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904-zcgs-g2024-0001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钱海涛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柯屹139014120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维保项目 JSZC-320904-ZCGS-G2024-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6#)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08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ZCGS-G2024-0001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2万元/年
采购需求:
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轨道小车物流系统[53个站点、80辆运输小车、26辆污物运输小车(质保期满后自动转入本维保项)、1辆清洁小车等、1个L型测试架]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日常和定期维护、维修、调试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4 月 16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6#)
方式:纸质文件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0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门诊二层D区远程会诊中心视频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东大街139号
联系人:钱海涛
联系电话:13182116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系人:刘柯屹
联系电话:13901412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柯屹
电话:139014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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