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珠区敦和路270号
金额
212.4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gd0000139
预算金额212.42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金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林小姐020-891608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珠区敦和路270号
围观数:
转让底价: ¥ 212.423000 万元 项目来源: 广州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GR2019GD0000139
- 保证金: 220,000.00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广州新厚德农工商联合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19-05-28 至 2019-06-11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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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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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3、在受让方办理完结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 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 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 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 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7、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8、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并同意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至合同期满。 9、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 ,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10、受让方须在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11、交易标的为带租转让。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本 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受让方为非原承租方的,应在交易标的交接日与转让方、原承租人签订关于变更《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的相 关协议,由受让方承接《房屋租赁合同》原出租人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交易标的交接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交接日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并由受让方向原承租方收取。受让方为承租方的,原《房屋租赁合同》自结清相关费用之日起解除。 12、海珠区新港东路一街3号403房与405房现状已打通,海珠区新港东路一街3号406房与408房的上层面积已由承租方打通出租后由408房租户承租使 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82150078801900000170开 户 行:浦发银行广州海珠支行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并按《房地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组织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7.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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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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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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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房地 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 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地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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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和平中街3号1412房 | ||
法定代表人 | 耿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5101.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656595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01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风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风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18-04-2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风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新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广州大道南和平商务中心北塔13层1412房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娟 | 注册资本(万元) | 5101.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656595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金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横路8号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耿军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231254702C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系
方
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8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gemas.com.cn/;http://gduaee.com/
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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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附件 | |
交易规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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