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4-389-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13C | 立方米 | 200 | |
2 |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10C | 立方米 | 80 | |
3 | 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20C | 立方米 | 300 | |
4 | 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 AC-25C | 立方米 | 8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3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
4.货物验收方式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每批物资出厂标牌齐全、包装完整,质量证明书与出厂编号必须一一对应。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沥青混凝土车车过磅复核,以买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2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80 %;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15 %,依次类推;
(4)剩余 5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甲方设置逾期未付款维权通道。
供应商维权渠道:
十一局集采中心0710-3712384/13627100520,邮箱:wzk721@163.com。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侯铁良 联系电话:13986313131 邮 箱:95929@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