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论证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拟比选确定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论证项目执行受托单位。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四、项目名称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论证项目
二、项目简介
项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相关工作,达到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全省文旅系统依法行政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及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项目内容: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实际,对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分析,对涉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裁量权或者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分类分档,研究形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报告。
项目类别:形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报告及具体基准。其中,具体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行政征收征用裁量权基准、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三、费用预算、资金性质及来源
6.5万元,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进度安排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报告。合同签订后支付总费用的60%,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
五、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提交投标申报书进行比选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七、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1楼1130室。
八、响应文件和比选程序
(一)申请书包括:
1.申请书目录。
2.参与比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费用明细;其他费用明细。
4.详细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人员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近五年类似服务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有同等证明力的文件)。
(二)本次比选将召开比选会,届时除提交比选申请书外,各参选单位还应派员出席比选会。我厅将组成比选评审组,由比选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所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现场向所有供应商宣布,并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上挂网公示。
(三)比选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3年10月25日15时。
评审地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申请书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四)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能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2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及以上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书逾期送达。
(八)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通知。
(九)服务成果归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中标单位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十、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11楼1130室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02891
附件1:投标申报书
附件2: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研究论证项目比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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