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吉林省2024年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服务项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
金额
92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szc202402419
预算金额92万元
招标联系人计宏宾850965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崔海强818669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8
公告正文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吉林省2024年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2024年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ZC202402419

项目名称:吉林省2024年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20,000.00元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分包预算

JLSZC202402419-1

合同包一

220,000.00

JLSZC202402419-2

合同包二

480,000.00

JLSZC202402419-3

合同包三

220,000.00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第一包:合同订立后 1 天开始,期限 30 天。第二包:合同订立后 1 天开始,期限 180 天。第三包:合同订立后 1 天开始,期限 180 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3包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42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或吉林省密码应用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吉密协办[2020]16号)中,且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http://36.135.6.250:8888/PSPBidder/memberLogin),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QQ:800805008)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8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财库 [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联系人:计宏宾

联系电话:8509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文件联系人:崔海强

电话:81866978

开评标组织联系人:于涛

电话:81866956


招标文件正文.pdf

来源:

初审:崔海强

复审:李国庆

终审:赵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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