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S244三邓线(潭卢线)旅游公路 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二次)二标段中标公告
金额
372.6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1-410324-04-01-833634
预算金额1334.34万元
招标联系人党先生18937988353
招标代理机构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女士0379-80887189
中标公司河南崇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2.68万元
中标联系人朱昌起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就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S244三邓线(潭卢线)旅游公路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二次)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S244三邓线(潭卢线)旅游公路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二次)

2、建设地点:栾川县

3、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新(2024)0029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栾川公开-2024-92

项目代码:2401-410324-04-01-833634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5、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3343434.00元,其中一标段:9609264.00元;二标段3734170.00元。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栾川县S244三邓线(潭卢线)旅游公路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二次),该工程起点位于潭头镇古城村与G344相交处,终点位于重渡沟收费站交叉口南侧。路线整体南北走向,全长约25.2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现状路面病害处理,整体加铺沥青面层;对沿线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边坡防护、景观绿化进行综合提升改造。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8、工    期:90日历天/标段

9、质量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但不可重复中标,若同时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标段顺序确定中标人。

1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

1、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2、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1204

评标地点: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专家:张卫国评标委员会主任)、水伟厚、谢丹飞、李鸿杰、党兆良业主评委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信息

1、公示时间:20241206日至20241209

2、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中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条件如下:

中标人名称:河南崇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林州市河顺镇政府南楼215号

投标报价:3726806.00元

项目经理及证书注册编号:朱昌起 241060909067

   期:90日历天/标段

质量目标: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六、发布结果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39268.06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址:栾川县城君山东路

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18937988353

代理机构: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产业园9楼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9-80887189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210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