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明市第二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第二医院 | ||
行政区域 | 三明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4月12日 09:0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4月12日至2022年04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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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4月24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9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fuyl-ya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88823091 |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第二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安市燕江东路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888230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硕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三明市永安市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2幢1-3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59897121 |
三明市第二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三明市第二医院委托,福建硕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400]SMSY[CS]2022002、三明市第二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三明市第二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4-24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00]SMSY[CS]2022002
项目名称:三明市第二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70000元
磋商保证金:9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 其他保险服务 | 1(项) | 否 |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 称:三明市第二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2、年限:1年3、被保险人员数量:三明市第二医院:1124人永安市立医院:581人永安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7人核定病床数量:三明市第二医院:900张永安市立医院:500张永安市乡镇卫生院:274张4、过去两年年平均门、急诊次数:三明市第二医院:约57.2万永安市立医院:约40.6万永安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31.2万5、永安市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村卫生所:144所二、技术要求(一)投保人: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二)保险对象:1、被保险机构:①三明市第二医院;②永安市立医院③永安市乡镇卫生院2、被保险人员:(1)取得国家法定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人员。(2)经设区市卫计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批评定为医(护、技、药)师、士职称,现在医疗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医师的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内的人员。 (4)设区市卫生局已认定取得乡村医师、医士职称的人员。(三)诊疗执业范围从事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执业范围并登记注册,从事西医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类别的诊疗护理工作。一般不允许跨类别诊疗,特别情况下对于急诊抢救病人可予以初步救治,并通知有关专科人员到位急救。(四)保险生效日期:三明市第二医院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永安市立医院生效日期: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永安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五)保险责任在本文件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医疗纠纷事件,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亲属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负责赔偿。本合同及关联保险单的出险日期以医疗损害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准。本文件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六)保障内容及保险费率:三明市第二医院1、医疗责任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标准要求:保 障 方案 累计赔偿限额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230万每次纠纷事件每人(例)赔偿限额 35万其中其中 (1) 法律费用 1万 (2) 精神损失费 3万 (3)法院判决理赔 35万 (4)诉讼前调解理赔 15万 (5)鉴定费用 1万 (6)医调委调解理赔 10万 (7)医院内调解理赔 2万特别约定:本保单医疗纠纷事件(包括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理赔方式包括以下四种,被保险人可选择任意其中一种方式。(1)法院等判决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经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的,按照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每人赔偿限额按35万进行赔付,乙方根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或仲裁的赔偿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2)诉讼前调解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未经法院判决,在诉讼前庭外调解,并制作诉前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按15万元进行赔付,乙方根据法院调解书调解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3)第三方调解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经属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并制作医调委和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10万进行赔付,乙方根据调委会调解书的调解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4)医院内协商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后,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认可,可能存在医疗不足行为导致纠纷发生,院方与患方通过协商达成谅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乙方根据协商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按协议进行足额赔偿后,在患方收到赔款的一年内,如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败诉,在医疗损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范围内,保险人予以负责赔偿差额部分的费用。(5)甲方通过减免医疗费方式抵扣案件赔款的,无需提供医疗发票和支付凭证。2、责任限额医疗纠纷事件责任限额包括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事件责任限额、鉴定费用责任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责任限额。三明市第二医院累计赔偿限额230万元,每人(例)医疗纠纷事件赔偿限额35万元。3、法律费用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例事件责任限额1万。4、精神损害限额: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3万,并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5、鉴定费用限额:责任事故每次鉴定费用限额为1万元。6、免赔额:(1)医疗责任险项下,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 元 以上的,每次医疗纠纷事件绝对免赔人民币1000元或核定赔偿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 元(含)以内的,本协议及关联保单无免赔额。7、索赔方式:期内发生式(1)本合同及关联保险单的出险日期以医疗损害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准。(2)在保险期和追溯期内已向我司索赔的,该索赔无论是否过了该保单的报告期、追溯期,乙方都需要受理。(3)增加报告期,报告期时限为5年,即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并向乙方报告的,乙方均负责受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脱保时间内报案的案件,无论损害日期是否在上一年度的保单时间内,保险人均不受理)(4)扩展追溯期时间,在保单合同有效期间内,追溯期追溯至2018年1月1日。永安市立医院1、医疗责任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标准要求:保 障 方案 累计赔偿限额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230万每次纠纷事件每人(例)赔偿限额 35万其中其中 (1) 法律费用 1万 (2) 精神损失费 3万 (3)法院判决理赔 30万 (4)诉讼前调解理赔 15万 (5)医调委调解理赔 10万 (6)医院内调解理赔 2万特别约定:本保单医疗纠纷事件(包括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理赔方式包括以下四种,被保险人可选择任意其中一种方式。(1)法院等判决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经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的,按照法院判决被保险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每人赔偿限额按35万进行赔付,乙方根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或仲裁的赔偿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并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2)诉讼前调解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未经法院判决,在诉讼前庭外调解,并制作诉前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按15万元进行赔付,乙方根据法院调解书调解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并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3)第三方调解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经属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并制作医调委和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10万进行赔付,乙方根据调委会调解书的调解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并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4)医院内协商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后,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认可,可能存在医疗不足行为导致纠纷发生,院方与患方通过协商达成谅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乙方根据协商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按协议进行足额赔偿后,在患方收到赔款的一年内,如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败诉,在医疗损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范围内,保险人予以负责赔偿差额部分的费用。(5)甲方通过减免医疗费方式抵扣案件赔款的,无需提供医疗发票和支付凭证。2、责任限额医疗纠纷事件责任限额包括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事件责任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责任限额、鉴定费用责任限额。永安市立医院累计赔偿限额230万元,每人(例)医疗纠纷事件赔偿限额35万元。3、法律费用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例事件责任限额1万。4、精神损害限额: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3万,并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5、鉴定费用限额:责任事故每次鉴定费用限额为1万元。6、免赔额:(1)医疗责任险项下,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 元 以上的,每次医疗纠纷事件绝对免赔人民币1000元或核定赔偿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 元(含)以内的,本协议及关联保单无免赔额。7、索赔方式:期内发生式(1)本合同及关联保险单的出险日期以医疗损害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准。(2)在保险期和追溯期内已向我司索赔的,该索赔无论是否过了该保单的报告期、追溯期,乙方都需要受理。(3)增加报告期,报告期时限为5年,即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并向乙方报告的,乙方均负责受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脱保时间内报案的案件,无论损害日期是否在上一年度的保单时间内,保险人均不受理)(4)扩展追溯期时间,在保单合同有效期间内,追溯期追溯至2018年1月1日。永安市乡镇卫生院(每院保障方案,保障限额包含该乡镇卫生院下属的所有村卫生所)1、医疗责任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标准要求:保 障 方案 累计赔偿限额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40万每次纠纷事件每人(例)赔偿限额 30万其中其中 (1) 法律费用 1万 (2) 精神损失费 3万 (3)法院判决理赔 30万 (4)诉讼前调解理赔 15万 (5)鉴定费用 1万 (6)医调委调解理赔 10万 (7)医院内调解理赔 2万特别约定:1、本保单医疗纠纷事件(包括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理赔方式包括以下四种,被保险人可选择任意其中一种方式。(1)法院等判决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经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的,按照法院判决被保险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每人赔偿限额按30万进行赔付。乙方根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或仲裁的赔偿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并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2)诉讼前调解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未经法院判决,在诉讼前庭外调解,并制作诉前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按15万元进行赔付,乙方根据法院调解书调解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并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3)第三方调解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经属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并制作医调委和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10万进行赔付。,乙方根据调委会调解书的调解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并不再扣减其他费用(保单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率除外)。(4)医院内协商理赔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后,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认可,可能存在医疗不足行为导致纠纷发生,院方与患方通过协商达成谅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乙方根据协商金额进行全额赔付。乙方按协议进行足额赔偿后,在患方收到赔款的一年内,如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败诉,在医疗损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范围内,保险人予以负责赔偿差额部分的费用。(5)甲方通过减免医疗费方式抵扣案件赔款的,无需提供医疗发票和支付凭证。2、本保单保障限额包含乡镇卫生院下属的所有村卫生所。2、责任限额医疗纠纷事件责任限额包括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事件责任限额、医疗责任累计责任限额、鉴定费用责任限额。永安市立医院累计赔偿限额230万元,每人(例)医疗纠纷事件赔偿限额35万元。3、法律费用限额:法律费用每次/例事件责任限额1万。4、精神损害限额: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的3万,并包含在医疗责任每人责任限额之内。5、鉴定费用限额:责任事故每次鉴定费用限额为1万元。6、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7、索赔方式:期内发生式(1)本合同及关联保险单的出险日期以医疗损害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准。(2)在保险期和追溯期内已向我司索赔的,该索赔无论是否过了该保单的报告期、追溯期,乙方都需要受理。(3)增加报告期,报告期时限为5年,即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医疗行为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并向乙方报告的,乙方均负责受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脱保时间内报案的案件,无论损害日期是否在上一年度的保单时间内,保险人均不受理)(4)扩展追溯期时间,在保单合同有效期间内,追溯期追溯至2018年1月1日。总保费计算:三明市第二医院保费为1124人×200元/人+900×200元/床位+572000×0.1=462000元永安市立医院保费为581人×200元/人+500×200元/床位+406000×0.1=256800元永安市乡镇卫生院保费为327人×200元/人+274×200元/床位++312000×0.1=151400元永安市卫生所保费为144所×700元/所=100800元总保险费:玖拾柒万壹仟元整(RMB:971000元)(七)医疗纠纷事件处理要求1、成立专业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中标保险公司应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积极、主动、及时地参与到纠纷处理过程中。2、明确分工医务人员:负责通知与安抚患方,协助保险公司收集理赔所需的材料;保险公司:负责协调、取证、责任分析、理赔。3、组织讨论与调解调解原则:(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实施;(2)《民法典》2021年1月起执行;(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2号,确定伤残等级,由保险人在每人(例)赔偿限额内予以理赔。采取一案一议方式,根据医院责任分析报告或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组织讨论并出具调解方案。4、总结根据每次调解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八)理赔服务要求:1、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中标保险公司应指 定专人负责本保险的赔案处理工作,并提供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供上门收集资料、指导索赔并快速结案。2、承诺:无明显差错的情况下,医调委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予以认可。3、赔款支付1)赔付金额在RMB 2万 元(含)以下的,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2)赔付金额RMB 2万~10万 元的,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3)赔付金额RMB超过 10万 元的,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九)赔偿规定医疗责任保险参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执行,如有冲突,以本文件“(八)赔偿规定”内容为准。1、设立处置与理赔中心中标公司应设置医疗纠纷事件处置理赔中心(以下简称处置理赔中心),负责业主授权范围内的医疗纠纷处置与理赔事宜。处置理赔中心为独立设置,并配备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聘任相关医学和法律专家组建专家库,为医疗争议的调查、评估和协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设置报案专线电话。处置理赔中心运营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2、双方权利及义务1)被保险人义务:(1)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辖区内的医疗纠纷处置理赔中心。(2)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相关人员必须协助、配合处置理赔中心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反映客观情况,并有义务提供病历等相关资料供调查人员查阅,必要时提供复印件。(3)在处置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协商或在调解期间,被保险人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调查。2)被保险人权利:(1)被保险人有了解协商或理赔工作进展情况权利,有权对协商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置理赔中心要充分尊重被保险人合理的处理建议。(2)被保险人对处置理赔中心的各项服务工作有监督的权利。3)处置理赔中心义务(1)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处置理赔中心专职理赔处理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协调医患双方到处置理赔中心进行纠纷调处工作。(2)处置理赔中心应认真履行理赔服务承诺条款中的全部规定。(3)处置理赔中心在医疗纠纷处理整个过程中对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及信息等方面负有保密义务。(4)处置理赔中心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4)处置理赔中心权利(1)处置理赔中心代表在调查医疗纠纷期间有权查看和复印病历等相关资料。(2)处置理赔中心代表有权会见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被保险人当事人,被保险人应提供相关便利。5)特别约定(1)小额赔案简易处理:被保险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时,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及医疗纠纷,应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赔偿金额在2万 元 以下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中标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有知情权和核实权,医疗机构有决定权直接可与患方协商解决。保险公司按照协商结果,扣除免赔率后予以赔付。(2)联合协作单位的外聘医务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在投保期限内外聘人员流动不超过3%,保费不做调整;超过3%需在投保名单备注栏中备注说明,并及时办理申请批改手续,经保险人核准后予以生效。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因向保险人提供投保的医生清单(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6)索赔材料清单要求(1)保险单正本;(2)医疗事故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证明;(3)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或投诉登记表;(4)患者的完整病历复印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转账付款凭据;(5)有鉴定的,需提交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意见书;(6)患者伤残的,应当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书复印件;(7)被保险人、医调委或法院诉讼前与患者或其近亲属签订的赔偿或和解协议书;经判决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8)患者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经与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如患者在医治中死亡,患者家属拒绝配合提供相关授权委托相关证明,在被保险人努力下仍然无法获取到患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授权转账书的情况,被保险人向我司提供免责承诺书后保险人予以正常理赔。(免责承诺书承诺:在其他理赔所需材料齐全,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获取不到关系证明和授权转账书的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协议正常理赔完毕后保险人对本次事故的赔偿就此结束,后续患者其他直系亲属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法院判决除外) | 9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描述: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2)明细:随身携带材料 描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方代表还应携带CA认证卡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4-12至2022-04-1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4-24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4-2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明市第二医院
地 址:永安市燕江东路86号
联系方式:05988823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硕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永安市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2幢1-304室
联系方式:15859897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fuyl-ya
电 话:1585989712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硕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硕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