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租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24号丙座三楼汕公资产权【2023】31号(网)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桂烽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汕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147780
开标时间:
产权网上交易公告
汕公资产权【2023】31号(网)
 
汕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托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对下列标的公开招租。
一、招租标的
标的1:捆绑招租汕头市金平区三牧楼巷11号104、201号房两套(建筑面积905.08㎡)和三牧楼巷12号104号房全套(建筑面积358.58㎡),总面积1263.66㎡;用途:住宅用地;标的编号:CQ23031B028;现状:空置待出租;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783000.00元,加价幅度每次:6000.00元;保证金:75000.00元;租期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每3个月缴交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标的2:招租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24号丙座三楼;总面积:234.33㎡;用途:住宅用地;现状:空置待出租;标的编号:CQ23031B029;租期:5年;5年租金起始价:147780.00元,加价幅度每次:1800.00元,保证金:15000.00元;租期自房产移交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给予竞得人一个月装修期);租金按每3个月缴交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查看标的物的,请于2023年10月13日17时前与委托方预约联系,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31153469。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汕头市金平区三牧楼巷11号104、201号房两套(建筑面积905.08㎡)和三牧楼巷12号104号房(建筑面积358.58㎡)为完整出租主体,现状:空置待出租;5年租金评估值:783000元。
标的2:具体情况: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24号丙座三楼为完整出租主体,现状:空置待出租;5年租金评估值:147780.00元。
三、交易方式
参加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的,务请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区域首页点击“交易系统”或通过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点击“国有产权”提交竞投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后,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54-88572081。
四、交易活动日程安排
1.申请报名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6时整。
2.网上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24日10时至2023年10月25日10时。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时。
4.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2023年10月26日当天工作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5.签订《交易合同》时间:需于2023年11月10日前(工作时间)。竞得人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需缴交首期3个月租金及承租押金,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的竞得人,需于2023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预交承租押金及首期租金。
五、竞投人资格要求
1. 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2.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竞投;
3. 原违约中标竞标人不得再次参与报名竞投。
竞投人资格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六、招租须知及招租交易条件
1. 竞投人在参加国有产权网上交易前,应当知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2号)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产权交易规则,详细阅读《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等交易文件;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交易规则,了解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
2. 本次招租交易行为根据《关于市侨联有关国有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的批复》(汕市财资函〔2023〕102号)文件进行。竞投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竞投人提交竞租申请即视为已对招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用途功能现状;
3. 竞投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登记的组织;
4.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及依法准许,承租人不得将招租标的转租、分租或以任何方法方式允许他人使用招租标的;
5. 竞投人务必在报名截止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竞租申请,按要求交付保证金;获得竞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登记;
7. 招租标的租期为5年,自招租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出租人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租标的交付承租人,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后确定;
8. 竞得人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需缴交首期3个月租金,以后租金按每3个月的第1个月10号前缴交至招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招租标的汕头市金平区三牧楼巷11号104、201号房两套和三牧楼巷12号104号房全套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向招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押金50000.00元,设施及水电押金20000.00元;招租标的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24号丙座三楼的竞得人须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前向招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押金7500.00元,设施及水电押金3000.00元;若竞得人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0天内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
9. 竞得人需按交易文件约定时间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联系电话:0754-88179724),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后果自负。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需15日内按公告条件与招租方(联系人:黄桂烽,联系电话:13531153469)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竞得人无故未按要求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特殊原因,竞得人确实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需按交易活动日程安排交纳租金及押金;
10. 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被确认为竞得人的竞投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委托方证明无息原路退回其缴纳的保证金;
11. 租赁期间,竞得人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物品的失窃、损坏、失火、纠纷等事件),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12. 租赁期间,该场地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竞得人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竞得人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 承租人应当合法使用招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2)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污染大、噪音大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如家教、娱乐等)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3)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如出现以上行为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交的承租押金作为违约金向出租人支付。若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4.招租标的仅限于房产使用权,房产附着设施设备、装修装饰、家用电器以及其他可拆卸的附着物不包含在招租范围内;
15.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交易,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因本租赁房产被执行拍卖、被征收、征用、被拆迁或三旧改造等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建设需要、政策性原因或上级部门决定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可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招租标的物,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出租人不作任何赔偿,包括对承租人的各种固定投入,出租人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金,租金、设施及水电押金应按实结算;
16.租期届满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且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并已结清所有费用,出租人一次性无息原路退还承租人缴交的承租押金及设施及水电押金。招租标的的一切固定装修及不动产不得拆除,应将招租标的完好状态交还出租人。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自动放弃,出租人有权处置。承租人有违约行为的或者未结清应付费用的,出租人有权从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费用,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及应付费用的,出租人有权继续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中直接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承租押金和设施及水电押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出租人有权继续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
17.招租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8.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房产,不得将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等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违禁物品,不得从事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污染大、噪音大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如家教、娱乐等)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另招租标的外墙立面不得擅自悬挂广告牌,须切实做好房产室内维护、修缮、治安、保洁、防火工作且承担相应的费用。如违反有关规定,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人负责,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租赁期间房屋一切装修及配套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并负责租用房屋水、电、地下水道的日常维护。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房屋出现漏、损、堵、塞、破等项目而不能正常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修复;
20.招租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21.竞投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2.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水费、电费、网络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是租赁标的的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责任,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4.出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以上招租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七、重要提示:
1.在交纳保证金时,需按《保证金交纳通知书》操作,为避免错过缴纳保证金机会,建议适当提前缴纳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投人,务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价资格确认书》。
2.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
八、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412室,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委托方名称:汕头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39号侨联大厦7楼
联系电话:13531153469
交易中心声明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交易中心通过自身交易平台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交易中心的任何交易建议。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交易信息并需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是否受让标的及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标的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后果,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1.产权网上交易竞价须知
2.产权网上交易操作规程
3.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1(竞买人)
附件资料查询: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服务指南-相关分类(国有产权)。
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500/fw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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