、3、4须提供)。
二、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3日9:00至2023年3月8日9:00
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系统须填报单价报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详见项目概况(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各标段采购设置最高单价限制,实行一次性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为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价(到货价包含:税金、运费、装卸费、到货费、退换货费、燃油费、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履约费用);
2、标段1、2、3、4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亩成本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亩成本报价一致,则按照报价时间优先原则);其余标段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报价保证金
1、交纳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2、截止时间:同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wangpei1102@126.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1、以成交供应商单价报价*预计采购数量为基数计算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确定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标段的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单价报价平均值*预计采购数量为基数计算,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均摊)。
成交金额(万元)
工程
货物
服务
500 以下
1.2%
1.5%
1.5%
500-1000
0.8%
0.8%
0.5%
1000-5000
0.5%
0.5%
0.3%
5000-10000
0.3%
0.25%
0.1%
10000-50000
0.1%
0.1%
0.05%
50000-100000
0.05%
0.05%
/
100000 以上
0.01%
0.01%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中心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合同签订:竞价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根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委托所属二级单位(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大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与各成交供应商签订购销协议、通知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供货量付款,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货款;
2、发票要求: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佩
联系电话:18586098119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利斌
联系电话:19904706588
异议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止;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操作指南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附件
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微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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