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网上竞采公告
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落水管改造钢结构工程防水低价风险担保混凝土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施工图设计标准图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场外交通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知识产权运输桥梁临时加固审查施工用电储水措施柴油发电机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市政管网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法绿化恢复设施设备围挡监测费材料设备的堆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纸质版竣工图测量控制网施工控制网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施工噪音管理办公生活房屋交通工具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电讯线路生产用水高压端电源线路低压端设施加压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用电检验试验生活垃圾的外运建筑垃圾构筑物古树名木地下管(杆)线护板安全围栏自备发电机抽水设备蓄水池排水沟降水质监手续隐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封闭场地硬化围墙维护设施机械设备维护跑冒滴漏含油废水处理措施边坡防护挡渣坝沉淀池表土剥离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量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拆场清场拆除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开荒清洁检测仪器设备冬雨季施工技术降低环境污染保护加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工程设备进度款审核甩项缺陷修补试运行电子版竣工图单机无负荷试车试车程序工程试车成品保护无负荷联动试车综合管线迁建给水电力消防安全通信送检永久通水水电气通讯工程保险临时工程工地建设智慧工地农民工工资地面硬化宣传工作标准化的现场管理标牌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安全用电卫生防疫措施计划防暴雨防雷击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工业安全交通安全治安保卫施工机具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集体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安全仪表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安全培训教材教员人员控制安全条件检查登高工具脚手架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用具特殊工器具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安全检查日常安全监督定期培训焊工起重工电工安全评价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灭鼠消毒卫生防疫基本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考核安全考试工业废料油品废物电池灯管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安全交底人行天桥养护桥梁的外观检查桥梁结构质量检测桥梁养护桥梁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专项检测结构安全评定分析桥梁管理主梁装饰板墩身基础橡胶支座桥面铺装排水系统高强度螺栓桥梁墩柱钢箱梁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桥梁的维修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防腐涂层小修骨架锈蚀钢板主桥墩柱钢管栏杆伸缩装置护栏桥梁安全性评估排水管道钢构件全桥外部装饰板柱脚积水应及时处治柱脚底座连接件综合评估城市桥梁资料卡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72769683448332289
预算金额39.79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梦蕾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西023868588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网上竞采公告
竞采编号:72769683448332289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采购人)委托对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项目)采用 最低价 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397,990.81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397,990.81 元
采购目录: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需求描述:
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
¥397,990.81 1(件) ¥397,990.81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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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2-09-16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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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2-09-16 11:00:00(北京)
四、响应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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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扫描件
五、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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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4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六、其它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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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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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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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600.00元 ,由采购单位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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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七、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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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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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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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86858899
采购需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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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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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梦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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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650569408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项目编号 | ZJGJZB2022100 | 标段号 | / | |
项目名称 | 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 | |||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
标段号(不分标段时,标段号填无) | ||||
标段号: 无 | ||||
备注: | ||||
购标段号为: / 的招标文件,共计0元 | ||||
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人: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名称: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项目编号:ZJGJZB2022100竞争性比选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分法)-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1-目录二〇二二年九月
2、工程地点:南坪商圈。1、工程名称: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一、项目概况与竞争性比选范围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受采购人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的委托,就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进行竞争性比选。项目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性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特邀有兴趣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竞选。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7-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基本资格条件二、供应商资格5、工期要求: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4、比选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落水管排泄接入市政管道。(7)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招标人发布的施工设计图及图说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项目建设规模及用途: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万寿路空中连廊落水管改造。
(二)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文件购买方式:文件购买费为0元/分包(免费提供)。(二)文件发售期限: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一)凡有意参加竞选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等竞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报名获取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一)线上响应报价要求四、竞争性比选时间地点及程序2.按时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在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559678949@qq.com,按要求发送邮箱后方才购买成功。
(二)线下响应报价要求4.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响应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系统上传正本为准。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扫描件。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失去中选供应商资格。2.线上报价要求:线上报价为人民币元报价。1.线上报价时间:2022年9月16日9时00分至2022年9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如邮寄递交以收到时间为准)。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3.本项目支持响应文件邮寄递交,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至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2.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采购人: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六、联系方式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发布。五、发布媒介7.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6.递交地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标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力华科谷A区506室)
联系人:程老师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力华科谷A区506室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电话:13650569408联系人:王老师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上海城嘉德中心2号26-9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基本资格条件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3-86858899
(二)特定资格条件注: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四)业绩要求注:供应商提供“安全生产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安全生产承诺函。(三)安全生产条件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工程造价:25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别:钢结构工程;(2)业绩规模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9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1)业绩时间要求: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五)信誉要求(由报名承包商自行声明是否满足下述信誉要求,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承包资格)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应为供应商单位人员,并做出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且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但仍参加投标的,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1)-(5)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注:供应商须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或资格证或注册证、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八)主要管理人员注: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七)项目技术负责人
(5)供应商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才视为资格评审合格,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不再参与详细评审。(4)一人一岗,以上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其它岗位。(3)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必须符合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资格评审合格单位提供的资格评审材料进行进一步查验的权利,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或有无故弃标等失信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或有无故弃标等失信行为,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也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报监督部门从严处罚。(2)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1)所有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否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事业单位可提供社保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社保证明期限为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备注: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三、质量要求2、结算原则:详见合同。1、工程计量:工程量以甲、乙、监理及跟踪审计四方收方签证为准。二、计价及结算原则(6)报价要求:单位为“元”,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缺陷责任的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承担责任。五、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质量移交3.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按项目进度和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待工程竣工办完结算并经南岸区财政局或南岸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其余3%为本工程质保金。在其2年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质保金的100%,有防水要求的5年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的质保金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四、付款方式
质保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处理。质保、维修的范围和内容: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缺陷责任期24个月。乙方应在竣工后15天内及时撤离全部临时设施、人员、材料和设备,除非收尾工程所需。乙方完成撤场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签署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完成移交手续造成甲方使用时间延误的,视为竣工日期拖延,乙方支付延期竣工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3、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免费修理,如乙方拒不修理,甲方即可动用预留3%的保修款,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2、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款总额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的,一个月付清(不计利息)。
开户行: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3.提交时间:中选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从其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帐户,通过转账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2.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1.担保形式:银行转帐。六、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八、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如中选单位未按以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视其为不诚信行为,并作为无故弃标处理,取消其中选资格。账号:
1.2.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以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供。1.2成交供应商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1低价风险担保: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成交公告公示期满4个工作日内),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采购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成交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1.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将拟成交供应商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书面通知送达拟成交供应商。书面通知中应明确提交金额,提交截止时间,其中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期限的起始时间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内开始计算。采购人应当充分考虑拟成交供应商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手续办理时间等因素,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1个工作日起到拟成交供应商将低价风险担保提交送达至采购人之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拒不提交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采购人应当撤销成交通知书,并在约定的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成交供应商。确实属于可以延长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的,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低价风险担保本次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1.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供应商应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备注:当成交供应商或拟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1.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成交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2.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成交资格。1.2.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成交价)*3。
一、评审办法第三章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注:纳入南岸区失信记录通报名单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响应,如被发现参与响应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2)中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选通知书,如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如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如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通报重庆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严重失信记录,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本区域投标活动和承接新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1)供应商串通响应、出借或借用资质响应、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被竞争性比选后无故弃标、转包或违法分包、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应取消其响应或者中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重庆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严重失信记录,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本区域投标活动和承接新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联合惩戒。十、其他
(3)比较与评价。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资格审查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金额大的优先”的原则排序;若业绩金额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原则排序。
4.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2.根据比选文件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4)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4、业绩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3、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二、资格评审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金额大的优先”的原则排序;若业绩金额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签原则排序。
10、其它实质性要求: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9、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签字盖章要求;8、主要管理人员: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7、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5、信誉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
(一)供应商未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响应:四、无效响应条款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不符合本次竞争性比选要求的;(六)响应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五)响应文件出现多个响应方案;(四)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篇响应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三)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响应,再委托代理商参与响应的;(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投标活动,上述供应商的响应均无效;
1.本项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之后不再做调整。投标报价详见附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九)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的。(八)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及配套相关文件执行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7990.81元,大写:叁拾玖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捌角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0598.64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招标人给出的价格填报不能更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12.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11.取费标准(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19年第143号公告公布的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计取,税金按9%计取。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6月份信息价调整,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人工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2季度重庆市主城区人工信息价调整。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9.安全文明施工费: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
六、业绩要求五、安全生产条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报价函
一、报价函十一、其他资料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承诺书八、项目管理机构七、信誉要求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3.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比选文件要求。(比选人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6.(其他补充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如有)。(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邮政编码:传真: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范围:成立时间: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注:后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公开竞争性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人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安全生产条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认真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安全生产问题巡查台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如实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和有关安全生产器材配备到位;保证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等场所健康安全,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认真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我公司如中选本项目,将认真组织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致(采购人名称):安全生产承诺函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所有经济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七、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及时签订、缴纳。六、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证发生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五、认真做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四、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我公司(竞选人名称)参加了你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比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若获得中选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同时,我公司已落实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方案,承诺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比选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比选人名称):(比选报价低于比选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一)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业绩要求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竞选人:(盖单位法人章)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联系人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八、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根据“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七、信誉要求业绩情况表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联系电话 |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公司(竞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比选人名称):九、承诺书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我公司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贵单位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我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我公司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贵单位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我公司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我公司违约处理。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法人章)11、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由发包人编填)合同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名称: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2年月承包人:发包人: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七部分中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六部分安全生产合同第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2.工程地点:南坪商圈。1.1.工程名称:南坪商圈万寿路空中联廊维修整治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2.3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2.2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工程开工通知中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2.1承包人竞选函中承诺的工期:45日历天。二、合同工期1.6.工程承包范围:。1.5.工程内容:。
其中:4.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2.4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4.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不低于25%),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于支付方式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5)人工费(工资款)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5.2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姓名:,5.1承包人项目经理:
6.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六、合同文件构成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姓名:,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
6.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6.2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0)其他合同文件。(9)图纸;(8)技术标准和要求;(7)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7.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独立完成工程,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具备相应资质不挂靠,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
12.1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十、签订地点:合同在/签订。九、签订时间: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时,以正本为准。合同正文若出现手写内容,手写内容未经双方盖章确认则无效。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十三、合同份数12.1.2/。12.1.1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发包人:(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承包人:(公章)账号: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签约时间:2022年月日账号:开户银行:电话:地址:
1.1.1.1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与解释一、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1.1.1.7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1.1.1.6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1.1.1.5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1.1.1.4招标文件:指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遗等资料。1.1.1.3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1.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订及其他错误修订(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1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9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1.1.1.8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
1.1.3工程和设备联系方式:。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2设计人:联系方式:。
1.1.4.1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认定条件的违法行为。本项补充1.1.4.1〜1.1.4.2目:1.1.4其他1.1.3.3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自行承担。1.1.3.2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
(3)。(2)国家、行业或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1.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2标准和规范1.1.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6)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5)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1.4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1.4.1.3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施工图后2天内。1.4.1.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及电子光盘1张;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不影响承包人施工的情况下,图纸有可能分期提供,承包人必须配合,不能以此为借口延误工期;1.4.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1.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4.3.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4.3.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组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1.4.3承包人文件1.4.2.2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1.4.2.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1.4.2图纸的错误
(6)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口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以电子文档为准,其他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口采用纸质招标的,当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每月20日前报送经承包人与监理人指定代表签字确认的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并作为每月拨付进度款的依据之一,季末月20日报下季度进度计划和本季工程进度完成报表一式贰份。(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2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7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书面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1.5.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1.5联络(7)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基于发包人、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须要合理的审核、报批或者论证。因此,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专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情况提前安排相关报批文件,留足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的必要时间,避免因审核时间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没有进行合理规划文件报批时间而影响工程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监理人指定的联系电话:;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1.5.4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承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1.5.3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
1.7.1.1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配合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1出入现场的权利7交通运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1.6.1本款补充以下内容:1.6严禁贿赂
1.7.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7.1.5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1.7.1.4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1.7.1.3场内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1.2场外交通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8.2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8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许可证办理及运至现场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代表:2.1发包人代表二、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
2.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邮编:;联系方式:;职务:;身份证号:;姓名:;
(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1)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2.3.1.1提供场地:2.3.1提供施工现场2.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3.2.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本合同段开工建设前,场外道路由发包人指定位置,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进场和维护,如果承包人需要另外开辟道路,须报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全部工作,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3.2.2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满足施工要求。2.3.2.1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2.3.2提供施工条件2.3.1.3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经发包人、监理人核定确实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提交索赔申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审批后可按约定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2.3.1.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
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2.4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3.2.5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红线外100米范围内),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的低压端部分、水的安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水、停电因素,因停水、停电而造成自发电、储水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后续招标(如有)进场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需求,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管理安排,自备发电措施及其他储水措施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2.3.2.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可以借用此部分资料,但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进场后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三、承包人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支付担保的期限:/。支付担保的时间:/。支付担保的金额:/。
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承包人需为参与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不得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进场前需向发包人报备,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己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工地上道路,并提供施工场地,发生的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的堆场等场地,发生的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有)。本款细化为3.1.1〜3.1.8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4套(含电子文档)。3.2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3.1.7按照本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6按照本合同中〔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3.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日内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3.3.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3.3.1在开始施工之前〖〗日内,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否则视为发包人交付的本工程各种基准标志符合合同约定。3.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
3.3.9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注:工程排污费由承包人缴纳。3.3.8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交通工具及设施的要求(若有):承包人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3.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监手续,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3.6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生活、办公及生产用水、用电,发包人指定水电接口(红线100米范围内),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电的手续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高压端的设备及电源线路由发包人承担费用,低压端设施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加压施工用水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同时承包人应保证驻现场全咨人和监理人所需的生活用水用电,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修用水、电等,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3.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帐户(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3.3.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3.3.15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解决生产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告)》(市政府令第164号)文件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进行与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协调,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3.1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扰民、安全、消防、保卫、交通、市政、供电、供水、环保、炮损费、周边关系等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其可能产生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因此导致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优先于应付款项中扣除;3.3.13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花木以及房屋、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及赔偿,若因此导致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优先于应付款项中扣除;3.3.1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撤除发包人及监理办公用房外的全部临时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出场,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全部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3.1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上报实施方案,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核,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应确保深基坑的稳定,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相关赔偿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若因此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为此支出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优先于应付款项中扣除。3.3.10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3.21施工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环保、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文明、安全施工,确保达到合格工地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发包人被行政机关处罚,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该罚款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元/次〗的违约金。3.3.20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3.3.19承包人未恰当履行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工期等义务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分包、实际施工人及材料、设备等其它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导致发包人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名誉损失等)或者发包人被动参与到与任何第三方的诉讼或非诉讼争议解决程序中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外,还应当承担发包人发生或承担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及保全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或损失(其中律师费以重庆市司法局或重庆市物价局等有权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为准),该等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3.3.18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3.17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3.3.16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监手续,承包人按渝建发[2001]26号文规定办理安全手续,承包人应缴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3.27承包人应负责配合施工期间各项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办人承担且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3.26因承包人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围攻现场或围攻发包人办公室,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承包人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3.3.25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必须通知参建各方收方,否则发包人可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3.3.24为了不影响工期,在电力部门拉闸限电或发包人提供的电力不足时,承包人需自行发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3.23承包人在发包人的配合下,开始施工前负责办妥重庆市相关规定要求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并取得必须的许可(包括必须的夜间施工许可手续),使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各种罚款和责任,所涉及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承包人缴纳。3.3.22凡设计图及说明要求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简称通告)等国家和重庆地方强制性规定相矛盾的,一律以“通告”和强制性规定为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姓名:,3.4.1项目经理:3.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5技术负责人3.4.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满意的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在7日内完成更换手续,否则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未更换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4.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则更换前需取得发包人书面许可,且还需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擅自更换超过2次(含本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4.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务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解除本合同。3.4.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每天到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若一个会计年度内有项目经理每个月内出勤少于22日,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尽职责,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前述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4.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乙方项目部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质量、进度、安全等,与甲方现场代表协调处理有关施工的一些具体事项。
3.5.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解除本合同。3.5.1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每天到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姓名:,
(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1)死亡;3.5.4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需要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承担相应责任,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书面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3.5.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不满意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而承包人不予更换的,视为承包人不能履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除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中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外,还应按照中标金额的0.1%承担违约金。
3.7.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满意的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更换,则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天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因公离开施工现场,必须事前征得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万元违约金/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违约责任:1000元违约金/次。3.7承包人人员3.6国有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3.8.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暂定合同金额的10%。3.8履约担保金3.7.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无特殊原因,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每更换一次前述人员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3万元/次并按前述合同条款执行,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7.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即使承包人派驻人员符合合同及相关配置规定要求,但根据项目实际实施的需要,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增加派驻人员时,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要求增加派驻人员,增加派驻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本合同中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到岗及更换等另有约定的,按其他约定执行。3.7.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满意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3.7.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
3.9.2担保方式:银行转账,以发包人提供的账号为准。3.9.3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提交3.9.4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3.9.1若中标人中标价低于招标人限价的85%时,应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计算公式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人最高限价×0.85-中标人中标价)*33.9低价风险担保金3.8.4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内一次性无息退还。3.8.3提交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将会导致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3.8.2担保方式:银行转账,以发包人提供的账号为准。
3.11.3工资专户及用工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南岸建发【2016】5号、渝建【2017】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3.11.2承包人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花民册、考勤表、劳动合同等日常用工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制度配合执行,降低工资算账纠纷及拖欠问题。发包人负责不超过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3.11.1承包人必须按照“南岸建发【201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月进度款时将当期产值的25%打入承包人开设的工资专户,承包人负责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由银行代发工人工资(若项目约定按节点付款的,必须保证不超过两个月付一次工人工资)。3.11农民工工资专户及用工管理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10分包或转包
4.2监理人员4.1.3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1.2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任何涉及费用确定和(或)工期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或者变更估价,或者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令或通知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1.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四、监理人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4.2.1总监理工程师: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5.1质量要求五、工程质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3商定或确定
(4)《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2)《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1)《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2.1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5.2质量保证措施
(10)/。(9)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6)《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渝建〔2018〕94号);(5)《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商品砂浆应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
5.3.2重新检查5.3.1.2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3.1.1对于隐蔽工程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抽检,一旦发现问题,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5.3.1检查程序5.3隐蔽工程检査5.2.2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5.5.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本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相应违约责任。5.5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双方约定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发包人处理。5.4质量争议检测5.3.2.2发包人和全咨人及上级监督机构将不定期抽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5.3.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全咨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地勘设计,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1.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文明施工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5.6质量事故的处理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6.1.3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使用区域范围内的现场安全,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中,若承包人未认真履行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发包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人力成本、鉴定费、担保保函费以及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名誉损失等。6.1.2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若发包人发现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6.1.5.1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6)接受项目土建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并与其签订《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议书》,缴纳相关的管理费及保证金。否则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6.1.5.7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及场地硬化工作,施工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若发包人或全咨人发现一次则由承包人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6.1.5.6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6.1.5.5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否则承担500元/次违约金。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6.1.5.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6.1.5.3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支付按重庆市建委相关文件执行(在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50%,其余费用按规定支付)。6.1.5.2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6.2.5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2.4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2.3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2.2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2.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结合发包人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新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2环境保护
七、工期和进度6.2.10上述责任承包人拒绝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的,导致发包人遭到经济损失或者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人力成本、鉴定费、保全担保费以及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名誉损失等)并且解除合同按合同相关约定处理。6.2.9承包人完工拆场清场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临设的拆除及清理,开荒清洁等达到移交接收标准,承包人逾期未清场完毕的视为放弃场地内遗留物的权利,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发包人另行寻找单位清场的,所有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8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2.7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2.6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2施工进度计划7.1.2.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天内。7.1.2.1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1施工组织设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5天。7.4测量放线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
(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4)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3)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7.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7.6样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合同逾期竣工相关约定执行。7.5.2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2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中〔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1合同价格形式八、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7.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档次中档及以上,且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前应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
8.1.2.1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和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8.1.2总价合同8.1.1.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8.1.1.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8.1.1.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和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8.1.1单价合同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8.2.1预付款的支付8.2预付款8.1.2.4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8.1.2.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8.1.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8.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
(1)工程量根据合同文件包括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纸、《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8.2.3.1计量原则8.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时间:/。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8.2.3.4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进行计量。8.2.3.2计量周期(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范围、质量不合格及返工的工程呈,发包人不予计量。(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行业标准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合同具有约束力的施工图纸所标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并符合补充项目清单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比例支付。8.2.3.5总价合同的计量(4)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竣工图和合同8.2.3.1〔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承包人未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和(或)总价的子目,视为该子目的费用已包含合同工程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1)承包人应于当月【】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9.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9.1付款周期九、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2)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合同〔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
9.2.4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9.2.3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中任一方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审核无异议的,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2.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审核无异议的,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9.2.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内。9.2进度款审核9.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支付至70%后停止支付;9.1.3待工程竣工办完结算并经南岸区财政局或南岸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7%,其3%为本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相应部分质保金,有防水要求的5年质保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验收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的质保金,按合同约定8.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名称:;9.4.1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9.4支付账户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在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发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9.3进度款支付
十、竣工验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开户银行:;9.4.2发包人应将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收款开户银行:。
10.1.4。10.1.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0.1.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10.1.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0.1竣工验收程序
10.3.1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0.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10.2.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三套,电子版竣工图二套(刻光盘)。10.2.2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0.2.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4天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等其他部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10.2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10.4.1.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1试车程序10.4工程试车10.3.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10.3.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1.1竣工结算申请十一、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拆除的视为遗弃物,发包人可自行处置并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工程维修需要部分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10.5.1竣工退场10.5竣工退场10.4.1.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索赔增减金额;(3)现场签证增减金额;(2)变更增减金额;(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11.1.2竣工结算申请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经监理人初审确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1.3南岸区财政局或南岸区审计局审计结算时承包人承诺在送审资料交接完成后:①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联系单、签证单、价格凭证等,如上述资料可能会导致工程结算价款增加,均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部分工程价款;②在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均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该部分工程价款,不作增加调整。(9)。(8)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7)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6)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5)奖励、罚金及违约金;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等重庆市2018年相关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本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则:(1)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行调整,对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已进入本合同中,承包人不能对此有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经济补偿。11.2.1竣工结算办法11.2竣工结算审核
2)措施费:B、子项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A、子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资料(签名且盖章)作为计算依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以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X子项工程量。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3)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对该子目主材的价格进行调整主材调整原则:投标时有的材料按投标价执行,调入时取投标价和2021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低值,且不偏离市场行情;投标时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充分结合建筑市场行情核质核价,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和背离市场行情,最终以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类似项目由招标人确定,投标的人工、材料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计量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3)当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项,设计变更或新增项按《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岸府发【2017】29号文)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完成工程量的多少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其结算原则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一致。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分段施工造成的工期增加或相应费用的增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干计算,一概不作调整。
7)同一单位工程中,相同清单子目、相同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的清单,报价必须一致,若出现报价不一致,结算时按低价进行结算。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发包人按最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进行修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6)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中规定费率执行,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结算时若投标人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承包人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承包人填报费率结算.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发包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5)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结算时若承包人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承包人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承包人填报费率结算.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如不接受,发包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4)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2018)、《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并按下浮12%执行(其中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按投标价执行,调入时取投标价与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低值且不背离市场;投标时没有的,发包人结合市场进行核定价格,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和背离市场行情,最终以审计审定的结果为准。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类似项目由招标人确定,投标的人工、材料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等重庆市2018年相关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计价定额》(2018)、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根据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应提交出厂合格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应在施工前提交,需送检的应在施工前送检,送检合格后才能施工。11)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10)检验试验费9)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南岸区财政局或南岸区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单位完成结算编制,经监理单位、业主审核后报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后为工程总价结算价。8)工程保修期间保修费不计利息。
12)综合管线的保护和迁建。本项目综合管线包含但不限于:给水、排水、燃气“油”、电力(含高压线路)、消防、通信、照明等各类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设施。E、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D、若因承包人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如混凝土的3、7、14天等中间过程的强度指标的检测等工序过程中的检测试验,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B、特殊检验试验费: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的规定,特殊检验试验项目,均由发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不包含在本次合同费用中,但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A、一般检验试验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图纸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合同价格中。实施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分别向承包人和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和试验的配合工作及相关费用等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
11.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15)本项目移交发包人前的永久通水、电、气、通讯等的表后线部分工作,由承包人实施。实施方案图纸须经监理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水电气通讯的运营商审定。14)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自身实力和本工程情况,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B、承包人应根据收集的资料及现场情况做施工方案,施工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监测,应符合国家、重庆市、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周边建筑及人员、本工程施工人员、机械等安全,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A、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规定,做危大项目、高边坡、深基坑、轨道和附近构筑物等的监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预算编制和审核时不再另行计价。13)监测费
11.2.3.1最终结清申请单11.2.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合同〔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天内。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日。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日。
本条补充11.2.4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14天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完整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11.2.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4)。(3)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跟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2)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1)承包人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与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发包人有权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11.2.4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
(1)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2.1.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2.1质量保证金十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5)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函告承包人,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承包人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承包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
(2)竣工结算价的3%;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3)保函金额为:/。2)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上级银行;1)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或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_2_种方式:12.1.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
②不采用。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3)质量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1)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14天内无息退还。12.1.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十三、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2.2.2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12.2.1保修责任12.2保修
(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3.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3.1承包人违约
(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7)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6)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
1)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14)项目经理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3)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丧失相应资质的;(12)承包人各阶段迟延提交相应材料的;(11)承包人未按保修约定进行保修的;(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
7)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6)按照渝建发〔2015)35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3)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2)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2)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1)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15)技术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1)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10)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9)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8)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7)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6)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5)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4)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1)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1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13.1.2.1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3.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7)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清标时发现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结算时拒不接受发包人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承包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的。7)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7)%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7)%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7)%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逾期7日未提供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选择解除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25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不
(11)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25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0.5‰/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2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5〜10)%支付违约金。(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25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7)发生第13.1.1项(14)目、13.1.1项(15)目、13.1.1项(16)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或者发包人出具的书面函件中约定的期限内补齐保险的约定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0.5〜1‰支付违约金。(14)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50000〜2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2)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0.5‰〜4‰/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详见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
13.1.2.5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13.1.2.4主要施工管理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3.1.1项(16)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5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0万。1%/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累计不超过100万。13.1.2.3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3.1.1项(15)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5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对于第13.1.1项(14)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5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7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1.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1.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13.1.2.2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提供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超过14天的;因承包人违约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3.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承包人承担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担与纠正违约行为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13.1.2.1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
(7)承包人进入清算或者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履行合同的;(6)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监理人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5)发生合同〔退出机制)约定的情形的;(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90天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累计延误超过56天的;(2)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且经催告后超过56天的;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56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3.1.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承包人承诺并同意,若有以上情况发生,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向本合同预留的联系地址发出即解除合同。(10)合同约定其他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9)承包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说明其违约并予以补救的通知后56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8)违反适用法律而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宣布破产、责令关闭的;
十四、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现场,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合同工程;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享有的索赔等权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5)。(1)合同解除后,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结算审定方式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 | 承包人应支付本合同中标价款〖 %〗的违约金; |
(3)合同解除后, | 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4)合同解除后, |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逾期清理和撤离时,每逾期一天按 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
安全生产责任险:承包人应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法〔2017)182号)的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o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保。14.2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1工程保险
十五、索赔14.4.2承包人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时,差额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4.4.1工程开工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生效的保险证据和保险单副本。未按本项约定提交的,每延后1天,承包人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14.4其他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3通知义务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15.1承包人的索赔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人,经承包人三次(每次间隔不少于3天)书面催告后,发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5.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5)。(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5.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5.3.2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最终索赔报告。15.3.1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15.3发包人的索赔(4)工期延误的关键线路按照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任一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发包人未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其已放弃索赔权,无权再就该索赔事项提出任何索赔。15.5提出索赔的期限(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约定处理。(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催告承包人,经监理人三次书面催告后,承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6.2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6.1争议评审十六、争议解决
(2)因承包人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1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没收履约担保金(亦有权兑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保证金,且只按实际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1退出机制十七、补充条款(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因发包人征地、拆迁、补偿、审批手续等原因致使本工程延期开工超过90天的。17.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16.1.4约定执行:(6)。(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两次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4)承包人在规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3)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无资质或者丧失资质的。
17.2.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5天及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参照本合同13.1.4约定执行,责令承包人退场,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行发包人管部门以不良履约记录备案、公布。17.2.3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2.2本工程结算价以南岸区财政局或区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审计费:如果评审结算价与送审金额相比,审减率在5%以内(含5%),由发包人支付基本审计费用和审减效益费;若审减率在5%以上时,基本审计费和审减金额的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17.2.1工地建设可参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1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17.2智慧工地(2)。
承包人应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否则将视为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当于农民工工资部分的金额,代承包人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民工花名册(建议增加和材料供应商、设备提供的相关支付证明),并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同时及时支付材料供应商的工程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要求.劳务发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7.3.1农民工工资17.3其他说明17.2.5发包人对未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另行招标,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进行招标,同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施工条件并密切配合,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无条件配合,无单独配合费用。
17.3.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安检站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QJ59-2011)检查,每发生一项不达标提出要求整改的,除了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项处罚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每发生一次,除了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17.3.4承包人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验收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把质量关。承包人对个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监理、发包人、或质检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除了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17.3.3承包人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照设计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发现,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除了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超过3次(包含本数),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合同。17.3.2承包人应该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创建规范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现场内的围挡、地面硬化、施工场地相邻的施工道路的维修、排水,宣传工作和标准化的现场管理标牌,费用含在合同包干价内。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每月例行的安全文明检查中,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QJ59-2011)合格标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访、闹事(如拦马路等),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惩扣承包人50000元/次(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每发生一次,除按上述规定给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可以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控制比例降低2%,以此类推,最低降至60%。每季度末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管局报送项目部农民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情况。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17.3.11发包人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进行抽查,承包人应无任何理由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项目的人工费、材料款支付的相关凭证,并提供查询。同时,发包人不以此费用的支付金额作为后期结算的依据。17.3.10本项目施工图和红线范围内发生的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否则在履约保证金或进度款中等额扣除相应变更费用。17.3.9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情况,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商务部分进行清标,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修正。17.3.8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累计达三次以上,按履约保证金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7.3.7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低劣,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规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或因承包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其他纠纷导致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两次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解除工程承包合同通知书和撤离施工现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自行承担撤离施工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费用,,逾期未撤离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其权利,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油用承包人承担,对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7.3.6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被大众网络、微博、博客、报刊等媒体报道产生负面影响,承包人应积极消除不良影响。若承包人不主动或不配合全咨人消除不良影响的一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不主动或不配合全咨人消除不良影响行为出现3次(含本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不利舆论类承包人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若因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督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若出现国家级通报批评或督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通报/督办类(1)工作纪律及职责:按发包人认可的管理制度执行,执行结果由发包人验收。17.3.12根据违约的轻重,约定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和责任如下:
18.2任何一方变更本条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等信息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他方依照本条发出的书面文件仍为有效送达。18.1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需给对方发送或递交的任何书面文件,当面递交的,以双方指定的委托人/对接人或本条所列联系人签收即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邮政寄送等方式快递的,寄出后3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邮件方式通知的,一方将邮件及内容发发送至本条载明的联系邮箱地址后的次日即视为送达。十八、通知送达本合同未包含的违约事项,由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协商处理。若发包人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职责,或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的,或者工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有权没收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尚未支付的款项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其他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2.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18.3双方确认本条载明的通讯收件地址亦为送达司法文书、通知函件、双方来往文件等各类书面文件的唯一有效地址:
信息类型 | 甲方联系信息 | 乙方联系信息 |
公司名称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发包人: | 承包人: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附件11:工程量清单附件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三、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至保修期满。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廉洁从业协议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签约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发包人的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承包人义务(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双方约定: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违约责任(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安全管理协议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以下无正文)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甲方: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或授权的代理人 |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责任目标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一、协议有效期限
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安全责任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人员轻伤事故。(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四、接口及协调.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五、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
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劳动保护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无刑事案件牵连。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六、人员基本素质
八、施工机具与材料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十、安全监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3.承包人应组织“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
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
(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一)基本要求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8)其他。
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十六、安全业绩考核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 ||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
较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0.5%。 | |
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
特别重大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4% |
发包人(公章):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承包人(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承包人应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能力。承包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3个月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一、承包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农民工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名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名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名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承包人)发包人: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发包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承包人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发包人审查,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四、若发现承包人有下列事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三、承包人每月10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农民工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10日〜15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农民工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发包人。
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附件1:1、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附件: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我单位负责承建的(工程名称)无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贵单位先期支付我单位的工 程款已优先用于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全部按时足额进行了发放,请贵单位予以 审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加盖项目章): | |
监理单位意见: | 总监签名并加盖项目章: |
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
附件11: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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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首页…………………………………………………………………………………………………………1-3
二.附页………………………………………………………………………………………………………4-76
1工程概况
1.1桥梁概述
1.2上一次检查状况
1.3构件编号
2检查目的
3检测依据
4检测内容及方法
4.1外观检查内容及方法
4.2专项检查内容及方法
5外观检查结果
5.1上部结构检查结果
5.2下部结构检查结果
5.3桥面系检查结果
6本次检查与上次检查结果的对比
7专项检查结果
7.1桥面线形检测
7.2焊缝质量检测
7.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测
7.4钢材厚度检测
7.5防腐涂层厚度检测
8主要病害分析
8.1上部结构典型病害
8.2下部结构典型病害
8.3桥面系典型病害
9桥梁技术状况评定
9.1上部结构技术状况评定
9.2下部结构技术状况评定
9.3桥面系技术状况评定
9.4全桥技术状况评定
10桥梁安全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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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桥梁安全性评估分级
10.2现状评估
10.3预测评估
10.4综合评估
11检测结论
11.1外观检查结果
11.2专项检测结果
12建议
附录A城市桥梁资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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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结构质量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010P3103002100073A共76页第1页
工程名称重庆市南坪商圈万寿路人行天桥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单位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地勘单位——
施工单位,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日期2021年9月5日
设计单位,不详,检测日期2021年9月11日
监理单位重庆同致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测性质委托检测
数字超声波探伤
仪器名称电子全站仪,超声波测厚仪涂层测厚仪
仪
型号规格ES-52CTS-2020JT160CM8825FN
主要仪器管理编号CHG1CJG23-1CHG10CJG28-1
仪器名称激光测距仪——————
型号规格GLM7000——————
管理编号CHG5——————
万寿路人行天桥为重庆市南坪商圈空中连廊A段项目,建成于2012年,桥梁
中心线全长230.863m,桥面宽度为7.00m~10.35m,该桥梁的设计基准期为25年,
安全等级为二级。
联廊桥面采用钢箱形结构,屋面采用轻钢结构,主桥平面为圆弧线形,桥跨以
东方大厦出口处为起点,三次跨越T形路口,依次跨越南坪东路、万寿路、南坪西
工程概况
路,终点接上海城建筑二层。下部结构均采用钢管混凝土墩柱,共13根墩柱,两
端连接建筑。桥面铺装设100mmC30钢筋混凝土层,表面铺设2mmLG地胶。
为全面了解该桥梁结构的使用状况,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
心特委托我公司对重庆市南坪商圈万寿路人行天桥进行定期检查,为桥梁的养护及
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2)《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
(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4)《城市桥梁设计规范》(2019年版)(CJJ11-2011);
(5)重庆市《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
(6)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
检算(7)《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依据(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19);
(10)《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11)《南岸区南坪商圈万寿路人行天桥定期检测报告》(重庆交大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BG-2018-QLJ-0154);
(12)与委托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13)相关竣工资料及现场调研资料。
检算 | (1)通过对桥梁的外观检查,查明桥梁现状,分析病害的主要原因,评定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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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梁的使用功能,并提出相应的养护对策。
(2)通过对桥梁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确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分析和评
价既存缺陷和病害对桥梁使用性能的影响。
(3)通过专项检测,检测和评定结构设施材料缺陷状况,确认材料特性、退
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质,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确定结构设施的功能状态,形成结构安全评定分析的基础,保证结构设施的安全。
(4)根据检测评定结果提出处治措施与合理化建议,保证桥梁的安全运营,
并为养护和桥梁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检算结论 | 一、外观检查结果(1)上部结构①主梁:第1、2跨钢箱梁底板飞溅、涂层不均;第3跨钢箱梁底板、加劲肋、螺栓、焊缝锈蚀,翼缘板严重锈蚀;第4跨钢箱梁加劲肋锈蚀、顶板、横隔板飞溅、涂层不均;第5跨钢箱梁底板起皮、锈蚀,腹板飞溅、涂层不均;第6跨钢箱梁翼缘板水渍、严重锈蚀;第7跨钢箱梁底板飞溅、锈斑、涂层不均、起皮;第8跨钢箱梁底板严重锈蚀、腹板涂层不均;第9跨钢箱梁翼缘板涂层不均、加劲肋严重锈蚀;第10跨钢箱梁底板严重锈蚀,翼缘板涂层脱落、严重锈蚀;第11跨钢箱梁加劲肋严重锈蚀,翼缘板涂层脱落、严重锈蚀,腹板涂层不均、底板锈蚀;第12跨钢箱梁底板锈斑,顶板、螺栓严重锈蚀。②外部装饰板:第1跨外部装饰板底部、侧面水渍,骨架锈蚀;第2跨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外侧面漏水;第3跨外部装饰板底部积水,骨架节点焊缝未焊透、锈蚀;第4、12跨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底部积水;第5跨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焊缝未焊透;第6~7、9、11跨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焊缝错位,未焊透;第8跨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第10跨外部装饰板变形、擦痕、破损,骨架锈蚀,底部积水。(2)下部结构①墩身:2#、8~11#、13#墩柱墩身底座连接件及螺栓锈蚀,其中8~11#墩柱严重锈蚀;5#墩柱墩身存在涂层不均。②基础:8#墩基础柱脚积水、有杂物堆积;9#墩基础柱脚有杂物堆积。③外部装饰板:1#墩柱外部装饰板局部有刮痕;8~11#墩柱外部装饰板骨架轻微锈蚀。④支座:13#墩支座橡胶严重老化、开裂;第12跨端头支座橡胶老化、开裂、轻微脱空。(3)桥面系①桥面铺装:第11跨桥面铺装贴布大面积水渍;第12跨桥面铺装局部存在水渍。②排水系统:第1~2跨、第4~9跨、第11~12跨桥面泄水孔地漏均缺失。③其他:第1跨雨蓬与建筑物连接处漏水,造成桥面铺装贴布湿滑;第2跨雨蓬转角处有水渍;1#梯道与桥面连接处存在水渍;钢箱梁腹板外侧泄水管支架普遍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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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010P3103002100073A共76页第3页
二、专项检查结果(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三、主要病害分析(1)上部结构: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管老化、接头处密封性差,外部装饰板密封胶老化、开裂等原因,雨水渗入导致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且局部锈蚀较严重。(2)下部结构:因墩柱柱脚地势较低,雨水沿外部装饰板接缝处渗入无法及时排出,在雨水的长期浸泡下导致墩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严重锈蚀。橡胶支座使用年限较长,在上部结构传递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导致老化、开裂。(3)桥面系:因雨蓬漏水导致桥面铺装贴布局部水渍,造成贴布湿滑。四、检测结论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五、处治建议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 二、专项检查结果(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三、主要病害分析(1)上部结构: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管老化、接头处密封性差,外部装饰板密封胶老化、开裂等原因,雨水渗入导致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且局部锈蚀较严重。(2)下部结构:因墩柱柱脚地势较低,雨水沿外部装饰板接缝处渗入无法及时排出,在雨水的长期浸泡下导致墩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严重锈蚀。橡胶支座使用年限较长,在上部结构传递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导致老化、开裂。(3)桥面系:因雨蓬漏水导致桥面铺装贴布局部水渍,造成贴布湿滑。四、检测结论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五、处治建议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 二、专项检查结果(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三、主要病害分析(1)上部结构: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管老化、接头处密封性差,外部装饰板密封胶老化、开裂等原因,雨水渗入导致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且局部锈蚀较严重。(2)下部结构:因墩柱柱脚地势较低,雨水沿外部装饰板接缝处渗入无法及时排出,在雨水的长期浸泡下导致墩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严重锈蚀。橡胶支座使用年限较长,在上部结构传递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导致老化、开裂。(3)桥面系:因雨蓬漏水导致桥面铺装贴布局部水渍,造成贴布湿滑。四、检测结论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五、处治建议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 二、专项检查结果(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三、主要病害分析(1)上部结构: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管老化、接头处密封性差,外部装饰板密封胶老化、开裂等原因,雨水渗入导致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且局部锈蚀较严重。(2)下部结构:因墩柱柱脚地势较低,雨水沿外部装饰板接缝处渗入无法及时排出,在雨水的长期浸泡下导致墩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严重锈蚀。橡胶支座使用年限较长,在上部结构传递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导致老化、开裂。(3)桥面系:因雨蓬漏水导致桥面铺装贴布局部水渍,造成贴布湿滑。四、检测结论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五、处治建议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 二、专项检查结果(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三、主要病害分析(1)上部结构: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管老化、接头处密封性差,外部装饰板密封胶老化、开裂等原因,雨水渗入导致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且局部锈蚀较严重。(2)下部结构:因墩柱柱脚地势较低,雨水沿外部装饰板接缝处渗入无法及时排出,在雨水的长期浸泡下导致墩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严重锈蚀。橡胶支座使用年限较长,在上部结构传递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导致老化、开裂。(3)桥面系:因雨蓬漏水导致桥面铺装贴布局部水渍,造成贴布湿滑。四、检测结论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五、处治建议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 二、专项检查结果(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三、主要病害分析(1)上部结构: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管老化、接头处密封性差,外部装饰板密封胶老化、开裂等原因,雨水渗入导致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且局部锈蚀较严重。(2)下部结构:因墩柱柱脚地势较低,雨水沿外部装饰板接缝处渗入无法及时排出,在雨水的长期浸泡下导致墩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严重锈蚀。橡胶支座使用年限较长,在上部结构传递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导致老化、开裂。(3)桥面系:因雨蓬漏水导致桥面铺装贴布局部水渍,造成贴布湿滑。四、检测结论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五、处治建议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 二、专项检查结果(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三、主要病害分析(1)上部结构: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排水管老化、接头处密封性差,外部装饰板密封胶老化、开裂等原因,雨水渗入导致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且局部锈蚀较严重。(2)下部结构:因墩柱柱脚地势较低,雨水沿外部装饰板接缝处渗入无法及时排出,在雨水的长期浸泡下导致墩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严重锈蚀。橡胶支座使用年限较长,在上部结构传递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导致老化、开裂。(3)桥面系:因雨蓬漏水导致桥面铺装贴布局部水渍,造成贴布湿滑。四、检测结论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五、处治建议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
批准 | 审核 | 校核 | 向小菊 | 检测 | 依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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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1.1桥梁概述
万寿路人行天桥为重庆市南坪商圈空中连廊A段项目,建成于2012年,桥梁中心线全长
230.863m,桥面宽度为7.00m~10.35m,该桥梁的设计基准期为25年,安全等级为二级。
联廊桥面采用钢箱形结构,屋面采用轻钢结构,主桥平面为圆弧线形,桥跨以东方大厦出
口处为起点,三次跨越T形路口,依次跨越南坪东路、万寿路、南坪西路,终点接上海城建筑
二层。下部结构均采用钢管混凝土墩柱,共13根墩柱,两端连接建筑。桥面铺装设100mmC30
钢筋混凝土层,表面铺设2mmLG地胶。
为全面了解该桥梁结构的使用状况,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特委托我
公司对重庆市南坪商圈万寿路人行天桥进行定期检查,为桥梁的养护及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桥梁平面照、立面照见照片1.1-1~4,桥梁平面图、断面图见图1.1-1~2。
照片1.1-1万寿路人行天桥西侧平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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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1-2万寿路人行天桥东侧平面照
照片1.1-3万寿路人行天桥东侧立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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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1.1-4万寿路人行天桥东侧立面照
图1.1-1万寿路人行天桥断面图(单位: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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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万寿路人行天桥平面图(单位: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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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一次检查状况
2018年7~8月,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万寿路人行天桥进行了定期
检查,检查结果表明:
(1)上部结构
全桥主梁装饰板多数区域外表面无明显病害,侧板多有水迹;第4跨、第7跨、第10跨
主梁底部装饰板存在变形,其中第10跨主梁底部装饰板变形严重。全桥主梁装饰板骨架均存
在一定锈蚀,第10跨13#柱附近装饰板存在积水,骨架锈蚀较为严重。钢箱梁底部多存在涂
层不均,起皮等病害,局部钢板存在锈斑。
(2)下部结构
各墩柱装饰板外观整体完好,未发现明显病害;多数墩柱装饰板骨架存在轻微锈蚀或一定
程度锈蚀,几处柱脚存在堆积物。主桥墩柱基础多数无明显病害,但5#柱、6#柱、7#柱、10#
柱、11#柱、12#柱、13#柱各柱柱脚存在积水,且个别较为严重,引起底座锈蚀。上述各柱钢
管多数无较大病害,多数为柱脚底座连接件及螺栓发生锈蚀,或局部焊缝存在焊瘤、飞溅、涂
层不均等病害;但5#柱、6#柱、7#柱、10#柱、11#柱、12#柱、13#柱各柱底座连接件及螺栓锈
蚀较为严重。
(3)桥面系
全桥桥面贴布存在多处起层、脏污、破损等病害,其中第2跨至第8跨为桥面贴布破损病
害发生相对较多区域。桥面多处存在积水,病害多发生于第1跨、第2跨、第5跨至第7跨;
桥面泄水孔多数无地漏,易造成堵塞,有2处泄水孔已堵塞。全桥栏杆整体完好,无明显病害。
第1跨、第6跨、第7跨和第10跨上方雨篷有滴水,易造成桥面积水和湿滑。全桥1#梯道、
3#梯道、4#梯道、5#梯道、6#梯道整体完好,无明显病害;仅4#梯道与桥面连接处存在1处
饰砖破损。
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和《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
233-2015)对万寿路人行天桥进行全桥结构技术综合评分,BCI值为88.78,整体技术状况等
级为B级,处于良好状态。
1.3构件编号
为方便桥梁检查,本次检查以西侧至东侧正方向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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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固定螺栓损
无00.00
坏
橡胶支座变形无00.00
支座钢支座损坏无00.000.000.22
支座底板混凝土
无00.00
破损
钢垫板锈蚀无00.00
松动错位无00.00
外部装饰板丢失残缺无00.0015.000.12
局部变形 | 轻微 | 15 | 1.00 |
表9.2-1413#墩柱各构件评分等级、扣分表
构件类型损坏类型损坏程度扣分值jklSDPjkjkBCIxj
墩身水平裂缝无00.00
墩身纵向裂缝无00.00
框架式节点裂缝无00.00
墩身露筋锈蚀1~2%251.0025.000.42
混凝土剥离无00.00
桥墩倾斜无00.00
桥面贯通裂缝无00.00
基础冲刷无00.00
基础掏空无00.00
基础,0.000.24
混凝土桩损坏无00.00
68.82
基础位移无00.00
支座固定螺栓损
无00.00
坏
橡胶支座变形开裂401.00
支座钢支座损坏无00.0040.000.22
支座底板混凝土
无00.00
破损
钢垫板锈蚀无00.00
松动错位无00.00
外部装饰板丢失残缺无00.000.000.12
局部变形 | 无 | 0 | 0.00 |
桥梁下部结构技术状况评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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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
BCIxBCIxj
b1j0
=1/13×(94.00×6+87.70×5+84.10+68.82)
=88.88
下部结构技状况指数BCIx=88.88,根据表9.4-2,下部结构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
9.3桥面系技术状况评定
桥面系的技术状况采用桥面系状况指数BCIm表示,桥面系的结构状况采用桥面系结构状
况指数BSIm表示。根据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及桥头平顺等要锁的
损坏扣分值,BCIm和BSIm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a
BCIm(100MPDh)h
1h
BSImmin(100MDPh)mh
MDPhDPhihi
i
hi0.3hi5.5hi5.3hi
DPhi
hi
DPhi
i
式中:h—桥面系的评估要素,包括桥面铺装、桥头平顺、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
和栏杆;
a—桥面系评价要素的总数;
MDPh—桥面系第h类要素中损坏的综合扣分值;当MDP<hmax(DPhi)时,取值为
max(DPhi);当MDPh>100时,取值为100;
h—桥面系第h类要素的权重,按表9.3-1的规定取值;
DPhi—桥面系第h类要素中第i项损坏的扣分值;
hi—桥面系第h类要素中第i项损坏的权重;
hi—桥面系第h类要素中第i项损坏的扣分值占桥面系第h类要素中所有损坏的
扣分值的比例。
表9.3-1人行天桥桥面系各要素权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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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素,权重,评估要素,权重
桥面铺装,0.40,排水系统,0.20
伸缩装置 | 0.15 | 栏杆或护栏 | 0.25 |
注:在计算BCIm时,未出现的要素其权重应按剩余要素权重的比例关系重新分配给剩余要素。
桥面系各构件评分等级、扣分表见表9.3-2。
表9.3-2桥面系各构件评分等级、扣分表
评估要素损坏类型程度扣分值DPhihiMDPhhBCIm
网裂或龟裂无00.00
波浪及车辙无00.00
坑槽无00.00
碎裂或破碎无00.00
坑洞无00.00
桥面贯通横缝无00.00
桥面铺装,40.750.40
桥面贯通纵缝无00.00
人行天桥桥面铺装变
无00.00
形
人行天桥桥面铺装磨
3%~10%150.61
损
人行天桥桥面铺装防
临界400.79
滑能力
螺帽松动无00.00
74.08
缝内沉积物堵塞无00.00
止水带破损、老化无00.00
钢材料破损无00.00
伸缩装置接缝处铺装碎边无00.000.000.15
接缝处高差无00.00
钢材料翘曲变形无00.00
结构缝宽异常无00.00
伸缩缝处异常声响无00.00
泄水管堵塞无00.00
残缺脱落5%~20%200.64
排水系统,48.080.20
桥面积水个别处450.78
防水层无00.00
栏杆或护栏 | 露筋锈蚀 | 无 | 0 | 0.00 | 0.00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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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动错位无00.00
丢失残缺 | 无 | 0 | 0.00 |
桥面系状况指数BCIm=74.08,根据表9.4-2,故桥面系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C级。
9.4全桥技术状况评定
整个桥梁的技术状况指数BCI根据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应按下
式计算:
BCIBCImmBCIssBCIxx
式中:m、s、x—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权重,按表9.4-1的规定取值。
表9.4-1桥梁结构组成部分的权重值
桥梁类型,桥梁部位,权重
桥面系,0.15
人行天桥,上部结构,0.45
下部结构 | 0.40 |
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以及整座桥梁结构的完好状况可按表9.4-2进行评估。
表9.4-2桥梁完好状况评估标准
BCI*[90,100][80,90)[66,80)[50,66)[0,50)
评估等级 | A | B | C | D | E |
注:BCI*表示BCI、BCIm、BCIs或BCIx。BCI的计算可应用BCI软件进行。
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的结构状况可按表9.4-3进行评估。
表9.4-3桥梁结构状况评估标准
BSI*[90,100][80,90)[66,80)[50,66)[0,50)
评估等级 | A | B | C | D | E |
注:BSI*表示BSI、BSIm、BSIs或BSIx。BSI的计算可应用BSI软件进行。
计算BCIm时,未出现的要素其权重应按剩余要素权重的比例关系重新分配给剩余要素。
根据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桥面系各部件的外观检查结果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计算
全桥技术状况指数BCI值见表9.4-4。
表9.4-4桥梁技术状况评定表
桥梁部位 | 技术状况指数 | 技术状况 | 权重 | BCI | 整体技术状况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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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系74.08,C,0.15
上部结构83.47,B,0.4584.23,B
下部结构 | 88.88 | B | 0.40 |
全桥技术状况指数BCI=84.23,整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结构处于良好状态。
10桥梁安全性评估
10.1桥梁安全性评估分级
(1)桥梁完好状况划分为:好、中、差。
桥梁完好状况应根据结构定期检查或特殊检查的资料来划分,详见表10.1-1。
表10.1-1桥梁完好状况划分表
桥梁完好状况
桥梁类型
好,中,差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I类养护桥梁
Dr≥80分,80分>Dr≥60分,Dr<60分
A、B级,C级,D、E级
II~V类养护桥梁
BCI(m,s,x)min≥80分80分>BCI(m,s,x)min≥66分BCI(m,s,x)min<66分
注:1.I~V类是表示城市桥梁的养护类别,参照CJJ99的规定;
2.一类~五类表示I类养护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的分类,参照JTG/TH21的规定;
3.A级~E级表示II~V类养护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的分类,参照CJJ99的规定。
(2)桥梁的重要性划分
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
273-2021)作如下规定:
①重要桥梁—I、II类养护的桥梁及对交通运输、行人安全影响重大的桥梁;
②较重要桥梁—III、IV类养护的桥梁及对交通运输、行人安全影响较大的桥梁;
③一般桥梁—V类养护的桥梁。
(3)桥梁安全性评估工作分为三级:一级评估、二级评估、三级评估,详见表10.1-2。
表10.1-2桥梁安全性评估分级表
桥梁完好状况
桥梁类型
好,中,差
重要桥梁三级评估,二级评估,一级评估
较重要桥梁 | 三级评估 | 三级或二级评估 | 一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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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桥梁 | 三级评估 | 三级评估 | 二级或一级评估 |
综上所述,万寿路人行天桥养护等级为Ⅲ类-城市主干路上的较重要桥梁,桥梁技术状况
等级BCI(m,s,x)min=BCIm,BCIm=74.08,完好状况等级为中等,安全性评估分级为二级评
估。
10.2现状评估
(1)上部结构
钢箱梁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存在锈蚀,局部锈蚀较严重,个别骨架节点焊接处脱开;钢箱
梁底板普遍存在锈蚀、涂层不均、起皮等病害,翼缘板加劲肋、螺栓普遍锈蚀。
(2)下部结构
墩柱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存在锈蚀现象,全桥墩柱柱脚底座、连接件及螺栓普遍存在锈蚀
现象,其中8#墩柱柱脚存在严重积水。
(3)桥面系及附属结构
桥面贴布局部存在水渍,泄水孔地漏普遍缺失;第1、2跨上方雨篷漏水,钢箱梁腹板外
侧泄水管支架普遍锈蚀。
10.3预测评估
(1)上部结构
因桥梁防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全桥钢箱梁及外部装饰板骨架普遍锈蚀,应及时更换老化、
开裂的排水管道,清除渗水点,避免钢构件锈蚀加剧,严重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及使用寿命;检
查全桥外部装饰板,对连接松动部位进行加强,避免发生装饰板脱落现象,危及行人、行车安
全。
(2)下部结构
下部结构柱脚积水应及时处治,避免柱脚底座、连接件及螺栓锈蚀程度加剧,严重影响下
部结构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
(3)桥面系及附属结构
桥面积水、湿滑影响行人通行安全,地漏缺失易造成泄水孔堵塞,雨水下渗将加剧整个上
部结构的锈蚀程度。
10.4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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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231-2006)、《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DB50/T
273-2021)相关规定,结合桥梁外观检查、专项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对桥梁安全性进行
综合评估:
(1)万寿路人行天桥技术状况等级评定为B级,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2)万寿路人行天桥安全性评估等级评定为“合格”等级,桥梁结构基本完好,构件有损
伤,但还不危及桥梁安全,可安全运营,但应及时修复其缺陷。
11检测结论
11.1外观检查结果
(1)上部结构
①主梁:第1、2跨钢箱梁底板飞溅、涂层不均;第3跨钢箱梁底板、加劲肋、螺栓、焊
缝锈蚀,翼缘板严重锈蚀;第4跨钢箱梁加劲肋锈蚀、顶板、横隔板飞溅、涂层不均;第5跨
钢箱梁底板起皮、锈蚀,腹板飞溅、涂层不均;第6跨钢箱梁翼缘板水渍、严重锈蚀;第7跨
钢箱梁底板飞溅、锈斑、涂层不均、起皮;第8跨钢箱梁底板严重锈蚀、腹板涂层不均;第9
跨钢箱梁翼缘板涂层不均、加劲肋严重锈蚀;第10跨钢箱梁底板严重锈蚀,翼缘板涂层脱落、
严重锈蚀;第11跨钢箱梁加劲肋严重锈蚀,翼缘板涂层脱落、严重锈蚀,腹板涂层不均、底
板锈蚀;第12跨钢箱梁底板锈斑,顶板、螺栓严重锈蚀。
②外部装饰板:第1跨外部装饰板底部、侧面水渍,骨架锈蚀;第2跨外部装饰板骨架
锈蚀,外侧面漏水;第3跨外部装饰板底部积水,骨架节点焊缝未焊透、锈蚀;第4、12跨外
部装饰板骨架锈蚀,底部积水;第5跨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焊缝未焊透;第6~7、9、11跨
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焊缝错位,未焊透;第8跨外部装饰板骨架锈蚀;第10跨外部装饰板
变形、擦痕、破损,骨架锈蚀,底部积水。
(2)下部结构
①墩身:2#、8~11#、13#墩柱墩身底座连接件及螺栓锈蚀,其中8~11#墩柱严重锈蚀;
5#墩柱墩身存在涂层不均。
②基础:8#墩基础柱脚积水、有杂物堆积;9#墩基础柱脚有杂物堆积。
③外部装饰板:1#墩柱外部装饰板局部有刮痕;8~11#墩柱外部装饰板骨架轻微锈蚀。
④支座:13#墩支座橡胶严重老化、开裂;第12跨端头支座橡胶老化、开裂、轻微脱空。
(3)桥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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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桥面铺装:第11跨桥面铺装贴布大面积水渍;第12跨桥面铺装局部存在水渍。
②排水系统:第1~2跨、第4~9跨、第11~12跨桥面泄水孔地漏均缺失。
③其他:第1跨雨蓬与建筑物连接处漏水,造成桥面铺装贴布湿滑;第2跨雨蓬转角处
有水渍;1#梯道与桥面连接处存在水渍;钢箱梁腹板外侧泄水管支架普遍锈蚀。
11.2专项检测结果
(1)桥面线形:桥面纵向线形较为平顺,未见异常变形点。
(2)焊缝质量:桥梁各测试点焊缝探伤评定结果均为合格。
(3)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桥梁墩柱柱脚各测试点处螺栓终拧扭矩偏差在-6.29%~5.56%
范围内,均判定为合格。
(4)钢材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钢材厚度实测偏差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
抽检部位钢材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防腐涂层厚度:钢箱梁、墩柱各测试点处涂层厚度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故
抽检部位涂层厚度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2建议
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并结合桥梁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桥梁的
维修和养护作出如下建议:
(1)对钢箱梁锈蚀、涂层脱落部位进行处治;
(2)对外部装饰板骨架未焊透、锈蚀部位进行处治,更换变形的外部装饰板;
(3)对墩柱柱脚锈蚀部位进行处治,定期清理柱脚积水及堆积杂物;
(4)更换已老化、开裂的橡胶支座;
(5)对雨蓬漏水处进行处治,重新安装缺失的泄水孔地漏;
(6)严格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的有关规定,做好桥梁的日常检
查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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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城市桥梁资料卡
桥梁名称:万寿路人行天桥所在路名:南坪西路跨越(南坪西路、万寿路),(城市主干路)等级
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钢管混凝
管养单位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主梁形式钢箱梁,形式土墩柱
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7.0~10.35)
养护单位集聚区建设发展中心主梁尺寸m×230.863m桥墩数量主桥13根
重庆市汇南城市建设开
建设单位发有限公司,主梁数量1,桥墩标高/
设计单位/,横梁形式/桥盖梁尺寸/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墩
监理单位限公司,主跨桥下净空5.6m,基底标高/
施工单位中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桥下限高4.5m,底板尺寸/
建成年月2012年11月拱桥矢跨比/,基桩尺寸/
总造价,/上支座型式板式橡胶支座基桩根数/
部
养护类别III类结支座数量20,形式/
构,水泥砂浆层+下
养护等级III类,桥面结构橡胶面层部桥台数量/
道路等级主干路,桥面铺装厚度7.5cm,桥台标高/主干路,7.5cm结,/
构
结构类型连续钢箱梁桥伸缩缝形式/,基底标高/
一设计荷载人群5.0kN/m2伸缩缝数量2,台帽尺寸/
般
限载标准/,主桥纵坡/,底板尺寸/
资,桥
料抗震烈度6度,主桥横坡0%台基桩尺寸/
正斜交角/(弯桥),引桥纵坡/,基桩根数/
桥梁跨数12,引桥横坡/,挡土墙厚度/
14.50+13.86+4.51+35.13
5+11.742+17.579+35.16
跨径组合2+20.023+11.237+33.68集水口尺寸/,翼墙形式/
5+10.48+18.293=226.20
6m
桥面面积1994.62m2,集水口尺寸/,翼墙长度/
桥梁总长230.863m2,泄水管尺寸/,给水管/
附
桥梁总宽7.4~10.35m属泄水管数量/,燃气管/
工
车行道净宽/,栏杆总长460m附电力缆/
程
挂
人行道净宽7.0~10.05m,栏杆结构钢结构通信电缆/
管
H300×300型
河道等级/,端柱尺寸,线/,/钢
最高水位/,护岸类型/,/,/
常水位 | / | 引坡挡墙类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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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线形测量现场工作照钢材厚度检测现场工作照
涂层厚度检测现场工作照涂层厚度检测现场工作照
现场检测平台照片(一)现场检测平台照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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