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建瓯市委党校建瓯市行政学校综合楼学员宿舍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63.2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83]xy[cs]2018017-1
预算金额63.28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志文13860091790
公告正文
中共建瓯市委党校 建瓯市行政学校综合楼学员宿舍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建瓯市委党校 建瓯市行政学校

乙方福建省建瓯市万木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3]XY[CS]2018017-1中共建瓯市委党校 建瓯市行政学校综合楼学员宿舍家具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暂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2 木制台、桌类 木制台、桌类 1 国内 151259 151259 万林宅配 按合同要求提供
1 1-3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1 国内 25715 25715 万林宅配 按合同要求供货
1 1-4 木质柜类 木质柜类 1 国内 318521 318521 万林宅配 按合同及现场尺寸供货定制
1 1-1 木制床类 木制床类 1 国内 137313 137313 万林宅配 按合同及现场尺寸提供
合计: 63280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贰仟捌佰零捌元整元(¥63280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定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标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交货时间:10天(中标后)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定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标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交货时间:10天(中标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保5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数量无误,外观完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付款95%
2 5 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5年

10、违约责任

协商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全额退款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建瓯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若无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14.2 乙方已经下单生产,甲方如需中途变更产品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此项目不收生产定金!付款方式见条款7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暂无

甲方: 中共建瓯市委党校 建瓯市行政学校 乙方: 福建省建瓯市万木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建瓯市芝山街道豪栋街26号 住所: 建瓯市新区中山西路600号
单位负责人: 崔荣华 单位负责人: 张泽建
委托代理人:
吴世龙
委托代理人:
郑志文
联系方法: 3866343 联系方法: 13860091790
开户银行: 农行建瓯市支行 开户银行: 农行建瓯市芝城支行
账号: 1395010040032035 账号: 13950301040000756


签订地点:中共建瓯市委党校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