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警用摩托车及其配套装备购买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鄂丽娜
招标代理机构博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80915584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8
公告正文
博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警用摩托车及其配套装备购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警用摩托车及其配套装备购买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鄂丽娜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向阳大街中段18号
联系电话:09156321259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博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环城路72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091558498
四、采购内容和需求:
采购内容:城区中队警用摩托车8辆、警用摩托头盔8顶、警用头盔蓝牙设备8套。
用途:警用摩托车及配套装备
采购预算:250,000.00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具有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购买谈判文件时公司法人来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红章的复印件,若是代理人来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4日17:00止。
3、发售地点: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72号。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7-28  09:00:00
2、谈判时间:2023-07-28  09:00:00
3、谈判地点: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72号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
博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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