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桓(宽)高速公路项目督导抽检试验检测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抽检
试验
检测费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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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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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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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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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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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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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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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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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本桓(宽)高速公路项目督导抽检试验检测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桓(宽)高速公路项目督导抽检试验检测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7451
项目名称:本桓(宽)高速公路项目督导抽检试验检测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71,8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采购内容:采购1家信用良好、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试验检测机构,工作环境、仪器设备、试验检测参数、常驻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能力水平、交通工具等条件须满足随时开展高速公路日常督导抽检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4.检测指标主要包括:对路基、桥隧等工程所用的集料、水泥、波纹管、钢筋、钢绞线、橡胶支座、防水板等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检试验,对混凝土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衬砌厚度、桩基等工程实体质量指标进行抽检。技术指标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等。
5.试验检测标准要求:供应商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施工和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设计要求执行。
6.对供应商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检测经验,至少在1个类似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检测经验,类似公路工程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试验检测师:3人,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历、3年以上公路工程检测经验。
(4)助理试验检测师:5人,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具有3年以上公路工程检测经验。
在合同期内保持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仪器设备、常驻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水平、交通工具等满足随时承担日常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应商无法满足上述条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付款方式及条件:试验检测费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得到采购人确认后,分两次性付清。
8.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计算:
(1)报价要求:本包组报价按费率(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检测项目均采用同一个折扣率,报价标准参考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07]37号)收费标准及合同条款规定(详见本章第2.11条),未包含的参考市场价进行结算,超过供应商总报价部分不予支付。
报价包含本项目人员工资、设备、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注:折扣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采购人价格80元,那么折扣率即为80%。
(2)结算方式: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实际完成的试验检测工程量×单价×折扣率
9.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施工和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设计要求执行。
10.技术文件要求:试验检测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试验检测机构留存,一份交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及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 024-8167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 024-8373447-82
邮箱地址: 339474323@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文辉
电 话: 024-83733447-8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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