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公告期限: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0日
招标编号:ZJZC-247067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保项目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1:发电机,预估金额(含税): 10万元/年,中标投标人数量:1家。
标段2:机房基础设施,预估金额(含税): 31万元/年。中标投标人数量:1家。
每位投标人只能针对本项目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预估金额(含税):三年共123万元,其中标段1:30万元、标段2:93万元。
入围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期合同。
注:本项目的金额与数量均为预估值,在实施过程中按中标综合单价按实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入围协议期间)可能出现实际服务总金额少于合同总金额的风险,以及在入围协议期间的相关费用的浮动风险,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招标人合同,不得接受招标人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投标人须承诺:
①可以开具或提供可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若最终中标本项目同时又未曾在工行开立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并使用工行账户作为本项目关联款项的收款账户。若已在工行开立账户的,同意在中标本项目后使用工行账户作为本项目关联款项的收款账户。
3.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标段的投标人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的内容。标段一的投标人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须在宁波当地有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场地和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有办公场所或服务驻点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若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服务人员在宁波当地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标段二的投标人须具有针对本项目该标段的原厂授权。
3.9服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本级两大机房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18号、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1号,下同)。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本级两大机房所在地的配送能力。
3.10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②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③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④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中。
⑤投标人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清退并列入负面供应商清单。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方式获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发售期限: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4.3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4.4.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4.2招标公告发布网页下载并填写的报名函;
4.4.3标书费汇款凭证;
4.4.4如非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本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发送),请将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函直接传真(0574-87179089)或发送邮件(tender02@126.com)至我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
递交地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递交方式: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7、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1503室
电 话:0574-87179083
联 系 人:曹景恺、郑瀚、严小伟、缑子末、李晶
电 子 邮 件:tender02@126.com
9、其他事项:
投标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现场参加开标活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将通过与投标人现场询标、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作出。
邮寄地址为: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1502室;
收件人:曹景恺
联系方式:0574-87179083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评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和传真进行收发。电子邮箱:tender02@126.com;传真:0574-8717908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参与开标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信息:
投标报名函__浙江中创.doc
36.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