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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新校区礼堂、体育馆家具采购GXZC2018-G1-15142-GXYL质疑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5/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覃才忠0772-2858167
公告正文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新校区礼堂、体育馆家具采购GXZC2018-G1-15142-GXYL质疑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新校区礼堂、体育馆家具采购GXZC2018-G1-15142-GXYL质疑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关于新校区礼堂、体育馆家具采购

项目质疑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供应商名称: 广西森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叶剑鹏

联系人:覃才忠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39号凯凌大厦22-16

联系电话:0772-2858167

广西森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417上午110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新校区礼堂、体育馆家具采购(GXZC2018-G1-15142-GXYL)”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于2018427日就所提的质疑问题组织了专家论证,经采购人确认,现回复如下:

一、贵公司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3项“家具材质分”提出以下质疑事项,认为该加分条款有明显的唯一性、排他性,明显是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做。

(一)针对贵公司所提“每个公司的产品不相同,所以每个公司的检验报告也不相同。所以能提供上述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检验报告的公司只能是常年生产此项产品的个别公司。如按照本项目产品检测,时间最少需要2个月,但本项目从公示到开标仅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时间根本来不及。”

答复:家具产品的检验报告是产品本身进入市场销售的一个重要条件,由家具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自身产品进行检测,而不是为了参与某项目的投标活动才对产品进行检测,贵公司该项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针对贵公司所提“检验报告要求完整有效,完整应该怎么证明?是检测全部项目还是检测部分项目并没有给出明确。”

答复:完整有效,即检验报告能证明所投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并且承诺真实有效。检测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须通过产品检验报告的检测数据来证明是否满足“家具材质分”中的评分要求来执行。

(三)针对贵公司所提“能出具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均不在广西,广西项目采购的产品广西所有检测部门都不能出具,岂不是歧视广西企业及广西质量检验机构?

答复:贵公司在质疑函中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广西的检验机构不能检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能是为送检单位提供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检测结果及相关数据,机构的所在地与歧视广西企业及广西质量检验机构无任何关联,且本招标文件没有限定或者排斥广西企业及广西质量检验机构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针对贵公司所提“本项目要求:除第(2)中的第⑤点外,以上(1)-(3)其他评定指标以2016年以来省级成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数据为准。为什么其他检验报告要2016年以后的,偏偏这份除外?

答复:该项条款将做相应更改,具体详见后续正式发布的《更改通知一》。

二、贵公司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4项“信誉及综合实力分”提出以下质疑事项。

(一)针对贵公司所提“IS01402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CEC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十环认证证书本就是一类证书,为什么却要重复提供?

答复:该项条款将做相应更改,具体详见后续正式发布的《更改通知一》。

(二)针对贵公司所提“除了ISO1402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没有要求必须包含礼堂椅,其他证书均要求包含礼堂椅才加分,明显是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做。”

答复:ISO1402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加分条款将在后续正式发布的《更改通知一》中做相应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本采购项目中,礼堂椅的采购数量较大,且所占本项目总预算金额约78%,是本项目的核心产品。采购人设定的加分条款侧重“礼堂椅”,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三)针对贵公司所提“本项目采购产品为:主席桌台(3人位、主席椅、配套沙发、班台,网榜、大镜子、办公桌椅、化妆条桌、化妆椅、临时置物柜、运动员体息条凳、观众席条桌、茶几、大镜子、六门更衣柜、主席桌(2人位、礼堂椅共17项产品,但“信誉及综合实力分”的加分项全部指向礼堂椅。”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本采购项目中,礼堂椅的采购数量较大,且所占本项目总预算金额约78%,是本项目的核心产品。采购人设定的加分条款侧重“礼堂椅”,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三、贵公司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5项“拟投入到本项目的设备、场地”三档的进档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出以下质疑事项,认为该项评分办法明显有排他性。

(一)针对贵公司所提“加分项条件太高,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此项与国家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背向而驰。本项目采购的是产品,场地大、设备好并不代表产品质量好。”

答复:本项目并非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均已载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及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等,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家具批量较大,家具的生产制造需要自动化设备和场地等条件作为支持,该加分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考量投标人的合同履行能力,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贵公司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6项“售后服务分”第(4)点提出“该加分项明显有排他性且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答复:该项条款将做相应更改,具体详见后续正式发布的《更改通知一》。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件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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