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的开源数据资源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1 |
开源数据资源服务 |
互联网开源数据资源采集服务 |
50万 |
2024年9月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递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五)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六)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七)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资格材料,我部初审后,线下查看初步技术参数。
四、线下对接
(一)线下对接时间:2024年8月13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线下对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详细地址电话问询),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 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联系人
联系人:潘老师(1801008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