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YDCG[GK]2019009-1的永安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合同(二年)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批 | 国内 | 641781.2 | 641781.2 | 福建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合计: | 641781.2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壹仟柒佰捌拾壹元贰角(¥641781.2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永安市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物业面积约1.5万㎡,保洁服务范围:办公大楼(1-11层)、审判大楼(1-4层)、大楼周边、外围,完成甲方临时的小件桌椅或物品的搬运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中标总价平均分至24个月,按月进行结算,即每月支付26740.88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方和我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福建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技术要求 14.1.1 岗位职责 14.1.1.1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不得离岗和串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1.1.2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卫生责任区域保洁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14.1.1.3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关门窗等,避免资源浪费;拾金不昧,拾到物品及时上交行装科或送还失主。 14.1.1.4工作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公共财产异常,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行装科,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14.1.1.5所需要的清洁用具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甲不提供任何清洁用具。其他由甲方负责。 14.1.2 总体要求 14.1.2.1保洁服务范围: (1)办公大楼: 门前三包、院大楼周边、草坪、外围环境、一层汽车车库、摩托车车库、二层大厅、展厅、电梯2部、两侧及中间消防楼梯、1-11层公共区域(大厅、过道、楼梯、电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空置办公室等公共区域的周期维护保洁及院领导办公室的周期维护保洁(备注:院领导办公室每日早、晚各清洁一次)。 (2)审判大楼: 审判大楼1-4层所有公共区域(立案大厅、执行服务大厅、分调查裁服务大厅、送达服务超市、过道、楼梯、卫生间)、法庭、调解室、心理解压室、法制教育基地。 (3)完成甲方临时的小件桌椅或物品的搬运工作。 14.1.3其他约定: 14.1.3.1 保洁服务时间: 白 班(周一至周五):AM 07:00-12:00 PM 14:00-17:30 中晚班(周一至周五):PM 12:00-14:00 PM 17:30-20:00 14.1.3.2保洁员休息时间:每周末与法定节假日办公大楼、审判大楼各1名保洁员轮流值班保洁,其他保洁人员休息。 14.1.3.3人员配置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处2名保安,工作日正常上班;二楼大厅处1名保安,工作日正常上班;大门处值班室24小时保安(轮班需3名保安)、保洁员5人以上,水电工1名、物业主任1名。 14.1.3.4 日常保洁服务细项、频次及标准: 1、工作范围:公共区域 (1)保洁项目:大厅、楼层走道地面。 ① 工作内容:湿拖清洁。 ② 频次:2次/日巡回保洁,每月大清。 ③ 标准:无尘、无污渍 (2)保洁项目:大厅玻璃门。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日。 ③ 标准:无尘、无污渍。 (3)保洁项目:大厅落地玻璃。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积灰。 (4)保洁项目:指示牌、标识牌。 ① 工作内容:清洁除尘。 ② 频次:1次/日。 ③ 标准:无积灰。 (5)保洁项目:电梯轿厢地面、轿壁。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2次/日。 ③ 标准:无尘、无污渍。 (6)保洁项目:电梯不锈钢部件。 ① 工作内容:光亮剂保养。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光亮、无尘。 (7)保洁项目:消防楼梯地面、扶手。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3次/周,每月大清。 ③ 标准:无积灰。 (8)保洁项目:摆放装饰物。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积灰。 (9)保洁项目:垃圾桶。 ① 工作内容:清倒。 ② 频次:2次/日,每月消毒。 ③ 标准:无异味、满溢。 (10)保洁项目:垃圾桶身。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周,每月消毒。 ③ 标准:无污渍。 (11)保洁项目:照明开关面板。 ① 工作内容:抹尘。 ② 频次:1次/日。 ③ 标准:无积灰。 (12)保洁项目:天花板(3米以内)。 ① 工作内容:清扫。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蜘蛛网。 (12)保洁项目:周边、外围地面、停车场。 ① 工作内容:清扫。 ② 频次:2次/日。 ③ 标准:无明显杂物。 2、工作范围:卫生间 (1)保洁项目:地面。 ① 工作内容:保洁。 ② 频次:4次/日,每月消毒。 ③ 标准:无污渍。 (2)保洁项目:台面、镜面。 ① 工作内容:保洁。 ② 频次:4次/日。 ③ 标准:无污渍。 (3)保洁项目:墙面。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积灰。 (4)保洁项目:水龙头。 ① 工作内容:保洁。 ② 频次:4次/日,每月消毒。 ③ 标准:无水锈。 (5)保洁项目:水池。 ① 工作内容:保洁。 ② 频次:2次/日,每月消毒。 ③ 标准:无积垢。 (6)保洁项目:便器。 ① 工作内容:保洁。 ② 频次:4次/日,每月消毒。 ③ 标准:无污垢。 (7)保洁项目:隔板、纸盒。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积灰。 (7)保洁项目:天花。 ① 工作内容:清扫。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蜘蛛网。 3、工作范围:消防设施 (1)保洁项目:消防栓、警铃。 ① 工作内容:抹尘。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积灰。 (2)保洁项目:防火门。 ① 工作内容:抹尘。 ② 频次:1次/周。 ③ 标准:无积灰。 4、工作范围:室内 (1)保洁项目:会议室。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会前会后。 ③ 标准:无尘、无污溃。 (2)保洁项目:法庭、调解室。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用前用后。 ③ 标准:无尘、无污渍。 (3)保洁项目:羁押室。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日。 ③ 标准:无尘、无污渍。 (4)保洁项目:干警值班室。 ① 工作内容:清洁。 ② 频次:1次/日。 ③ 标准:无尘、无污渍。 注:院方将不定期进行卫生质量考核,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乙方: | 福建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永安市南山二路66号 | 住所: | 三明市沙县一品江山13幢1层 |
单位负责人: | 陈颖 | 单位负责人: | 李柱东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06082688 | 联系方法: | 0598-569967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沙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4 0419 1900 9083 923 |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